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誰可以說說 解決農信社不良貸款的意義或好處
好處的話。。。
解決了不良貸款,
那麼這個村子以後信譽等級會提高,
借錢時需要工序考察會變少,
貸款會變的容易。
因為不良貸款變少了,
那麼農信社的錢也變多了,
這樣他才會有錢能借出去。
Ⅱ 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
信貸資產轉讓業務之所以在國內迅速鋪開,規模迅速擴大,根本原因在於其對於信貸資產轉出方和轉入方都有突出的優勢。
(一)、對買斷型信貸資產的轉出方,信貸資產轉讓的意義在於:
改善資產流動性。轉讓方金融機構將期限較長的貸款,比如住房抵押貸款、銀團貸款等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市場出讓,取得最具流動性的現金,直接改善了銀行資產的整體流動性,便於實現資產與負債資金期限結構的匹配。
提高資本充足率。一般工商業貸款都具有100%的風險權重,根據規定必須要保有不低於8%的資本凈額與之對應。而通過轉讓業務將部分貸款出讓後,這部分資產的風險權重降為零,可以有效減少對資本金的需求,從而提高資本充足率。在當前銀行資本金稀缺的情況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對於銀行來說具有直接的現實意義。
化解不良貸款,處置抵貸資產。銀行通過內部化解不良貸款的時間和空間有限,通過資產轉讓的方式進行外部處置,將不良貸款和抵貸資產以適當的組合和定價進行出售,能夠在較短的時期內大幅降低銀行資產的不良率。
減少信貸集中,調整貸款結構。傳統的調節信貸集中度和貸款結構的方式是壓縮和推出,加大了客戶資金鏈波動和信用風險,並造成了客戶流失。信貸資產轉讓提供了貸款集中度和結構管理的新手段,可以用不對客戶產生影響的方式實現銀行自身的貸款優化管理。
增加盈利渠道。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進行科學的安排可以使銀行在實現某項調整的同時兼顧盈利。比如通過合理的貸款轉讓定價,能夠直接獲得業務收益;通過貸款出讓加速資金周轉,提高信貸業務總體收益;通過利率趨勢預測,在升息前出讓低息貸款並升息後重新放貸,取得利率變動收益等。
對買斷型信貸資產轉讓受讓方而言,信貸資產轉讓業務的優勢有:
擴展客戶基礎。受讓同業的信貸資產,相當於利用了同業的客戶資源發展自身業務,將業務內容進行推廣則可以發展成為業務聯營。比如銀行受讓某財務公司的貸款,同時利用自身在網路、結算、資金、業務功能等優勢,與財務公司一起為其客戶提供全方位服務便於受讓方發揮專業優勢。
信貸資產受讓業務有助於銀行在專業領域建立競爭優勢。專業領域是銀行在其提供服務的業務領域內,根據自身特點所形成的、具有較好的業務經驗和專業優勢的行業、區域的特定領域。在專業領域內,銀行不僅可以直接開發客戶發展信貸業務,還可以通過資產受讓從同業取得這類信貸,從而鞏固和擴大業務份額和實力。
(二)對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轉出方,其轉出的意義在於:
獲得流動性。比如國家開發銀行等開展回購型間接銀團業務,將貸款份額出售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得流動性。
增加中間業務收入。如一些貸款項目多的商業銀行,在貸款業務開展後以回購型間接銀團的方式將該貸款份額轉讓給其他金融機構,其貸款利率與其他金融機構受讓貸款份額之間存在一個差價,即為貸款轉讓費收入。轉出方在獲得流動性的同時,增加了中間業務收入。
對於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受讓方,其受讓的意義在於:
為受讓方提供了一個風險較低、收益較高的資金使用渠道。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性質類似於資金業務,但比較同業拆借和票據轉貼現,回購型信貸資產轉讓的受讓方獲得的利率更高,為受讓方提供了一個附銀行信用收益相對更高的資金使用渠道。
Ⅲ 不良貸款對經濟的影響
一、政策導向:再貸款的效應分析
發放再貸款是國家為了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能力,扶持農業發展的一項重大金融政策,也是支持農民致富、農民增收的一項「民心工程」,其對緩解農村資金需求矛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們以典型的農業市——咸寧市為樣本,探討再貸款政策實施效應。
從1999年開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開始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投入,通過近四年來的實施,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和「三農」的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1、再貸款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大增長
一是再貸款總量大幅度上升。自1999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逐年對咸寧市增加了再貸款限額。據統計,1999-2003年9月,再貸款限額由7000萬元增加到35000萬元,四年間增長了4倍,年均增長100%,四年間人民銀行累計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由12650萬元增加到37600萬元(沒有含展期再貸款),四年間增長100%,年均增長25%(見圖一),四年來人民銀行共累計發放再貸款14.19億元,有力地促進了「多贏」的良好局面形成。
圖一 再貸款增長
附圖{圖}
