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助學貸款信貸風險防範研究
助學貸款風險如何防範
http://www.pbcti.cn/main/show.php?id=4987
國家助學貸款:財政擔當風險主體?——長沙辦助學貸款專項審計調查之三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60921/1141939544.shtml
要做好助學貸款風險防範工作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jcyd/200404290140.htm
http://www.wenloo.com/WenLooPage151347-4.htm
『貳』 如何做到助學貸款要堅持以學生為中心
國家助學貸款不僅僅是物質關懷和金錢資助,更是國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增進人民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助學貸款工作既需要創新工作方式,更需要轉變
工作作風,每一項工作、每一個環節都要體現人文關懷,做到見人見物見思想。只有帶著感情去做工作,正確處理管理和服務的關系,暢通民意表達、回應民生關
切,讓助學貸款工作成為貼近學生、為學生排憂解難的新途徑,才能讓學生和家長滿意。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必須精細再精細,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開展精準資助。「精準」強調更多的是「一對一」幫扶,「撒胡椒面」
式的資助難有持久的好效果。對於特別困難學生,甚至針對某個學生制訂一個單獨的資助方案都不為過。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真正想學生之所想、急學生之所急、
解學生之所困,在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實踐中努力開創學生資助工作新局面。
不僅要以學生為中心,還要公平公正。
『叄』 如何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
辦理助學貸款的流程:
貸款受理部門提出貸款申請;
准備材料 。准備相關材料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登記並領取《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借款人需將申請表填寫完整並印章齊全;
審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記領表的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出具身份證明材料(含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學生證或錄取通知書、戶口簿)復印件需要兩份、申請表和郵儲賬號,縣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
簽訂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簽訂《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簽訂借款合同同時授權郵政儲蓄銀行從上述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
合同回執寄返。借款合同簽訂完畢後,學生可持合同到高校報到,從2011年起學生只需到高校資助中心辦理電子回執,無需再郵寄紙質回執。報到後30日內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未收到回執(最遲不得超過10月30日),視同學生撤銷借款申請;
貸款發放與支付。根據合同約定,郵儲銀行將在合同約定日期發放貸款,並將貸款資金電匯至借款學生所在高校指定賬戶;
償還貸款。借款學生畢業後,學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負責按借款合同約定,按時在個人賬戶中存入足額資金。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專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學生;
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市、縣(市、區);
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申請材料: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
本人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說明;
學生家庭所在地有關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學生本人對其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銀行規定的其他資料。
『肆』 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需要學生辦理專門的與貸款想關的銀行卡嗎與學校發的銀行卡有關嗎急啊!謝謝
不需要,學生本人身份證班裡的銀行卡即可。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4)要做好助學貸款風險防範工作擴展閱讀: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
『伍』 求一份有關助學管理的規章制度,謝謝了
遼陽職業技術學院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和任務
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是高等學校收費制度改革的一項配套措施。這項活動不僅有利於學生的全面發展,而且有利於培養學生的自立、自律和自強的精神。同時,學生通過參加勞動獲取相應報酬,這是對廣大學生,特別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資助方法,是對他們安心完成學業的有力支持,所以應受到全院各部門的重視。為更好地做好此項工作,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機構
為加強對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指導,學校特成立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學生勤工助學工作的日常管理,辦公室設在學生處。各系派一名輔導員配合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本系學生的勤工助學管理工作。
第三條 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的管理職責
(一)應當為學生創造校內勤工助學崗位,並且根據崗位勞動量大小制定報酬標准,審定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人選,並負責勞動報酬的審批和發放工作。
(二)負責本校學生參加校外勤工助學活動的審批工作,並且為學生和用人單位勾通提供必要的服務,努力維護學生在勤工助學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三)通過各種方式教育學生正確對待勤工助學活動,端正態度,高質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對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學生定期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勤工助學要求的學生,助學辦公室要及時調整或終止其勤工助學活動。
(五)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有關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和服務項目。
第四條 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置
(一)校內固定崗位:校園保潔、餐廳服務、校園護衛等。
(二)校內臨時崗位:校內臨時勞動、後勤服務、校園管理等。
