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在風險防控措施中,嚴格按照貸款「三查」制度,對 、 、 ,情況進行雙人調查核實。認真審核申請人及反擔保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收回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② 如何落實貸款三查制度
首先要加強對一線信貸人員的崗位培訓和法制教育,基層信用社外勤主任定期對信貸員和客戶經理進行業務培訓和達標上崗測試,努力充實信貸員的知識面,真正做到知法、懂法、遵章、守紀,貸款放得出、收得回。
其次,貸款審查小組切實履行好其職能作用,小組成員在貸款審查時,應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響,實事求是地對貸款進行合理的論證,不搞「串聯」,不搞「好人主義」,力求做到對貸款審查公正、嚴格、無漏洞,達到貸款審查的真正目的,為一把手信貸決策提供依據。
第三,基層信用社負責人、信貸主管在貸款制度執行過程中,應做好模範帶頭作用,嚴格按各自許可權和制度規定開展信貸工作。
只有這樣,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三查」制度才能真正得到落實,貸款質量才能得到保證,信用社的信貸工作才能更上一層樓,才能更好的為「三農」服務,才能更有力的支持地方經濟的發展。
③ 農村信用社貸款三查制度是什麼
貸款「三查」制度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
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④ 何謂"審貸分離",銀行信貸業務為什麼實行"審貸分離"制度
《貸款通則》第40條規定:「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款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發放人員負責貸款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審貸分離的基本要求是商業銀行在貸款管理上應將對貸款對象信用狀況的調查和對貸款對象借款申請的批准權歸屬於不同的職能部門。作出這樣的規定是貸款必須周轉、有償這一特點所要求的。
因為貸款要定期周轉並帶來約定的利息,使用該筆貸款的借款人用貸款完成工作項目或者所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就必須具有相應的經濟效益,而要做到這一點,銀行在發放貸款之前,應該對該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以及貸款支持的生產經營活動等信息有完整、及時的了解,並且建立相應的機制。
保證貸款收放決策建立在佔有大量的、及時的、完整的信息基礎之上,避免決策的盲目性、主觀性和無序性,從而在貸款之初就保證貸款的質量。審貸分離就是這一機制的有力保證。
貸款管理的各個環節和崗位相互制約,分別承擔各個環節工作出現問題而帶來的風險責任。具體而言,通常將信貸管理人員分為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貸款審查人員和貸款檢查人員。
貸款調查評估人員負責貸前調查評估,承擔調查失誤和評估失準的責任;貸款審查人員負責貸款風險的審查,承擔審查失誤的責任;貸款檢查人員負責貸款發放以後的檢查和清收,承擔檢查失誤清收不力的責任。
⑤ 外匯貸款的三查制度
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貸前調查是指貸款發放前銀行對貸款申請人基本情況的調查,並對其是否符合貸款條件和可發放的貸款額度做出初步判斷;調查的重點主要包括申請人資信狀況、經營情況、申請貸款用途的合規性和合法性、貸款擔保情況等。貸時審查是指審查人員對調查人員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評定,復測貸款風險度,提出審核意見,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貸後檢查是指貸款發放後,貸款人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的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如果發現借款人未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等造成貸款風險加大的情形,可提前回收貸款或採取相關保全措施。
通過實施貸款「三查」,有利於貸款人較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經營狀況以及貸款的風險情況,及時發現風險隱患,採取相應風險防範和控制措施,保障銀行信貸資金安全。同時,貸款「三查」制度執行情況,也是在貸款出現風險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免責的重要依據。
為保證落實署審電字(1992)1號《關於對金融機構貸款合規性審計意見》,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審計的目的
