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金融扶貧
金融扶貧是指利用金融產品對貧困對象進行扶持和幫助,達到金融產品在扶貧中起到推動作用。一般來說是以向扶貧對象信貸為主,其他參與融資、投資、基金、參股等方式起得收益,而助推貧困群體盡快脫貧。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拓展資料:
金融扶貧政策為了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和由央行、發改委 、財政部 、銀監會 、證監會、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開發辦聯合印發的《關於金融助推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精神,圍繞"精準扶貧 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全面改進和提升扶貧金融服務 ,增強扶貧金融服務的精準性和有效性的舉措。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⑵ 我想銀行貸款,我是扶貧的貧困戶,需要什麼手續
一、申請精準扶貧貸款的條件:
1、年齡在18歲到60歲之間,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2、持有效身份證件,具有還款能力,並且無不良信記錄;
3、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
4、有貸款意願和自主發展能力;
5、能夠帶動缺乏致富能力的貧困農戶(必須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增收脫貧的致富能人、農村合作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
二、申請需要的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冊原件及復印件;
2、 填寫一張貸款申請表;提供抵押物(抵押物可以是農作物,土地使用權,林權證等);
3、前往擔保公司簽訂《擔保與反擔保合同》;同貸款發放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提交一張發放貸款銀行的銀卡卡號即可。
三、辦理程序
1、一般可參照「五步法——戶申請、村初審、鄉審核、縣復查、銀行審定」放貸(見「扶貧小額信貸辦理流程圖」)。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流程。
2、村級組織(村委會或為扶貧小額信貸設立的村級管理機構)根據貧困戶申請,對該建檔立卡貧困戶及其家庭的社區信用度、發展能力和勞動技能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進行評價,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級」。
3、對申請的貸款,要結合村產業發展規劃、市場需求、貸款人家庭實際,看其發展項目是否合適,發展規模、貸款額度和期限是否恰當,並提出初審意見。鄉級政府相關部門,主要查看項目是否符合實際和扶貧規劃,並提出審核意見;基層金融機構客戶經理根據要求進行實地調研審查。
四、 申請用途:精準扶貧專項貸款般能用於貧困戶事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運輸、商業流通、農家飯店等產經營用於結婚、建房等非產性面具體發展產業由鎮村兩級指導確定致富能、農村合作組織龍企業貸款用途根據各自產業類型自主確定。
(2)銀行金融扶貧專項貸款工作報告擴展閱讀: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申請精準扶貧貸款貸款審批。
一是貸款初審。村委會受理申請人申請後,對提交的貸款資料和相關有效證件進行核對初審;貸款貧困戶加入村「支部+協會」或扶貧互助資金協會的,先由村「支部+協會」或扶貧互助資金協會審核推薦,再由村委會對提交的貸款資料和相關有效證件進行核對初審。
二是貸款復審。鎮政府重點對申請人與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進行核對,確保一致;對貸款申請人確定的增收脫貧項目可行性復審把關。復審通過後,將擬上報貸款貧困戶名單在相關村進行公示,公示期3天,並公布舉報電話。縣扶貧辦對各鎮上報貸款對象再進行核對把關,進行審定。
三是貸款審定。縣貸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鎮上報的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審定,再次核對申請人信息與貧困戶建檔立卡信息,對申請人提出的增收脫貧項目進行指導把關,對帶動類項目可行性進行審核確定,並報縣貸款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⑶ 實施精準扶貧"金融+"可以做哪些創新
創新模式聯結企業農戶。在深入調研論證的基礎上,縣上確立了「農戶貸款+帶資入股+就業分紅」金融支持精準扶貧模式,用最簡便的方式確保符合條件的精準扶貧戶得到免抵押、免擔保、5萬元以下、3年以內的小額信用貸款。堅持「自願互利、市場導向、因地制宜」的原則,從15980戶農戶中篩選出有勞動能力參與企業就業、自願出資入股的3334戶建檔立卡貧困戶,把精準扶貧貼息貸款5萬元通過帶資入股分紅的形式參與到實力較強、發展前景廣闊的華盛農業、天潤菊香、喬治民豐、宇新牧業和華胥農業等5家龍頭企業,建立起以貧困戶為核心、以扶貧效益為關鍵的扶貧開發利益聯結和互助合作機制,企業對帶資入股貧困戶勞動力優先安置就業,並對5萬元的入股資金按照每年不少於4000元進行分紅。
拓寬渠道幫助農民增收。這種金融扶持創新模式可以從五個方面拓寬貧困戶的增收渠道:第一,不論盈虧,企業都要按照每年不少於4000元對帶資入股的貧困戶進行分紅,增加了貧困戶股本性收益;第二,通過龍頭企業對貧困戶實施土地流轉,使貧困戶從土地資本中增加收入;第三,帶資入股貧困戶勞動力優先安排到企業就業,月工資不低於2200元,增加了勞務收入;第四,龍頭企業通過給貧困戶提供種子、農葯、化肥等農用物資扶持壯大特色產業,收購農產品,有效解決農產品銷路難、價格低的問題,進一步拓寬了農產品銷售渠道,使貧困戶通過農產品銷售增收脫貧;第五,通過政府貼息,農戶免除了正常貸款利息,增加了利息收入。
