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車行貸款買車,給我簽的是抵押合同和租賃合同不是貸款合同,簽的有問題嗎
雖然車行最終的目的和你想要的結果可能一樣,但不明不白的合同還是不要隨便簽,以免以後發生自己不可預測的事情而自己又沒有證據證明事不關己。
㈡ 汽車抵押向銀行貸款要簽的合同是什麼具體內容
甲方(實際抵押人):**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權人):**汽車公司
丙方(名義抵押人):**有限公司
丁方(承租人):**個人
我方是丙方(名義抵押人)
鑒於
1.基於丁方和國家對營運車輛規范管理要求,融資租賃期間,本協議各方均同意租賃車輛以丙方(名義抵押人)名義登記,但該項登記並不改變租賃車輛的實際所有權屬性以及與此相關的其他權利義務的約定。
2.權屬狀況:本協議項下抵押物的所有權人(實際抵押人)為甲方;登記車主(名義抵押人)為丙方;使用權人(承租人)為丁方
3.登記:因實際運營需要,各方確認融資租賃期間,租賃車輛以丙方名義登記,由丁方實際承租使用,車輛所有權依法屬於甲方所有,故丙方丁方同意不附帶任何條件配合甲方、乙方做好本協議項下租賃車輛的抵押登記手續。
各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在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丙方乙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2.甲丙丁方怠於旅行本協議各項義務,導致乙方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訴訟費和律師代理費等),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我是丙方(名義抵押方),有沒有名義抵押方一說?
㈢ 貸款買車有貸款合同嗎
貸款買車是需要簽合同的。現階段貸款購車的時候大部分都是採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於抵押狀態而不屬於用戶的。正是因為這一點,經常有消費者被缺少誠信的車商蒙騙事件的發生。主要情況有:
1、在手續辦完後,汽車銷售商滿天提價。在消費者付款手續全部辦完後准備提車時,汽車經銷商卻要求消費者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
2、在此種情況下,經銷商會給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額的這段時間內汽車漲價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一些手續等各種借口。
(3)車輛貸款合同是抵押嗎擴展閱讀:
貸款買車申請條件:
申請汽車消費貸款除了必須在銀行所認可的特約經銷商處購買限定范圍內的汽車外,申請汽車消費貸款的購車
貸款買車者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這樣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這里的易於變現的資產一般指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等。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如果購車者的個人戶口不在本地的,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銀行不接受購車者以貸款所購車輛設定的抵押。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㈣ 貸款買車,批下來了,今天銀行說等抵押合同,是什麼意思
貸款買車其實就是將車抵押到了銀行,因為貸款買車規定必須上全險,所以即使車子被盜、被搶或者出了事故有保險公司擔著。銀行還是會收回成本。
貸款買車注意以下幾點問題。
1.隱性費用需提前了解:一般這樣的情況在二級經銷商這邊容易出現,其實只要消費者在訂車時,問清楚總價包含的費用,是否有其他隱性費用比如:新車檢測費、出庫費等等,並且還要注意貸款合同是否是由銀行提供的,以免造成提車時的麻煩。
2.分期付款車險綁定:消費者如果選用信用卡分期買車的方式,一般汽車經銷商會要求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指定期限的車險,消費者要注意該車險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3.口頭協議無保障:除非是消費者自己在銀行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提取款項後,去4s店全款買車,否則其他形式的貸款買車,都無法獲得全款購車的全額優惠。而此時汽車銷售商往往會口頭上對消費者承諾種種優惠,不落到筆上的承諾,都是紙上談兵,為了避免今後引起的糾紛,消費者在選擇車貸方式時,需要考量一番。
4.貸款額度要弄清:一般來說,以個人信用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可貸20萬元;以所購車輛或不動產抵押申請,可貸金額為七成;第三方保證貸款申請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可貸金額為六成。
5.還款方式要明白:銀行一般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用戶提供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其中,等額本息所支付的總利息相對多,但每期還款額相同,還款壓力分散得較為均衡;等額本金每期還款額逐漸遞減,雖然利息總支出較等額本息少,但前期還款額較大,能否承受還應三思。
㈤ 汽車按揭貸款合同一般是怎樣的呢
您好:
幫您總結了下
簽訂購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車還要明確是原裝還是組裝,二手車要確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換等事項。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㈥ 新車車管所做抵押 貸款合同是被車管所收走嗎
車管所僅僅是一個等級機構,抵押合同需要抵押權人拿走,就是出借欠款的人拿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