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不可以用公積金余額還公積金貸款
可以的。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後,個人住房公積金應繳部分繼續在工資里扣繳,既要還按揭款,還要扣繳公積金。而且,還需要從工資里來還。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每月自己用現金存在還貸銀行卡上進行還貸;另一種是委託「公積金中心」按月劃轉自己公積金賬戶余額進行還貸。
選擇第一種方式還貸,很容易理解,就是按月將錢存到還貸的銀行卡上就行了;若選擇第二種方式還貸,即用自己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按月償還貸款,那就需要您在辦理完貸款手續後,提出申請,填寫「委託按月劃轉住房公積金償還貸款申請表」並提交,就可實現用個人公積金余額償還個人公積金貸款了。
提醒客戶的是辦貸款手續和辦公積金余額還貸手續是不同的兩個手續。有些客戶誤認為辦完貸款手續就等於辦完了公積金余額還貸手續,不用自己提出申請,就能自動用公積金還貸了,這是不對的,會耽誤您及時還款,產生不良還款記錄的
『貳』 可以直接用公積金裡面的錢還貸款嗎
可以。
依據:公積金卡對應兩個子賬戶,每年1月和7月會把你的公積金賬戶中的錢轉到你的還款賬戶,每月還款時自動扣除,金額不夠時需要你自己到銀行補足。
拓展資料(有關公積金的相關資料介紹):
住房公積金的這一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離退休職工也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儲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參考鏈接:網路:公積金
『叄』 住房公積金,賬戶里得有多少錢才能貸款
貸款額度由繳存額度確定。月繳存額148(含)-530元,最高可貸15萬元;月繳存額530(含)-1274元,最高可貸30萬元;月繳存額高於1274元(含),最高可貸50萬元。
按照新政的計算方式,公積金賬戶余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換言之,此前月繳存額不足,但余額較多的個人,將成為最直接的受益群體;但已經有公積金貸款或者按月提取的群體(余額不足),短期內申請貸款,將受到較大影響。
(3)能用公積金余額還貸款多少錢擴展閱讀
個人貸款50萬月均賬戶余額至少3.33萬
舉個例子,張某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多年,於2015年12月申請公積金貸款,當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為28500元,月繳存額近12個月一直為830元,且沒有發生提取。
那麼,2015年1月到12月的賬戶余額分別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賬戶月均余額=(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張某的最終可貸額度為23935*15=359025元。
也就是說,如果想獲得個人最高50萬元的貸款,月均賬戶余額至少要有3.33萬元(50萬/15)。(備註:家庭共同貸款額度最高100萬元)需要說明的是,計算結果高於50萬元的按50萬元確定;低於15萬元的,按15萬元確定;繳存時間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