二是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貸款投放的主體。通過再貸款的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對農業貸款的大增加。自1999年-2003年9月,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47459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122652萬元,四年間增長1.58倍,平均每年增長39.5%,農戶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14894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38800萬元,四年間增長1.6倍,平均每年增長40.1%(見圖二)。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貸款32億元,其中農戶貸款19.5億元,佔59.7%,農村信用社農村貸款余額佔全市農村貸款余額的96%以上。
圖二 農信社貸款增長
附圖{圖}
2、農村經濟效應
(1)助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咸寧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雖然有較多的自然優勢和較強的基礎優勢,是有名的「茶葉之鄉、楠竹之鄉、桂花之鄉、薴麻之鄉」。但長期以來,農民以傳統的種養業為主,收入有限,積累不足,導致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再投入能力有限,這種狀況嚴重製約了轄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近年來,再貸款的投入和支農貸款的逐年大幅度增長彌補了這種不足,有力地助推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成效顯著。重點建成了雷竹、茶園、蔬菜、柑桔、獼猴桃、優質麻、名貴苗木等10多個產業化生產基地,並初步形成了區域性的特色產業化格局。
(2)農民的增收效應顯現。大量貸款的農戶通過運用再貸款發展特色農業,實施科技種植,提高了收入。2002年全市農民純收入達到2204元,比1999年增加192元,平均增長3.3%。
(3)產出效應:資金要素的投入同時也推動了技術要素投入、勞動力效率的提高和規模經濟性的獲得,其增長或產出績效是十分明顯的。一是農民通過再貸款支持,廣泛地購買、開發和應用農業生產新技術。如崇陽縣銅鍾鄉在下村農民孫碧雲掌握了養殖美國杜洛克豬、長白母豬的技術,在信用社的支持下,發展成為養殖大戶,年創利潤20萬元。二是再貸款投入加速了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進程。農村信用社緊緊依託農業產業化企業龍頭,發展原材料生產基地,支持農戶+基地+公司的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規模種養和產業化經營,保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健康發展。
(4)農村信用觀念改善。通過再貸款的運用,增強了農民信用觀念,促進了農村文明建設。在全市普遍推行了「一戶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按期償還、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信用等級管理辦法。一舉砍掉了農民難以跨越的信貸「門檻」,使貸款投入速度明顯加快。
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也從中獲得巨大收益:(1)貼近了與農民的關系,基本解決了農民貸款難;(2)重塑了信合形象,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地位;(3)促進了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拓展了生存空間。
二、傳導梗滯:再貸款政策效應的約束
再貸款是在特定經濟環境下為實現特殊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運用的,既要受一定規模的限制,也要受供需雙方和制度環境的約束,在傳導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障礙和矛盾,影響其功能發揮,甚至存在風險或沉澱,必須加以重視。
(一)供給面:再貸款制度設計的缺陷
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必然要對再貸款的數量、價格、操作程序、運行規則進行設計。但從實際運作中看,這些制度設計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影響其功能的發揮。缺陷之一:再貸款限額調配不靈活、總量不足。再貸款是由人民銀行總、分、支行逐級下達限額,但由於各地的農業經濟發展不平衡,加上所需的資金量隨市場變化而迅速變化,再貸款限額實行嚴格的計劃分配,人為控制,這與市場化配置資源不相吻合,導致區域性的再貸款達不到充分運用,有的閑置、有的不足。同時,再貸款的投量不足也難以滿足農業生產資金之需。據咸寧市2001年、2002年農業生產資金需求情況調查:2001年農業生產共需要投入生產資金20.87億元,可自籌資金12.85億元(農業貸款),資金缺口達8.02億元,而2001年再貸款限額為2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4.8%;2002年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共需投入資金32.9億元,可自籌資金21.2億元(包括農業貸款),預計資金缺口為11.7億元。而2002年再貸款限額為3.5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9.9%。