(三)校外崗位:家教、家政服務,市場推銷、調查等。
第五條 學生獲得勤工助學崗位的申請程序
(一) 申請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活動的程序是: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校外崗位要求家長同意);
2.所在系負責人簽屬意見並上報院勤工助學辦公室;
3.由院勤工助學辦公室按崗位需要進行安排(特困學生優先)。
(二) 學生自行聯系的勤工助學崗位申請程序是:
1.本人提供書面申請,同時提供應聘單位及崗位的詳細情況說明;
2.家長同意;
3.所在系負責人簽屬意見並上報院勤工助學辦公室;
4.院勤工助學辦公室審批通過後上崗。
第六條 勞動報酬
學院為學生提供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按勞動量確定勞動報酬;其它崗位由用人單位與學生(或學院)協商確定勞動報酬。
第七條 學生不得從事以下崗位的勤工助學活動,如果已經從事該崗位工作,則取消學生的勤工助學資格。
(一)從事危險性的工作;
(二)從事有損大學生形象的工作;
(三)從事違反校規、國家法律法規的工作;
(四)從事違背社會公德的工作;
(五)從事影響學業的工作。
第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在院學生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經 2005年第9次學校行政辦公會討論通過)
為了切實加強助學貸款管理,最大限度發揮助學貸款應有的作用,有效防範貸款學生的違約行為所帶來的風險,真正幫助更多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保證助學貸款工作的持續發展,特製定本辦法。
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條件
1.在校大學生,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經有關部門證明,不能部分或全部解決在校學習期間的生活和學習費用。
2.誠實守信,品德優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無刑事犯罪紀錄,上一學年無處分記錄與不良信用錄。
3.學習努力刻苦,學習成績較好,能夠正常完成學業,上一學年未受到學習警示。
4.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以及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款義務。
5.生活儉朴,月生活消費水平在200元以下,沒有高檔消費現象。
二、助學貸款的審批程序
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需在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提出申請,各教學院(系、部)負責受理學生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以及助學貸款的有關咨詢服務。具體審批程序如下:
1.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周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填寫《助學貸款申請表》、《助學貸款擔保書》並提供當年的特困證明和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2.第二周各教學院(系、部)根據申請助學貸款的條件,嚴格審查貸款學生的申請資格、在校表現情況及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與准確性。
3.第三周各教學院(系、部)將審查後的學生名單,在公示欄上公示一周。公示期滿,如無異議,將本單位申請助學貸款的匯總統計表上報學生處,對初審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及時予以回復。
4.第四周學生處對各教學院(系、部)上報的助學貸款匯總統計表進行復審。
三、助學貸款的審批原則
1.申請助學貸款人數原則上控制在各單位在籍學生總數的20%以內。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每生每年學費、住宿費按學校收費標准足額貸款,生活費應不高於2000元貸款。
2.助學貸款是一年一申請,一年一審批。對續貸老生,每學年進行重新核實,依據家庭變化情況調整貸款金額。
3.各教學院(系、部)根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進行大排隊,同等情況下,學習努力且成績較好者優先。
四、助學貸款的通報制度
各教學院(系、部)要全面掌握貸款學生的基本情況,建立貸款學生違約情況通報制度。
貸款學生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各教學院(系、部)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學生處,由學生處通知貸款銀行,停發貸款。如貸款已放出,應及時通知貸款學生立即去銀行辦理有關手續。
1.未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
2.退學、失蹤或死亡;
3.出國(境)留學或定居;
4.弄虛作假,謊報家庭經濟困難。
五、助學貸款風險防範措施
為了加強助學貸款管理,有效地防範風險,特採取以下幾項措施:
1.助學貸款工作與各教學院(系、部)的工作責任掛鉤。貸款學生的還款率作為考核助學貸款工作的一項重要指標。畢業生還款率的高低將作為學校下撥給各單位助學貸款額度的一個參考依據。還款率高於平均值的單位,學校將相應地加大助學貸款額度;還款率低於平均值的單位,學校將相應地減少助學貸款額度。
2.加強誠信教育,採取各種方式培養學生的信用觀念,增強銀行對貸款學生的信任感。嚴格履行必要的助學貸款手續。學生在正式向銀行申請助學貸款前,要觀看《信用行天下》專題片,填寫《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承諾書》。離校前,要與學校、銀行簽訂《離校還款協議書》和《還款確認書》,承諾遵守助學貸款有關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並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
3.建立助學貸款舉報監督制度。各教學院(系、部)要深入了解申請助學貸款學生的學習情況、表現情況和日常消費情況,嚴把貸款資格審查關。出現不符合貸款申請條件,或署名舉報且情況屬實,取消其貸款,及時通知銀行停發貸款並協助銀行催收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4.建立助學貸款情況通報制度。貸款學生的還款情況和違約情況要定期在校園網上公布,每一屆畢業生的助學貸款個人信息資料庫定期上報北京市教委。
5.建立貸款學生個人信用檔案,把貸款學生的誠信表現作為學生個人思想品德考核和綜合測評的重要依據。將貸款學生與銀行簽訂的《還款確認書》、個人信用檔案裝入畢業生檔案,請用人單位協助學校和銀行督促貸款學生按時還清貸款。
6.建立助學貸款提醒制度。在還款期限到來前,各教學院(系、部)通過給畢業生發一封信或打一個電話,提示「還貸時間」。畢業生離校前,提醒貸款學生按還款計劃如期還款。對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及早進行預防。
六、附則
1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 《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試行)》(京石化院 [2003] 學字 204 號 )文件同時廢止 。
2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陸』 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急!!!
貸款辦理時間
1、2009年已獲得貸款、2010年繼續申請貸款的在校生辦理時間:7月26日----8月1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未申請學生的新貸申請)。
2、2010年大學新生及2009年未獲貸的在校生辦理時間:8月16日----9月3日(不受理以前年度獲貸學生的續貸申請)。
『柒』 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政策規定
