① 夫妻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丈夫去世,房子怎麼過戶給子女
丈夫去世後,妻子可以出售夫妻共同房產,不過,產權過戶手續需要符合法律相關規定。一、丈夫去世後,丈夫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二、房產證上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可以明確產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先將屬於妻子的那一部分產權分割給妻子,丈夫的那部分產權屬於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定程序繼承。三、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四、如果妻子想將房產出售,則需要丈夫遺產的全部合法繼承人全部到場共同產權變更手續,放棄繼承的繼承人需要簽屬放棄繼承遺產的承諾書。
② 夫妻按揭房如何過戶給妻子子
只有通過和銀行協商來解決。
1、從婚姻法的角度上講,如您的房子是在結婚以後購買的,則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使您的名字沒有出現產權證上,您仍對房屋享有權利。即使原貸款人是您先生,銀行仍需要您簽字同意將該房屋進行抵押,因為您是房屋的共有人。
2、現實操作過程中,房屋抵押後其過戶需要通過抵押權人同意。因此沒有銀行的同意,你是不可能辦理過戶的。
3、是否辦理轉按揭、轉按揭的條件是銀行制定的。在您的貸款合同中會有所反映。您可以先查看一下。但我認為即使其他銀行可以這么辦,您也不能要求這家銀行一定這樣辦從而方便您過戶。因為貸款方式是銀行確定,是否接收是您決定的。銀行可以不配合您的個人要求。
③ 夫妻雙方共同房產有一方貸款可以過戶給另一方嗎
一,是的,還清貸款之前不能過戶或更名,需辦理的過戶或者更名的必須提前還貸。
二,不管過不過戶,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房產過戶流程:
1、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2、申請材料准備好後,須到房產局,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
3、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後,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 ,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4、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後便可拿到房產證。
④ 按揭中的房子可以過戶給妻子嗎
按揭的房子,即以房屋為抵押向銀行貸款購買。既然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如果需要過戶給他人,變更房屋所有權人,就需要取得銀行同意。銀行不同意的,不能變更。
⑤ 夫妻共同貸款(未還清)的共有房產如何過戶給其
可以夫妻倆協議好住房歸誰,貸款誰還,另一方得到什麼補償,雙方認可後,把分割細則寫入離異協議,雙方簽字,按手印,最好做個公證,注意保管,以防止以後扯皮。
然後,在住房貸款還清之後,無抵押,辦理完畢購房合同標注名義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之後,再依據離異協議的預定,兩人到房管,。辦理離異住房析產過戶給一方,重辦這一方名義房產證,
辦理析產,只要200手續費,無稅費繳納。
⑥ 夫妻兩人貸款的房子能過戶給妻子嗎
可以的,辦理房產證加減名字就可以。
無貸房產證加妻子、子女、父母名字,因為房產證抵押在銀行,所以首先要掙得銀行的統一,銀行會派專員跟隨,等辦理完成後,專員會將房產證那會銀行。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及其復印件;
2.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費用:80元手續費,25元籍圖費,5元貼花費。順利的話,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產證。
有貸款房產證加名字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手續變更;
2.辦理所需要的費用:除了前面說的110元手續費外,如果貸款是公積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需要加200元費用;
3.其他的步驟和前面無貸款的流程一樣。
⑦ 按揭房子夫妻之間可以過戶嗎
按揭房子在還完貸款時,夫妻之間可以過戶,過戶手續如下: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房屋買賣與贈與相比,贈與費用相對較低。
贈與過戶:280元登記費、3萬元契稅(3%)(二套購房)、4000元公證費(千分之3至千分之4公證費),總計交費:34280元。
買賣過戶:不需交納營業稅:80元登記費、3萬元契稅(3%)(二套購房)、個人所得稅(100-80)*20%=4萬元、480元交易費,總計:70560元。
(7)夫妻貸款房怎麼過戶給妻子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辦法》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