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提供虛假材料騙銀行貸款,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涉嫌構成貸款詐騙罪,根據詐騙數額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條【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1)提供假工作貸款2萬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於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於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參考資料來源:文縣公安局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貳』 我想問下剛才有個人叫我貸款!我給他工作證明就可以貸20000在網上簽合同!真的還是假的
網貸 很多是高利貸 利息很高的 而且貸款10000可能給你9500。最好不要涉及!
『叄』 想貸款2萬,有工作但是沒有工作證明可以貸嗎這
其實很多朋友有個誤解,貸款的時候需要的不是工作證明,而是收入證明。 收入證明不等於工作證明,你可能沒工作,你可能做淘寶,你可能是自由職業者這些都沒關系,銀行要的是你的收入證明而不是工作證明。收入證明主要從哪方面來考察呢?銀行流水,銀行的工作人員通過審核你近期的銀行流水,完全可以看出你是否與貸款有緣,不要小看銀行里的人,人家都是靠這吃飯的,流水作假,很容易被看出來的,通過一個人的銀行流水,就可以分析你的還款能力,你的收入是否穩定你的信用是否良好等條件。
再比如你是個體戶,沒有工作單位但有收入。可以讓能夠證明你有收入的部門如村委會、辦事處、稅務部門、工商部門等證明你的收入水平,就可以辦理貸款了。
也就是說貸款的時候,是需要你的收入證明,讓銀行的人認為你能有能力還清貸款就可以了。
『肆』 小貸公司貸款2萬,還了一萬。當時填了一張申請表,裡面的工作信息和單位電話是假的,現在沒能力償還了
沒事的,月還款不超過5000就不能構成犯罪行為。如果你的月還款不超過5000的話。就起訴不了的。但是錢你還是得還人家的。人家有的是辦法讓你還這筆錢的
『伍』 銀行工作人員上門提供假信息,為我們貸款,並從中得到提成,這錢可以不還嗎
銀行工作人員上門給你服務,你說是假信息,也沒有證據,但是不還貸款是不行的,警察會抓的。
『陸』 我信用貸款了2萬,我依然在努力工作,不過負債太多了,很多人都在打電話叫我還錢。已經沒有償還能力了。
你是信用貸款,沒有給銀行提供任何虛假文件,也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所以,你不構成犯罪,不用怕。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你的行為就是合同違約行為,失信的行為,應該承擔償還貸款的民事責任。
『柒』 沒工作可否申請兩萬元貸款
提供相關的資料就能貸了,貸款做什麼都行,只要能按時還款就行。
『捌』 假的工作單位從銀行貸款3萬無力償還算是詐騙罪嗎
一、貸款詐騙與欺詐的區別
在實踐中,貸款人基於某種原因而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屬民事意義上的貸款欺詐行為。這種行為可以依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確認合同無效,或由貸款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區分貸款詐騙罪與貸款欺詐行為,其根本仍在於二者主觀目的的不同,如果行為人意在非法佔有,則應以貸款詐騙罪論處。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並非所有使用欺詐手段獲得貸款的行為都構成貸款詐騙罪,尤其是對於以下幾種行為,不宜作為犯罪處理:
(1)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已經主動歸還貸款本息的;
(2)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後拖欠未還,但具有償還能力或基本具有償還能力,且其並不躲避貸款人追索債務的;
(3)以虛假手段取得貸款後,拖欠未還且沒有償還能力,但造成這種原因是由於行為人因經營虧損或經營失誤而導致無力償還貸款的結果。
二、單位貸款詐騙定什麼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貸款詐騙罪只能由自然人構成,單位不構成貸款詐騙罪,而司法實踐中,貸款詐騙行為尤其是數額較大或者巨大的貸款詐騙行為,往往為單位所實施。鑒於單位貸款詐騙行為基本上都是單位利用簽訂、履行借款合同實施的,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特徵,實踐中有對於單位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的情形,但理論界和司法實務部門均有反對意見。理由是:
(1)相對於合同詐騙而言,貸款詐騙是特別法規定的,根據法條競合情況下優先適用特別法條的法律適用原則,不應舍棄特別法條而適用普通法條,如單位貸款詐騙可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自然人貸款詐騙構成犯罪的,也可以合同詐騙定罪處罰,這顯然違反立法本意;
(2)刑法分則關於金融詐騙罪的規定,大多規定了單位犯罪,對貸款詐騙罪沒有規定單位犯罪,應不是立法的疏漏;
(3)對單位貸款詐騙行為以合同詐騙罪定罪處罰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