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2p的貸款余額是多好還是少好
1、面向人群不同:
銀行面向的借款人主體是大中型企業,而P2P網貸一般面向小微企業或者個人消費。
2、貸款產品類型差異:
銀行大多數是抵押擔保的借款產品,信用貸款比較少,且貸款金額比較大,動輒幾百上千萬;P2P網貸大多數是信用貸款,一般金額是幾萬。
3、投資門檻不同
現在各大銀行推出各種理財產品,可是都至少十萬二十萬才能投資,很多年輕人都因為囊中羞澀而被拒之門外。相反P2P理財平台投資門檻十分低,有些平台只要100元就可開投,即使你只有100元一樣可以投資一個200萬的項目,人人都可以參與。
4、借款利率與審批時間的不同
銀行的利率低,但是貸款審核周期長,一般沒有半個月到一個月,借款人是拿不到錢的;P2P網貸利率高,但是放款快,一般3~5個工作日,就可以滿標放款了,急需要錢的人就可能會選擇P2P網貸。
5、對比手續費不同
銀行理財需要收取手續費、託管費、管理費等多種項目,無形中減少了理財投資者的不少收益。而P2P平台中僅需收取少量的充值手續費和利息管理費,投資者從充值到提現全程不收任何費用,所有投資所得都全額到賬,相當於投資者無形中又得到一筆收益。
6、抵押擔保不同
銀行理財實際是投資者借給銀行的一種信用貸款,除了銀行信用之外,沒有任何風險抵補措施和手段,一旦出現理財損失,投資者往往無可奈何,只能忍氣吞聲。而P2P理財會經過嚴格的審核,普遍要求借款人有足值資產或高質量債權作抵(質)押,並履行抵押登記手續,可以說為理財資金安全加上了雙保險。
B. 銀監會出台的新規,限制p2p平台個人貸款到20萬對於米月金融這樣的平台有沒有什麼影響呢
p2p只能貸20萬是將出台的《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辦法》稱,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信息中介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余額上限,防範信息集中風險。
監管這樣的安排會督促互聯網金融成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進行風控過程中本來就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而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義之一。這條規定會對「大單」較多,比如涉及房地產項目融資的P2P造成影響,而有些所謂「大單」本來就是被銀行「踢出來」的容易壞賬的項目。
C. p2p成交量 貸款余額是什麼意思
成交量就是p2p從成立其總共完成的撮合貸款數量,貸款余額是現在還在還貸沒有完成還款的總金額。p2p現在最好還是不要碰了國家都在清退,能不能活過今年還不一定。
D. 中國政府對p2p對借貸方年化率多少有沒有封頂
民間借貸超過36%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們的收益是12%以上,屬於中息平台,還是比較適合投的
E. 關於對P2P平台限額借貸的規定有些什麼影響
你好,【付小寶】為你解答:
監管細則中是有提到限額這一點,但是並未真正落實下來。
這個限額的具體要求如下: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500萬元。
但是,這個細則要落實是很難的,標准太過嚴苛,波及范圍太廣,當下大多數平台都涉及到車貸、房貸、供應鏈金融,額度限制在20萬的情況很多平台都不得不進行轉型。加上聯合存管被否定,很多的不合規平台都會在這個過程中被自然淘汰。」
F. p2p成交量 貸款余額是什麼意思
貸款余額,通俗的說就是,截止當前,平台已經貸出去,但還沒有還款的本金(不含利息);
貸款余額是衡量平台的經營規模、安全程度的重要指標;
貸款余額高,說明平台的借貸規模大,同時,可能相應的流動風險也高,一旦無法如期收回借款,平台對投資人的兌付壓力增大,就可能崩盤。
G. p2p行業限制借貸余額政策影響有哪些
限制借貸余額政策影響:增大行業風險
1、平台沒有營收,或現退出清盤潮,損害投資人利
借貸余額不增長意味著什麼?平台借款人還款多少,平台才能新發多少標。一個合規的、定位信息中介的平台,收入只能依靠新增借款帶來的手續費收入。這是一個高度依賴規模增長的行業,融資、盈利甚至業務發展的持續性,無一例外都高度倚賴於規模。業務總體規模不能增長也就意味著,如果存量不消化,就不能開展新業務,那這個商業模式的根基也隨之動搖。
2、平台喪失流動性,增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網貸平台一大風險。許多平台清盤跑路,是流動性風險爆發所致,或是遭遇集中提現,新進資金不足,轉讓標無人承接,或是壞賬集中爆發,按比例新增的風險備付金覆蓋不了。
如果借貸余額不能增長,就意味著不能有新增的投資資金,真實風險就會逐漸暴露出來。一些龐氏業務和風險極高的業務就會因此而崩潰。 同時還要看它所持有的金融資產的風險系數。而其實賬面資產的價值直接相關的就是流動性風險,流動性充足的時候,價值上升,流動性不足的時候,價值就會大幅下跌。所以當前如果互聯網金融監管不進行很好的平衡,那麼帶來的社會性問題將會非常嚴重。
3、政策不分好壞一刀切,驅使好公司退出
全國整治辦的《通知》限制規模增長,應該是針對整改類機構。原本已經快要步入正軌的網貸行業,突然讓好公司急剎車,驅使好公司退出。這對行業形象、資本吸引力都是個巨大的打擊。
當行業發展到一定的規模的時候,在去硬性一刀切的監管,個人感覺帶來的危害會很大,監管從來不是目的,只是手段而已。通過監管是為了讓市場更好,任何為監管而監管是沒意義的,帶來的問題是市場不是更好了,而是更壞了。
如限制借貸余額措施切實執行,不少規模較小的平台恐怕要破罐破摔,或清盤或退出了。 想繼續做大業務的平台可收購殼平台,把資產放上去,投資者在原平台點擊鏈接跳轉過去購買,也能繞過監管。
H. p2p貸款余額什麼意思
貸款余額指至某一節點日期為止,借款人尚未歸還放款人的貸款總額。
個人在貸款平台借款後,償還貸款仍剩餘的額度。
I. 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平台的借款余額上線不超過多少
p2p只能貸20萬是將出台的《辦法》第十七條明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借款總額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同一法人或其他組織在同一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100萬元,在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平台的借款余額上限不超過人民幣500萬元。 《辦法》稱,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網路信息中介及不同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余額上限,防範信息集中風險。 監管這樣的安排會督促互聯網金融成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進行風控過程中本來就要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而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義之一。這條規定會對「大單」較多,比如涉及房地產項目融資的P2P造成影響,而有些所謂「大單」本來就是被銀行「踢出來」的容易壞賬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