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關於大力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通知(財教〔2008〕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銀監局、有關金融機構:
2007年,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在江蘇、湖北、重慶、陝西、甘肅5省市開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經過各方共同努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進展順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試點省份學生、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的普遍歡迎。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07〕13號)中和劉延東國務委員近期關於「生源地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請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全面落實」的重要批示精神,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決定,從2008年起進一步擴大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覆蓋范圍,大力推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份
江蘇、湖北、重慶、甘肅、陝西5省市進一步總結經驗,完善機制,鞏固成果,繼續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其他各省(區、市)按照自願原則,綜合考慮當地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貸款需求和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開展情況,經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可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承辦銀行
從2008年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繼續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承辦,同時,鼓勵其他銀行類金融機構開展此項業務。具體承辦銀行請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與擬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協商確定,並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三、貸款性質與條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二)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四、貸款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原則上最高不超過6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問題。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餘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超過4年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第二學士學位的,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的還貸期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同檔次基準利率,不上浮。
(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
五、貸款貼息與風險補償
(一)貼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二)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學生,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風險補償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擔,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與地方各負擔50%,東部省份按國家獎助學金資金分擔政策逐省確定分擔比例。同時根據各省財力狀況、高校在校生數等因素設定調整系數。地方應承擔的風險補償金分擔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三)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經辦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確認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確認的生源地助學貸款損失,以後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風險補償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經辦銀行獎勵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若低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經辦銀行和縣級財政部門各分擔50%。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的具體管理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教育部、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另行研究確定。
六、組織實施
各級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辦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要分工負責,密切配合,逐步探索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運行機制。
國家開發銀行等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要按照國家信貸政策,科學合理設計貸款方式和期限結構,制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操作規程,負責審核、發放和管理貸款,確保貸款渠道暢通,使符合條件且有貸款需求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都能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要會同財政、教育部門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承貸周期不同階段的特點,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家庭、高校和就業單位三地的貸款產品、信息和信用聯結,形成貸款學生借款期間全過程的信用管理。