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辦按揭貸款 需要居住證明 我在個體工作 住店裡 怎麼開
自己給自己開個在租賃合同就行
㈡ 貸款住宿誰家好
那家都不好 貸款每家都有利潤 一般情況 不建議貸款 貸款真的沒什麼好處 並且非常毀人 不是特別需要錢的時候 最好別貸款 貸款利潤本來就很高 到時候虧的是自己 我之前為了一個3k左右的手機 貸了3300 分12期 還完全款算了一下是4200 看看吧利潤900多 非常坑人貸款
㈢ 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都從事貸款工作,或者是兼職,有收入嗎
當然,收入可觀
㈣ 貸款公司做給別人放貸的工作,好不好,剛找的,人家說讓明天過去面試,我現在不知道做這個會不會不太好
怕不是騙人的吧?既然他說是平安的保險公司,怎麼一會又說是平安旗下的公司都介紹不清,還怎麼讓人放心是個好公司呢!你應該多多了解清楚,裡面有些什麼人,都做的放貸的工作還是什麼,現在求職有很多遇到騙子的,自己拿不到錢不說,就怕還背上犯罪的罪名,所以不是正規的公司還是不要盲目的參與進去。
㈤ 我朋友去干一個讓別人貸款的工作,工作的地方就是住宿的地方,六個人三房兩廳,這個工作合法嗎
這個僅憑你說的內容,沒有任何問題,關鍵是從事的貸款工作是否涉及到違法行為。比如套路貸,高利貸等等。
㈥ 和銀行貸款沒還,身份證還能入住酒店嗎
可以,但不能住星級以上的酒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限制高消費後,禁止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財產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
㈦ 在網上貸款的話,貸款的錢要是打到銀行卡上,去外地住宿賓館的話可不可以用它預定酒店啊
在網上貸的款,只要錢打到你的銀行卡里,設計說明貸款一定成功。你的銀行卡里的錢由你來支配。你當然可以用它來預訂酒店了。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希望你能預訂到令你滿意的酒店。
㈧ 欠貸款公司5萬住賓館能找到我嗎
如果你已經被列入執行人員名單的話,你住賓館登記身份證的話,警方就會收到提示的。
㈨ 我要開一家賓館,如何向銀行貸款
這個首先要看物業性質的,如果是自己的,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如果是租來的,一般銀行很難批,市面有第三方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做相關服務,就是對酒店賓館未來的經營能力做個預估,保證你的還款能力,然後拿報告去想銀行貸款的,同程旅遊旗下同驛貸好像就是這樣的,還有其他的。另外,你還可以眾籌獲得資金的。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