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想貸款買車可不可自己掛牌照
可以的,貸款買車和車牌號碼的選擇沒有因果關系,只要有購車發票、機動車合格證書,就可以正常落戶的。在機動車落戶時,車管所不管你是貸款購買的車輛還是自己全款購買的車輛。也可以自上網選擇車牌號碼的。
機動車網上選號流程如下:
1、有購車發票,有車輛發動機識別代碼,有車輛出廠合格證書。
2、登錄當地的交警網,點擊進入機動車號牌自選系統。
3、進入後,按照提示,輸入發票號碼、機動車合格證書號碼、發動機識別代碼(大架子號),點擊確定。
4、進入頁面後挑選自己中意的車牌號碼。如果選擇的號碼已被佔用,系統會提示重新選號。選擇好號碼後,點擊確定。
5、車牌號碼暫時被鎖定,選好的號碼,必須在15天內到車管所辦理落戶手續,超過15天號碼作廢。
B. 貸款買的車上車險不是自己的車牌號,這是怎麼回事
您好,這個可能是保單打錯了吧,如果我的答案對您有所幫助,請設為最佳答案。
C. 貸款買的車可以用自己原來的牌照嗎
如果是買新車的話,只要滿足條件就可以:舊車牌使用滿3年,無違章未處理;
老車必須三年以上、再買的必須是新車、所有的違章都處理完,可以保留老的車號牌。
D. 買車險如果被保車輛車牌號不是你的,保險有效嗎
如果是自家人就沒有影響。一般保險理賠是賠償給保單上的被保險人,另年檢不受影響。
E. 車牌號與汽車保險單上的車牌號不一樣怎麼辦
車子保險和車牌不一樣是有問題的,出險不理賠。建議向交警大隊報案,讓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責任認定之後,可以憑借該認定書向保險公司索賠!
車牌號與汽車保險單上的車牌號不一樣攜帶車輛行駛證、身份證和保單到保險公司辦理保單批改。保險批單與保單具有同等的合同約束力,在理賠時可以用批單作為車牌號變更的憑證。而在車檢時,將批單復印件交給車管所即可。
拓展資料:
車牌號碼與保險單記載不一致是誰的責任:
車牌號不是保險車輛的唯一標識。
投保時,保單會載明被保險人姓名、車牌號(未上牌新車除外)、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廠牌型號等車輛信息,而投保車輛的發動機號碼、車架號具有唯一性,也是認定是否系被保險車輛的核心特徵。保險公司承保這台車,而不是某一個車牌號,故車牌號變更對雙方所成立的保險合同關系不構成影響。
從交強險設立的目的來看,保障受害人的權益利益博弈時著重考量的,僅僅因為變更了車牌號而未保單批改就免除保險責任,與交強險設立的初衷相悖,對交通事故受害者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是投保變更車牌號,改變車輛用途,可能增加保險人風險的,保險人是可以增加保費、減輕甚至免除責任的。
F. 招商銀行買車貸款不是我的車牌號可以嗎
可以不是自己的車或車牌。
汽車貸款材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G. 二手車,已經過戶,更換了車牌,貸款購車,交強險保單在封籍時候上交了,保單上還是原車主和原車牌號碼
原件不在不可以,你提前買保險啊,續保便宜,你這個買估計優惠不了多少了,趕快買吧,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H. 貸款買車可以自己上牌照嗎
貸款買車只要持有相關證件是可以自行去車輛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的。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8)貸款買車保險車牌不是自己的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五)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六)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八)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