國家開發銀行各分行及有關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如有需要,可通過委託代理方式由其它金融機構輔助結算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發〔2007〕13號文件的要求,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等信息;對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調查、認定;建立學生信用和貸款資格評議小組,確定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名單,測算貸款需求,編制貸款預案;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申請、初審等管理工作;接受高等學校、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的委託,建立與貸款學生家庭的聯系制度,跟蹤了解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受經辦銀行委託催還貸款;負責向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高等學校和經辦銀行定期報送貸款學生的有關信息等,加強與高校溝通,避免重復貸款。沒有成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應暫由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盡快協調專人負責上述工作。有關普通高中要配合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及經辦銀行,提供當年高考招生錄取情況及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需求情況,協助做好貸款申請、審批和發放等工作。有關高等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誠信教育,培養學生的誠信意識,教育學生畢業後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根據有關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需要,協助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相關信息和高校收費賬戶信息等資料。
財政部門要在年度財政收支預算中足額安排並及時撥付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加強貼息資金和風險補償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縣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參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參與協調有關事項,足額安排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的業務經費,會同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和監督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
銀監部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業務進行指導,定期進行檢查和評價,督促經辦銀行完善金融服務、提高工作效率。銀監會將建立助學貸款違約通報制度,並定期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范圍內共享信息。
各省市在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順利推進的前提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組織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相關管理工作,並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七、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國家助學貸款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利用財政、金融手段,創新金融服務體系,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就學問題的重要途徑, 對進一步完善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充分發揮政策整體效應、確保實現國家資助政策既定目標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財政、教育、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扎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作為執政為民、服務發展、關注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重大措施,推進好、落實好。
(二)精心組織。2008年秋季開學前,在省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各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會同同級財政、銀監部門和經辦銀行共同組成聯合工作組,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協調一致;要按照「應貸盡貸、簡化程序、方便群眾、防範風險」的原則,研究制定本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組織;要建立健全還貸約束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確保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持續、健康發展,扎扎實實地把這件惠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大事抓好。
(三)確保可持續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總分行及其他經辦銀行要盡快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專職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人員,切實防範貸款風險,保持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可持續發展。
(四)繼續做好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各地在推進和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同時,應繼續做好所屬各高校的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確保原有國家助學貸款機制和協議繼續有效實施。
八、其他事項
(一)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呆壞賬由經辦銀行按國家有關政策自主核銷。
(二)本通知由財政部、教育部、銀監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做好資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工作,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並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特設立國家助學獎學金。
第二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面向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在校本專科學生中的貧困家庭學生。分為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種形式。
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額度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資助5萬名學生。
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高校中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全日制本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資助約53.3萬名學生。