而且隨著農業經濟不斷發展,結構調整不斷升級,資金需求量會更大,再貸款總量投入不足將更加突出。缺陷之二:再貸款投向面窄與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再貸款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產品加工、儲運業,還有農民消費貸款等需求,使用范圍有限。但近幾年農村經濟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了大量新特點:一是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迅速。農村各類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農產業迅速發展,且在農民純收入中,佔比迅速上升;二是農業經濟逐步向規模化發展,農業產業化開始形成。這些新變化也涌現出了不同的農村客戶,出現了以農業經營為主的種植糧棉油的農戶,以規模經營為主種養專業戶,以勞務收入為主,家庭主要勞力外出打工的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楊家才,2003)。再貸款所規定的用途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限制了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經營性組織、農產品深加工的「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業、個體建築業等的貸款需求,而這些農村法人組織和涉農工商業正是農業發展的主力軍。若得不到再貸款資金支持,一方面使農信社缺失一大批優質客戶群,同時也偏離了再貸款所應支持的政策方向。缺陷之三:有風險轉嫁之嫌。一是效益風險轉嫁。以一年期的再貸款為例,再貸款發放到農戶實際使用只有9個月左右,而信用社支付利息時要以一年時間計算,而收取的利息只有9個月,名義上有近5個點的利差,實際上不到4個點的利差,再加上營業稅和市場風險,收益則更低,同時由於貸款使用分散,管理成本較高,實際收益更小,農村信用社難以獲取相應的收益,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會挫傷支農積極性,再貸款的政策性功能也難以全面發揮;二是經營風險轉嫁。人民銀行對信用社再貸款到期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而使用再貸款的農戶,由於弱質農業靠天吃飯的影響必然導致信用社投放的再貸款不可能100%收回,這就需要農村信用社用自身資金來歸還再貸款,由於中央銀行再貸款的信貸風險沒有相應的承諾和補償措施,全部由農村信用社承擔,信用社難以重負。據統計,通城縣信用聯社2000年就有179萬元對農戶的再貸款逾期。
(二)傳導體:農村信用社違約傾向
再貸款要作用於農業經濟實體,是靠農村信用社這個載體來傳導的,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包袱重,不良貸款負擔沉重,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35427萬元,不良率達5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經營舉步維艱,2002年以來全市農村信用社累計虧損53833萬元,加上機制不全、定位不準、人員素質不高。要讓這樣的載體承擔再貸款政策傳導的角色,是勉為其難的,而且在實際運作中也是如此。即使再貸款政策有一些優惠,但優惠政策所收效益難以化解農村信用社的包袱,據一位信用社主任算一筆賬:向一位農戶貸款1000元,期限6個月,最高月利率6.3‰(上浮50%),最多可收利息37.8元,經營成本如下:支付人行再貸款利息12.6元,各項稅費約2.6元,含證費、宣傳費平均每筆約6元,交通費約2元,1%的損失10元,流動成本合計33.2元,收獲毛利4.6元,若其損失率達到2%,則要虧損5.4元,這不包括人員工資、營業費用等固定成本,政策性支農與效益性經營相沖突時,農村信用社有可能不遵守再貸款運行規則,出現違約行為,違約率必然上升。一是利率水平違約。再貸款利率規定聯社調劑給基層法人社再貸款的利率不得高於人行再貸款同期限檔次的利率,基層法人社再把再貸款資金貸給農戶時,可上浮到50%。但由於聯社從自身經營效益考慮,對基層信用社發放再貸款高於再貸款利率進行調劑,而基層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時則利率百分之百上浮,上浮到50%,甚至更高,憑借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以圖利益最大化,出現了支農貸款「優而不惠」的現象,這與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初衷相違背;二是貸款期限管理有抑農傾向。再貸款期限經過多次調整,現行規定最長可貸一年,到期後還款有困難時可以展期,累計展期期限不超過2年,這大大有利於生長期較長的農戶種養殖業。但是農村信用社在履行貸款期限時,依然是「春放、秋收、冬不貸」,貸款基本上不跨年度發放,使得跨年度使用、可展期的再貸款,農戶難以跨年度使用,不僅違背了農業生產周期規律,也難以發揮再貸款的經濟效益。三是擠占挪用傾向。近年來,由於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突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一直困擾著農信社的經營,在存款滑坡、支付困難時,有可能利用再貸款來保支付。由於「三農」貸款存在效益低、風險高的特點,為了追求利潤,有的信用社也把再貸款用於非農產業,用於拆借,進入股市等。
(三)需求面:「三農」風險防範的脆弱性
再貸款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三農」風險防範脆弱性的挑戰。
1、農民在再貸款認識上的錯覺。部分的基層政府和農戶對再貸款存在認識誤區,將再貸款理解為政策性貸款,把再貸款與扶貧資金、救災款混為一談,積極還貸的意識不強,致使再貸款面臨一定的人為風險。
