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未償還完餘款 結婚後配偶名下有房 公積金那邊還需要補繳還款嗎
欠的錢肯定要還清,才能算彼此所剩的共同財產
②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個人公積金足夠償還貸款,婚後賣掉,這筆錢完全算婚前財產嗎怎麼明確界限
婚前自己出資或父母出資付的首付,房產證上寫的是你一人的名字,婚後賣掉,但從結婚後還款的部份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婚過夫妻不管是誰掙的錢都屬於共同財產,男方應給以補償,如房證上寫的兩個人名字,男方又拿不出證據是父母出資或個人出資,那就是共同財產,平分
③ 我婚前買房用建行公積金貸款 婚後我想用我妻子農行的公積金余額大額還款 行嗎
不完全行
要是你媳婦是建行的公積金,那麼能申請代扣,不能取出來。
農行的只能申請你買房之前的你媳婦的那部分公積金代扣,不是全部。
天津的政策是這樣的,具體你咨詢一下當地的公積金管理中心吧
④ 男友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我的公積金可以全部支取嗎如果不全取,那要留多少余額
可以全部支取。
⑤ 婚前個人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只有我有公積金還貸,婚後還款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嗎
請看下面《婚姻法》的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⑥ 我婚前個人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婚後已還請,我是否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買第二套房
貸款條件
1.只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才有資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職工就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者要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即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因為,如果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行為不正常,時斷時續,說明其收入不穩定,發放貸款後容易產生風險。
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因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滿足職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時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種"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除必須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外,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當職工有其他債務纏身時,再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就很大,違背了住房公積金安全運作的原則。
5.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辦理組合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