通過對金融機構貸款管理與運用是否合規的審計、揭露在貸款管理與運用中存在的主要漏洞與問題,促進其加強信貸管理,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廉政建設,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二、審計的對象與范圍
主要對專業銀行和交通銀行1991年末流動資金貸款和信託類貸款進行審計,遇重大問題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審計的重點
(一)執行信貸計劃規模情況。在全面分析的基礎上,對超過計劃較多的行、處進行深入的審計。
(二)執行信貸政策情況。主要對執行產業政策,調整信貸結構,優化增量和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執行專項管理、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以及執行利率政策的情況進行審計。
(三)執行銀行內部信貸管理與控制制度情況。主要對執行審批制度和貸款「三查」制度的情況進行審計。
在上述審計重點中應抓住:
1.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逾期、呆滯貸款和違規多次展期的貸款;
2.屬於銀行主觀原因所形成的擠占挪用糧油棉收購貸款數額及用途;
3.銀行違規發放給各類公司的貸款及用途;
4.金融機構自辦的信託投資公司、信託部、房地產公司發放的違規貸款及其用於本系統和本單位搞基本建設、購置固定資產的貸款。
四、審計的步驟與方法
首先應選擇好審計對象。選擇的方式,可根據對企業財務收支審計中反映信貸管理與控制比較薄弱的行、處為對象。然後,通知被審計單位自查。在聽取匯報後,按以下步驟與方法實施審計。
第一階段:審計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
第一步:檢查貸款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的建制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健全了信貸人員崗位責任制度、貸款審批制度、貸款「三查」制度和有關對貸款業務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對上述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稽核檢查與考核的制度。
第二步:核查貸款帳、據的完整性、准確性和真實性。
1.檢查發放的貸款是否都有合同和借款借據;兩者內容和借款用途是否一致;借據中的日期、期限、利率和用途等內容是否齊全;借據的審批手續是否合規和完整。
2.按照不同的貸款種類和利率核實貸款帳、據是否相符。
3.在核實帳、據相符的基礎上,進一步核實貸款的真實性。這項工作主要從抓銀企之間的貸款對帳入手。如銀行有「教育、清理、整頓」過程中,已對過帳的,可在這次對帳的基礎上核實;如未對過帳的,則應通過對帳來核實貸款的真實性。
第三步:核查貸款「三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1.通過抽審一定量貸款來檢查「三查」制度執行情況。如何確定一定量的貸款,既可按時間劃分,如抽審一年中某一季度或某一月份發放的貸款;也可按貸款種類劃分,如抽審半年或一年內發放的工業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
2.按照貸前調查、貸時審查和貸後檢查的順序,深入地查對核實有關企業貸款申請書和銀行調查材料或報告,貸款審核的意見,以及對貸款使用檢查的記錄等資料。
第二階段:審計年度信貸計劃的執行情況,核實是否在計劃規模內發放貸款。
第一步:對信貸收支綜合計劃進行審計核查,從總體上看貸款計劃規模的執行情況和是否佔用了聯行匯差資金。
第二步:按照上級行下達的貸款控制指標進行深入的審計檢查,進一步查證各項貸款是否按照規定發放,有無基本建設(含技改)貸款擠占流動資金貸款或專項貸款等情況。
第三階段:審計貸款的合規性。
在方法上,以跟蹤審計為主。在對貸款真實性審計的基礎上,深入借款戶查證核實銀行貸款的管理與發放是否合規。
第一步:對對不上帳的貸款,深入借款戶逐筆查證落實;
第二步:對已對上帳和帳、據相符的貸款,進行重點抽查。
(一)逐筆查清逾期呆滯兩年以上貸款的形成原因;
(二)逐筆查清超規定多次展期的貸款形成原因;
(三)按照流動資金和信託類及其他類貸款的不同貸款種類(如工業、鄉鎮企業、信託、房地產開發貸款等)各抽查10個左右貸款戶,核實是否存在用流動資金貸款或拆借資金發放給企業用於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技術改造項目;
⑥ 信貸管理之貸款審批風險防範主要措施有哪些
貸款審批風險防範主要措施都有如下:
1.安全性原則,指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的過程中盡量建設和避免信貸資金遭受風險和損失;
2.流動性原則,指商業銀行在經營信貸業務時能預定定期限收回貸款資金或者在不發生損失的情況下將信貸迅速轉化為現金的原則;
3.收益性原則,指通過合理的運用資金,提高信貸資金的使用效益,謀取利潤最大化,力求銀行自身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⑦ 信貸審查工作的要點