2、市場風險。農戶市場觀念差,信息量小,難以適應大市場的瞬息萬變,由於市場信息掌握不準,農產品市場價格浮動不清楚,大量農民盲目跟著生產,出現了「菜賤傷農」、「谷賤傷農」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加大了再貸款投放的風險。
3、自然災害風險及由此產生的信用風險。由於「三農」的發展受自然災害損害大,靠天吃飯的多。今年咸寧市遭受旱災、水災,導致部分農戶不能按時還款,不可避免帶來了一定的貸款風險。
4、農村社會化配套服務不健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規模養殖業,而這些特色種養業技術要求較高,需要提供健全的社會化配套服務,但是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配套措施沒有跟上。
(四)管理面:安全與效率不相容性
再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投放,必然要確保其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為此,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嚴密的操作程序。由於制度設計上以安全為主,在實際運作中,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了再貸款使用效率,提高了操作成本和監管成本,反而安全也受到了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設立三級專戶,但難以封閉運行。再貸款自人民銀行發放到農戶手中,要通過人民銀行、聯社、信用社三級再貸款專戶,但資金專戶只管發放時再貸款能受控制,而再貸款回籠時,專戶卻不專,因為農戶使用再貸款時不可能100%的全部按期還款,但再貸款卻需要100%回籠,保證其安全,如果要以回籠到專戶的資金歸還到期的再貸款,那麼大部分再貸款要逾期了,因此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封閉運行。二是台賬設置過細,目前再貸款管理要設立三級台賬,直接建立到農戶,但目前基層信用社人員少,只有6-8人,特別是信貸員更少,信貸員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建立再貸款台賬,既增加了操作成本,對再貸款安全防範也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三是人民銀行監控難度大,管理成本上升。由於台賬和專戶設計不合理,實際操作中無法達到賬與戶的數字平衡和銜接,也無法及時監控農村信用社資金的去向。同時管理規定要求支行要按月進行一次現場檢查,中支按季進行一次抽查。同時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也將再貸款列入監管重點,兩個檢查部門在服務於同一對象時出現「兩張皮」,有時是信貸部門檢查完畢,合作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又要進行類似檢查,信用社難以應付,以致有的信用社甚至不想發放再貸款,監管成本上升。
三、多視角的思考:再貸款政策效應的實現途徑
再貸款政策運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導向作用,但在傳導過程中存在一些梗滯,為了進一步挖掘再貸款潛在效應,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作為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用,在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大作用。
1、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合理化。一是再貸款限額調劑要按一定的市場規則來進行,總行、分行、支行要根據農村信用社「三農」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貸款限額,限額調劑一定要向農業大區、資金需求量大的地區傾斜,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支持。二是放寬再貸款投向的范圍,只要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只要是符合「農業、農村、農民」三個標准,都可以納入再貸款的支持對象,允許向農業企業法人、經濟組織和個體民營經濟發放支農貸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如果屬於農業自然災害或客觀原因造成的再貸款損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貸款計息或者降低再貸款利率,給予農村信用社一定的補償。
2、完善再貸款傳導載體,引導農村信用社增強支農力度。一是深化農信社改革,重點是充實資本金,明確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把信用社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二是農信社繼續發揮「下田間地頭」的優良傳統,在再貸款的引導下,加大小額農戶貸款力度,規范利率行為,依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再貸款期限。積極為農民在產前、產中、產後提供信息、技術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調動農民生產經營投資積極性。同時,要給予農村信用社稅收和提取呆賬准備金政策上的優惠,按國際慣例,一般對政策性產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機構實行減免稅制度。因此,國家稅收政策應適當考慮降低農村信用社稅率,增強其消化歷史包袱能力。還要實行優惠的呆賬准備金提取制度,督促農村信用社轉變服務方式,促進業務創新,降低競爭成本,為再貸款貨幣政策的實施奠定良好的微觀基礎。