第三條國家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秀或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優秀;
5、家庭貧困,生活儉朴。
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
第五條高校可按照上述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分別制定相應的綜合測評辦法,並根據學生家庭經濟狀況、思想道德、學習狀況、校規校紀等具體指標對學生進行評審。
第六條國家助學獎學金按年度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前評審完畢。
第七條學生可根據國家助學獎學金申請條件,按學年向所在學校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連續申請),並遞交《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見附表1、2),但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同時享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第八條國家助學獎學金的評審程序如下:
1、財政部根據中央高校和地方高校上一年度在校本專科學生人數,於每年9月1日前確定並下達對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的國家助學獎學金預算及分配名額。分配名額時,對西部地區的高校適當予以傾斜。
2、中央主管部門和各地財政廳(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按照財政部確定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確定各高校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對農林、水利、師范、民族、地質、礦產、石油、航海等專業的學生佔在校生比例較大的高校適當傾斜。
3、各高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國家助學獎學金名額,受理學生的申請材料,組織等額評審,並在正式確定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
4、公示結束後,由各高校每年10月31日前將正式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報送中央主管部門或省教育廳(局)、財政廳(局)備案。
第九條各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財政廳(局)(通過省教育主管部門)在接到各高校上報的國家助學獎學金獲資助學生備案名單後,於15日內將資金全部撥付給高校。
第十條國家獎學金由各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由學校按月發放給學生,或直接打入學生每月的伙食卡。
第十一條各高校要切實加強管理,認真做好評審和發放工作,確保國家獎學金真正用於品學兼優的貧困家庭學生,確保國家助學金切實用於學生生活費開支。
第十二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國家助學獎學金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要接受財政、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由本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本地區的政府助學獎學金,可以稱為「XX省(市、區)政府助學獎學金」。具體資助人數及實施細則,由各省自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原《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02])33號)同時廢止。
『捌』 助學貸款的申請條件
一、申請助學貸款需要的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貧困家庭學生,即可申請貸款: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出具書面同意書);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4、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5、由所在學校審查同意。
二、助學貸款的申請流程
1、學生於每學年開始10日內向所在學院提交書面貸款申請及本人相關證明材料。
2、各院、部(直屬系)負責組織申請學生填寫貸款申請表,對學生提交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進行資格審查,並按經辦銀行的要求編制《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以上工作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此項工作完成之後,應進行5天的公示,並對有問題的申請進行糾正。
3、學生貸款辦公室在10個工作日內,負責在審查合格的申請審批表及《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審核信息表》上加蓋公章予以確認,以電子文檔和書面文檔形式與申請資料一並送交經辦銀行
4、經辦銀行在收到學校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結束後,於5個工作日內統一編制審查合格的借款學生名冊並送交學校。
5、學校按經辦銀行批準的借款學生名冊,配合銀行組織學生填寫、簽署借款合同和借據,並於10個工作日內完成。
6、經辦銀行在20個工作日內將首年的貸款劃入學校指定的賬戶,第二年及以後學年的貸款在每學年開學後20個工作日內劃入學校指定的帳戶。
7、借款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休學、退學、轉學、出國、被開除學籍等中止學業的事件,學校在借款人清還貸款之後方可為其辦理相關手續。
8、借款學生畢業前60天,學校組織借款學生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制訂還款計劃,簽訂還款協議。
(8)要做好助學貸款風險防範工作擴展閱讀:
常用的大學生助學貸款一般有兩類: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在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辦理的助學貸款。貸款資金主要用於學生繳納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的大學生助學貸款重要組成部分。
『玖』 銀行發放國家助學貸款的主要風險有哪些,應該如何防範這些風險請用辯證法的觀點分析助學貸款的作用與風險
辯證法的觀點?
最主要的風險當然是有意或無意使貸款逾期。
1、事物都是普遍聯系的。有可能天災人禍,有可能信用風險,也有可能國家制度改革,最終使貸款產生風險;
2、矛盾的對立統一規律。助學貸款可以增加銀行存款(風險補償金)以及貸款數量,也能對經辦銀行的信譽產生社會影響,有促進作用,但助學貸款也是高風險品種,如果沒有控制好會降低銀行資產質量;
3、質量互變規律。助學貸款是一個量變引起質變的過程,經營適當提高銀行資產及信譽,運用不當則帶來巨額損失;
4、辯證否定觀。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的、上升的,而道路卻是迂迴曲折的。助學貸款也一樣,由剛開始的產生大量不良到整體質量的改善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5、相對和絕對。對助學貸款來說,不良貸款的增加只是一個短期、相對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只是一部分,絕大多數的風險是可以控制的;
6、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助學貸款的積極作用是主要矛盾,風險是次要矛盾,雖然助學貸款風險度是非常大的,但可以通過對綁定共同還款人、增加風險補償金、賬戶綁定等形式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