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和銀行簽訂了貸款合同,貸款下來了而貸款合同沒給該怎麼辦
銀行貸款合同是證明個人跟銀行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明,上面會約定購房貸款的時間、利率計算方式及還款方式安排等等。
列在貸款合同中維護貸款者利益的條款,叫做保護性條款(Protective covenant)。貸款合同本身只是表示在借方違反合同條款的場合下,貸方有採取行動的合法許可權。否則的話,貸方將受到它承諾的貸款條件的約束,一直要等到合同期滿才能採取糾正措施。
對貸款用途加以限制的原因是:首先,如果借款人將貸款用於非法用途,如果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范,將導致貸款合同無效。
即使貸款人在貸款的使用時對此非法目的尚不知情,一旦貸款人知悉此非法目的後,必須阻止借款人繼續提款。其次,限制貸款用途是為了保證還款資金的來源。如果貸款不按協議的用途加以運用,借款人可能因經營不當導致喪失還款能力。
⑵ 我辦了個貸款我已經簽完合同了,但是還沒有放款,我現在又不想貸了,我該怎麼辦,坐等公安局來抓我嗎
還沒放款,合同還沒生效,可以協商解除合同。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貸款簽了合同還差資料擴展閱讀: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⑶ 簽了貸款合同,被騙了,合同還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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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房貸已經放款,去銀行拿貸款合同說合同還沒整理出來,是什麼意思貸款合同是之前簽過的嗎
貸款合同是之前簽過的
貸款合同生效需要一定時間,合同生效和銀行會將貸款合同給你
一般備案的時間:客戶簽訂商品房購房合同後,開發商會將購房合同集中遞交到房管局進行備案,此過程一般需要三十天時間。但是如果客戶為按揭購房,待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完成後,還需再將客戶的所有貸款資料遞交給按揭銀行進行審核,辦理抵押貸款手續,此過程的辦理時間一般也需要三十天左右(視不同銀行工作情況而定)。待以上手續全部完成後,簽約中心會通知客戶領取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的領取是需要申請的房貸已經由銀行發放了,打到了買家的賬戶中,表明開始正常開始還貸時,才能去銀行領取的。
所以此時在收房前,先核實您的合同是否已經備案,如果已經備案,而款項是否僅僅只是等待放款中,那麼是可以正常收房的。
拓展資料: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作為不動產買賣合同的主要類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標的物在法律上呈現出復雜的形態。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還包括建築物和小區的公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
2、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成立條件。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行政干預強烈。由於土地房屋類不動產價值巨大,對國計民生影響很大,國家對房地產行政監管相對較為嚴格。如國家實行登記制度、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實行限購政策等。
⑸ 我已簽完購房合同,銀行借款合同也簽完了,可銀行不放款,售樓處讓等,銀行說開放商資料不全不放,差哪啊
不用問,明擺著的,差開發商那邊的唄,這你就不用管了,就盯著開發商就行了!
逼著他們。。。
⑹ 帶的款簽了合同而沒有拿到錢合同還有沒有法律責任
簽了合同沒拿到錢,因為出借方的原因,那他們就違約了。
⑺ 房子按揭貸款跟銀行簽了合同資料現在不想貸款了還沒公證算違約嗎
如果合同已經簽字按手印了,選擇不貸款屬於違約,可以選擇貸款還款一年後申請提前還款,可以選擇一次性還清。
⑻ 貨款合同個資料什麼都簽了
系統顯示叫聯系客服交提現手續費,並打款
這就是典型的坑人貸款平台的做法。利用你急著用錢的心理,好像錢已經馬上就能拿到了,然後一次次找你交錢。千萬別給,給了以後拿不到貸款就賠大了,好多人受騙上當。
正規貸款平台的做法是:實現約定服務費,在放款時從申請的貸款金額中扣除。
⑼ 我再網上貸款已經簽啦合同填啦資料不會有什麼風險吧
不要被騙,都是騙局!
【網路反詐騙聯盟團隊】友情提醒:
網上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辦理信用卡的信息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你先支付首月利息、履約費、保證金、保險費、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你銀行流水不足、查驗你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你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如果你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你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起訴你違約,並威脅你賠償巨額違約金,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
請永遠記住,凡是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費用的,都是絕對的詐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
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辦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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