2006年,作為銀行人員的我在黨組的領導下,在金管、計統、農金等監管專業同志們的大力支持下,協助行長較好地完成了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監管綜合崗位的職責。總結回顧一年工作現作銀行個人工作總結如下:2006年我繼續負責綜合監管的全面工作。為充分調動該股職員的整體工作積極性,實行規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對綜合監管人員進行重新組合,做到崗位到人,責任分工明確的工作管理體系,經常參加綜合監管每周定期召開科務會,安排布置的各崗位工作,及時溝通情況。通過上述舉措,2006年綜合金融監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內控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較好地解決了人員不穩定的問題。另外,我與監管股負責人按《金融監管責任制》和行內制定的《量化細化實施細責》,把每一個被監管專業、每一項監管責任真正分解落實到人。按時完成了監管責任的分解落實工作,從而明確了監管人員的具體分工和職責。做到了:人員落實、制度落實、責責落實、任務落實、檢查落實。認真按季進行考核,將每個人員崗位責任與目標化管理結合,充分發揮了金融監管各崗位人員的職能作用。一、銀行監管與合作監管1、組織監管人員認真學習各項政策規定和監管實務技能,不斷提高綜合素質今年以來,我們監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組織人員開展了業務學習和實際檢查技能的培訓,積極樹立新的監管理念,將各項政策規定和實務操作的要點融入在具體的工作中,從2006年起,我行銀行業監管人員的培訓重點從行政監管轉向對銀行業機構的非現場分析和預警上,監管人員必須作到對政策規定熟、實際現場檢查技能高、非現場分析到位,圍繞上述三個方面,我行監管人員在參加中心支行培訓的同時,督促監管人員自學有關監管業務知識,在一定的時期內迅速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素質,以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2、認真貫徹和落實銀行業監管現場會精神,加快監管電子化的步伐按照2006年10月銀行業現場會的要求,認真組織了監管人員對銀行業監管文檔、非現場監測數據系統、金融行政監管子系統等應用程序進行了逐項落實,切實保證了監管實務操作與計算機應用的全面落實。我行監管部門從2006年起嚴格按照電子化監管的要求,認真貫徹監管電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落實監管實務操作在計算機中的應用,保證了中心支行與我行之間的監管信息與實務操作的溝通,通過監管電子化的建設,切實提高了監管的各項基礎工作水平。3、繼續嚴格加強對銀行業行政監管、確保監管的合規性(1)、2006年,對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工作,一是嚴格執行了任職前考試、談話制度,分別對3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任職前的考試、談話,同時完成了對2名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審查。二是在2006年9月組織完成了轄內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期間的考試及年度考核工作,並將考試及考核結果裝入銀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檔案存檔。(2)加強對機構准入和退出的監管,在積極支持銀行機構改革的同時全年完成了銀行機構退出4家、遷址1家、降格2家。各家商業銀行的機構撤並要在積極支持機構改革和調整的同時,按照機構撤並規定的要求作好審批工作,保證了銀行業機構撤並所申報的資料完整、審批材料的合規,在一季度對2006年機構和人員上報的材料進行一次復審,凡不符合規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進行了糾正,復審結果於2006年2月20日前上報到銀行科。真做好金融機構年檢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們早在2006年4月就開展了對銀行業機構的年檢工作,依照上年年檢各項要求履行了手續,年檢中沒有走過場,現場檢查面達100%。年檢報告於6月20日前上報了銀行科。4、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制,切實履行了監管職責。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呼倫貝爾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監管責任制實施細則》等制度和辦法,完成了支行與農村信用社聯社簽定監管責任狀、支行主管行長與監管股長簽定監管責任狀和監管股長與監管員簽定監管責任狀,制定了監管a、b制,明確了監管職責、責任和目標,使各項監管責任製得到有效的貫徹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