3、激活農戶貸款需求,增強風險防範能力。一是調整再貸款利率政策,發揮其調節信貸結構的作用,用再貸款發放支農貸款利率不準上浮或最高不超過上浮20%。二是要建立對支農貸款投入的補償機制。對使用再貸款資金發放支農貸款實行財政貼息,同時對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提高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三是建立農村金融保障體系。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一方面補償農民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農業生產投資而造成的資金損失,另一方面,補償金融部門發放的農業貸款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造成的貸款損失,這樣既可以調動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積極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門對農業貸款投放的積極性。四是健全社會化配套服務。政府部門要從技術、信息、售後服務等方面加強與農戶的聯系,並實行質量負責制,給再貸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場化保障。
4、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改善貨幣政策的實施環境。要積極倡導守信者光榮且受益,失信者可恥且受損的理念,對不守信用、逃廢債者給予嚴厲制裁,要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選活動,積極建設農村信用工程,只有這樣,再貸款的貨幣政策實施環境才會好起來。
5、適當減化再貸款操作手續,增強監管有效性。人民銀行只實行專戶管理,對農村信用社台賬管理以農戶借據代替,以減輕農村信用社人員負擔,減少重復勞動。同時人民銀行加強非現場監管手段,建立再貸款使用效益考核機制,通過這個機制可以隨時監測農村信用社的去向和營運情況。一旦出現違規行為,進行現場督查,並落實糾錯措施,提高再貸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
Ⅳ 不良貸款有什麼含義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不良貸款(Non-Performing
Loan)
,不良貸款亦指非正常貸款或有問題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
中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一逾兩呆」)的總和。
希望高頓網校的回答能幫助您解決問題,更多證券從業問題歡迎提交給高頓企業知道。
高頓祝您生活愉快!
Ⅳ 如何加強不良貸款管理
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加強對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和管理:
1、全面落實清收管理責任。要按照「全面清理,見底見責,優劣搭配,全額到人,責任落實,掛鉤考核」的總體要求,將每一筆不良貸款分清放款責任和清收管理責任,嚴格落實到每一位信貸人員,並制定相關獎懲辦法,確保了每筆不良貸款有人管、有人收。
2、徹底進行不良貸款的風險排查。逐筆清查不良貸款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否明確、債務人還款意願和能力、債務人是否有有效資產、資產的處置可行性、責任追究、清收履職等情況。將不良貸款分為「可以收回、通過努力可以收回、暫時無法收回」三個類別,通過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分析不良成因,全面掌握不良貸款的風險狀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清收計劃,形成一份完整、翔實的分析報告。
3、完善不良貸款台賬監測。進一步做好分類建立重點戶清收台賬、逐人建立清收考核台賬,逐戶制定清收處置預案,逐項落實清收計劃,逐個下達清收任務,做到貸款管理分配到人,清收責任落實到人,績效掛鉤考核到人。
4、充分發揮專班力量清收。信用社主要應採取組成清收小組集中攻堅等措施攻克不良貸款大戶,清收保全好信貸資產。特別是風險資產經營管理部應進一步充分發揮其自身優勢,積極開展「三級一百戶」不良貸款、依法起訴貸款和置換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重點督促人民法院加大勝訴未結案件的執行力度。
5、靈活清收村組不良貸款。村組集體的特點是貸款額度大,拖欠利息多,跨度時間長,因而清收難度很大。在這類貸款的清收上,聯社應要求信用社與村組幹部搞好關系,主動向黨政領導匯報反映信用社不良貸款現狀和存在的困難,充分利用城郊村組土地出讓、開發等契機,進一步加大對村組不良貸款的清收盤活工作的力度。
6、進一步強化貸後管理清收。加強信貸員貸後管理履責情況的落實檢查,對每筆不良貸款要求信貸人員嚴格執行按月按季檢查到位,收不到現金的收貸款
Ⅵ 不良資產具體意義是什麼
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常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銀行顧客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資金周轉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