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二手房買賣銀行貸款已下來還沒過戶怎麼處理
回答如下:
銀行放款後可辦理過戶手續,反過來說銀行貸款未放款之前是不能辦理過戶的。
先講一下抵押登記的概念:抵押登記是將你所購的房產抵押給銀行,並在松江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登記」,在貸款未還清之前,該房屋始終抵押在銀行,房屋不能上市轉讓買賣。你的貸款還清後,銀行會辦理「抵押撤銷」手續,你將擁有該房屋的完全產權,可以上市轉讓買賣。
銀行的放款程序是;對貸款資料進行一級級地審批,將貸款的房屋設置「抵押登記」,銀行放款。
現在銀行抵押手續正在辦理中,所以銀行對你說等貸款下來再去交契稅(過戶),因為抵押辦理的手續要20天左右(抵押手續肯定已在辦理之中,辦完後銀行放款)。
友情提示:營業稅應該由賣方繳納,而不是買方(你)。
⑵ 我買了二手房,但是還沒過戶,銀行貸款下來了,現在我不想買了怎麼辦
貸款批准了,有放款了嗎?如果放款了就改不了了
⑶ 二手房貸款審批通過後,房產還未過戶,就會直接放款到託管賬戶
不會,未過戶,沒有新房產證。一般都是申請貸款通過之後就可以去過戶了,過完戶,新房產證去銀行抵押,銀行會直接給賣方放款。在簽署銀行貸款協議的時候,賣方收款賬戶已經提供給銀行了。
未過戶不用還貸款,過完戶,新房產證抵押後的下一個月開始還房貸。
⑷ 為什麼二手房還沒過戶,就已經開始按揭了
你這可能是你買房時沒和房東協商清楚,你們這個算是預售合同,還沒過戶!就應該和賣方協商在未過戶時銀行的按揭是誰來付!
照你的說法明顯是默認協議由你付息!要麼你被陰了,要麼你們雙方都不知道這個事情!
建議你和賣方再聯系協商一下,這些東西你都要寫在紙上,雙方免得扯皮!
⑸ 二手房買賣,還沒過戶,買方說銀行已經放款,出了借款借據並且他已經開始還貸款了!這個怎麼回事
應該是他以別的名義從銀行貸款的,二手房銀行不支持房貸。
⑹ 二手房房子沒過戶,貸款誰還
誰買的誰換呀!不可能人家賣房子的,再幫你買房子的換貸款呀!
⑺ 二手房房子沒過戶之前用還貸款嗎
貸款 編輯
貸款簡單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1]
中文名 貸款 外文名 Loan 廣 義 出貸資金的總稱 目 的 促進經濟、銀行自身積累
⑻ 我賣了一套二手房未過戶買家要我證件向銀行按揭合法嗎
不涉及違法,對方如果不能全款購房,需要按揭貸款時,是需要你配合的,需要你提供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如果你不放心交給他,你可以陪他一起去辦,銀行驗完證件原件後你收回就行了。
⑼ 你好剛買的二手房還沒辦過戶正在辦貸款了不想要了怎麼辦
可以辦理退房和退款。會付相應的違約金。二手房交易十大注意事項:
1.房屋產權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2.土地情況是否清晰: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於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3.房屋手續是否齊全: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後,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4.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6.市政規劃是否影響: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採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於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7.物管費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擔;
8.單位房屋是否侵權: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准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於標准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9.中介公司是否違規:有些中介公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如在二手房貸款時,為買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務,即買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購房款均可從銀行騙貸出來。買受人以為自己佔了便宜,豈不知如果被銀行發現,所有的責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擔;
10.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