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車輛質押貸款的辦理流程
車輛質押貸款的流程是:1,借款人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並向貸款機構提供本人身份證、駕駛證、汽車購買合同等證明材料。(不同的貸款機構要求的材料會有所不同)2,貸款機構審核貸款人的資質。3,貸款機構評估車輛價值,預定貸款金額。4,貸款機構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並發放貸款。借款人把車輛駕駛證押到貸款機構。
注意事項:1、車輛抵押,是要進行登記的,不登記抵押無效:抵押登記時應當出示車輛所有權證明;2、簽訂抵押合同的話,建議你做一個抵押登記在車管所做的;3、銀行一般不接受汽車質押業務,若需要貸款業務的話可到民間貸款公司辦理,來解決基金周轉困難的局面。
② 什麼是車輛抵押貸款
車輛抵押的話,如果債權人沒有特別要求的話投保車險是沒有差別的;如果債權人有提出要求,就是要在投保時加入「第一受益人」的特別約定,以約定這輛車出險後的理賠款是支付給「第一受益人」,也就是債權人;如果是抵押給銀行的話,一般情況下銀行會指定投保的保險公司以及車輛投保的險種,例如要求車損、三者、車上人員、盜搶這四個主險要保齊,並且每個險種都要附加不計免賠險(不計免賠:不計免賠險作為一種附加險,需要以投保的「主險」為投保前提條件,不可以單獨進行投保,其保險責任通常是指「經特別約定,發生意外事故後,按照對應投保的主險條款規定的免賠率計算的、應當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的免賠金額部分,保險公司會在責任限額內負責賠償」。
車險的購買原則
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本人,建議如果沒有其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
③ 車子抵押貸款業務,需要些什麼求了解
你是在哪個城市?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稅、車船使用稅、保險單(全險)
、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車主的身份證、戶口本。
④ 汽車抵押貸款業務怎麼做
按照汽車抵押貸款流程來辦理就可以進行貸款。⑤ 怎樣開展汽車抵押貸款業務
多和汽車經銷商聯系,多參加車展,多宣傳,多發名片,還有和中介公司聯系
⑥ 汽車抵押貸款怎麼做
辦理流程
1、貸款機構收到申請人提供的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家訪、調查以及預估車輛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託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7、放款。
(6)車輛抵押業務貸款業務擴展閱讀: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條 申請解除抵押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解除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抵押登記日期、解除抵押登記日期可以供公眾查詢。
第二十六條 有本規定第九條第(一)項、第(七)項、第(八)項、第(九)項或者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抵押登記。不予辦理解除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