建立機制保障貸款安全。為確保精準扶貧專項貸款放得准、用得好、收得回、見成效,縣上制定了《清水縣精準扶貧專項貸款使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企業帶動型貸款,由審計、財政等部門每季度對入股資金流向、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督促企業規范使用貸款,按季度兌現分紅;由金融部門對龍頭企業存款賬戶進行監管,對大額支付或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付及時預警。一旦發現龍頭企業將貸款用於與農業產業化發展無關的支出或違規使用資金的,由縣財政局終止貸款並提前收回本息。同時對帶動型貧困戶貸款,採取第一書記、村書記、村主任、村文書、鄰居5人簽字證明的監督方式,由龍頭企業採取足值有效的抵押或質押的方式進行擔保,並承諾入股資金必須用於發展縣域特色優勢產業和農產品原材料的購入,必須按時足額支付貧困戶帶資入企收益、按期償還入股貸款,無論盈虧必須保證向貧困戶每年支付不少於4000元的分紅,有效保障了群眾利益。
⑷ 金融精準扶貧貸款專項統計制度主要包括哪些統計內容
一、金融精準扶貧貸款專項統計制度包括以下五個統計內容:
1、貧困地區扶貧貸款統計;
2、 扶貧貸款及相關普惠貸款專項統計;
3、精準扶貧貸款統計;
4、貧困地區金融基礎設施統計;
5、貨幣政策支持情況統計。
二、扶貧貸款: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三、扶貧貸款存在的問題:
1、扶貧貸款與商業化經營兩種屬性的矛盾。
扶貧貸款是政治任務與經濟工作的結合載體,它是國家為了促進和保持國內經濟的區域均衡發展,支持貧困地區改善基礎設施和發展本地優勢產業而實施的一項扶貧發展計劃。說它是一項經濟工作是因為它有別於其他的財政無償撥款和無償投人,實行以借貸有償和付息對價的原則,是一種信貸行為和經濟杠桿,具有政策傾向性、優惠扶持性的特點。而商業性經營是以經濟利益為出發點,獲取商業回報為目的,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遵循的最基本的經濟規律。當前扶貧貸款在農業銀行的商業化運作過程中,欲使熊掌與魚翅二者得兼,必然顧此失彼,從而導致扶貧貸款的商業化運作矛盾迭出。
2、承貨主體能力弱化與信貨主體控制風險的剛性約束的矛盾。
扶貧貸款承貸主體的選擇是扶貧貸款投放的重要「門檻」,加強對扶貧貸款准人條件的嚴格要求,主要是為了防範貸款項目的風險。作為政府部門更希望貸款投向於生產困難的企業和急需解決貧困的農戶。而作為貸款主體的銀行首先選擇貸款有償還能力的企業和個人。根據農銀發[1998]99號《中國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管理辦法》規定:以種養、林果業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和扶貧經濟實體項目,項目資本金不低於總投資的20%。而在我州當前相當一部分企業虧損嚴重,自有資金嚴重不足,這無疑使大部分企業被拒之扶貧貸款門外。企業如此,對於貧困地區的個人來說,確實過於貧困沒有償貸能力,也使信貸主體對其失去信心,從而使承貸主體對扶貧貸款的需求與信貸主體對承貸主體的選擇矛盾加劇。
3、三農的低效性與貨款追求高效的矛盾。
農業本身的自然特點就具有較大的風險,更何況貧困地區農業對自然的高程度依賴及農民對現有農業技術掌握程度的限制,造成農產品的產量和質量均難以達到增收的目的,即使部分農產品的產量取得豐收,由於農產品價格低,農產品增產不增收的現象時有發生,這就決定了當前貧困地區三農的低效性。同時,在貧困地區依託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企業由於產品深加工能力差,產品科技含量低,產品市場銷路不夠看好,使得這一部分企業效益難以提高。
扶貧貸款的發放不僅要保證貸款本金收回來,而且要能夠得到利息收人,這是貸款投放的基本要求。如果企業和個人的貸款項目效益低下,必然同貸款追求高效目標產生矛盾,同樣使貸款主體對承貸主體失去信心。
4、扶貧貨款風險的多重性與貨款責任終身追究的矛盾。
扶貧貸款的風險主要來源於貸款項目風險、承貸主體的信用風險和貸款的財務風險。
①由於扶貧貸款本身扶持的承貸主體個人及法人經濟實際狀況,無法為貸款提供擔保,使扶貧貸款缺乏風險保障。
②由於貧困地區農業銀行大多是貸差行,扶貧貸款所需資金絕大多數是靠向上級行借資金,資金成本高,有的甚至貸款利率倒掛,形成扶貧貸款發放越多,銀行虧損越大。
③扶貧貸款貼息補貼難以到位,從1998年至2002年末湘西自治州農業銀行扶貧貸款累計虧損13922萬元,其中,因貼息政策變化應補未補利差2130萬元,應補未到位873萬元。
由於利率倒掛和利差補貼不到位,更加重了扶貧貸款的風險。扶貧貸款風險的客觀性、多重性、政策性的存在,加上這種風險補償機制的極不完備,貸款風險責任讓人難以接受。
⑸ 金融扶貧的基本特徵是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⑹ 金融扶貧貸款是什麼
可以參考一下這個:(程序應該基本都差不多吧) 近日,廣東省政府發布《關於...經省扶貧部門建檔立卡的貧困戶」,根據目前省內...根據《意見》,本次扶貧小額貸
⑺ 金融扶貧基本特徵是什麼
金融扶貧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⑻ 什麼是金融扶貧,金融扶貧的定義是什麼
扶貧貸款是由國內有關金融機構承擔的一項政策性貸款業務, 它是我國扶貧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放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到戶的小額扶貧貸款; 另一種是發放給龍頭企業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的扶貧貸款。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