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分期付款車車險理賠時需向保險公司提供什麼材料
保險理賠是件相當繁瑣的工作,不僅需要花費很長時間,而且還要准備多種材料,客戶往往感到很無奈。那麼,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需要哪些材料呢?因各保險公司在保險理賠程序上存在差異,所需提供的理賠申請材料各不相同。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材料一般需准備:證明原、被告主體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原告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後曾有名稱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家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
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相關關系的證明。
6、提供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互相關系的證明。交通事故證明具有訴訟及代理資格的證據
1、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負責人證明書(加蓋公章)。
2、原告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的,應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系電話,並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代理人為執業律師的,應提交執業證復印件。
3、原告為香港居民或涉台、澳及其他地區、國家的當事人委託國內執業律師代為訴訟的,應按照司法部的規定經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辦理公證委託手續。證明雙方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證明訴訟請求的證據
1、交通肇事損害賠償訴訟應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
故的責任認定書、交通事故賠償調解書或調解終結事故等證明材料
2、法醫鑒定材料、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書或傷殘重新評定書。
3、人身受損的,提交醫院出具的疾病證明書、出院證明書、轉院證明書。醫療費發票、傷者誤工工資證明、護理人員的工資證明、殘疾用具價格證明、供養人的基本情況證明、交通費住宿費發票等。
4、財務受損的,提交財務損失評估報告,維修發票。
5、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請求金額的計算方法和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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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貸款買車保險理賠時必須提供銀行還款證明嗎
部分車輛產權在銀行,因此在和保險公司簽訂車輛保險合同時,銀行要求約定必須是保險第一受益人,也就是保險賠款要經過其手,以控制其放貸風險,當然嚴格上說銀行僅對於車損險及其附加險、盜搶險具有索賠權益,而三責險及其附加險則沒有權益。
因此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特別約定,要求你提供還款證明,就是讓貸款銀行知道賠款去向,承擔特約責任。銀行出具證明顯示貸款車輛還款正常,賠款可以支付貸款人,蓋章即可。
保險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關證明和資料進行審核,以確定保險合同是否有效,保險期限是否屆滿,受損失的是否是保險財產,索賠人是否有權主張賠付,事故發生的地點是否在承保范圍內等。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經過對事實的查驗和對各項單證的審核後,應當及時作出自己應否承擔保險責任及承擔多大責任的核定,並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C. 按揭車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按揭買車一般會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規定為銀行或者金融公司。
因為貸款車輛的產權是抵押給銀行或金融公司的。如果借款人不按約定還款,銀行或金融公司有權處理該車輛。
又由於車這個抵押物特殊,在行駛中難免出現大大小小的事故,銀行或金融公司為了防止出現以下問題,所以要求保險第一受益人為銀行,比如說:
車子抵押給銀行,貸款20萬,結果車子撞壞了,可能殘值只有3萬塊錢,保險公司賠付了17萬,如果第一受益人不是銀行,而是貸款人,如果貸款人拿走了這17萬,不履行約定給銀行還款,銀行最後強制執行該抵押車輛,得到的只是一輛只剩3萬元殘值的報廢車輛。這樣銀行就損失了17萬。
所以,貸款車的保險第一受益人是銀行或金融公司,就是為了防止此類現象的發生,出現抵押物的價值抵不上貸款額。
(3)貸款車理賠需要哪些資料擴展閱讀:車輛保險
車輛保險,即機動車輛保險,簡稱車險,也稱作汽車保險。它是指對機動車輛由於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的一種商業保險。
汽車保險是財產保險的一種,在財產保險領域中,汽車保險屬於一個相對年輕的險種,這是由於汽車保險是伴隨著汽車的出現和普及而產生和發展的。同時,與現代機動車輛保險不同的是,在汽車保險的初期是以汽車的第三者責任險為主險的,並逐步擴展到車身的碰撞損失等風險。
D. 貸款買車保險如何理賠
根據銀行規定,貸款買車購買保險時必須添加特別約定即第一受益人為貸款銀行。在之後出現保險理賠的情況時,如您按時還款無延期,出險後提供身份證、駕駛證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維修發票或清單,交給銀行,銀行會出去理賠確認函,確認叫理賠款項支付給車主,再由車主支付相關維修費用。
拓展資料:
保險理賠,是指在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而使被保險人財產受到損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損害時,或保單約定的其它保險事故出險而需要給付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根據合同規定,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行為,是直接體現保險職能和履行保險責任的工作。
簡單的說,保險理賠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風險事故後,對被保險人提出的索賠請求進行處理的行為。在保險經營中,保險理賠是保險補償職能的具體體現。
《保險法》第 22 、 23 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依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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