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上海戶口,異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每年可以提取嗎
非上海戶口,異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每年不可以提取。只能到退休年齡一次性提出或買房時公積金貸款才能提出!
B. 異地貸款購房,上海市公積金如何提取。
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額度不能超過首付。按月提取看你賬戶繳存情況。購買外地住房償還貸款提取公積金】1、身份證2、公積金卡3、購房合同(契稅完稅證明和房產證)4、借款合同5、還款憑證6、徵信授權書7、所購住房坐落城市的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8、房產證
C. 在外地買房怎麼提取上海住房公積金貸款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攻略是無數想要在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外地人所關心的話題,外地人因為不具有上海的戶口,在購房的方面是無法擁有上海本地人的優勢,特別是在樓市的調控政策之下,「限購令」的出台又給外地人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政策層面增加了一重困難。那麼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的攻略有那些?請聽小編為您解答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政策。
買房規定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政策能夠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者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的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其中包含新建的商品房和二手住房)。
買房准備材料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的政策擁有1套及以上的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2年之內在本市累計繳納一年以上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不能購買。所需材料: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薄。
10大情形可以提取公積金
最新《通知》的規定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租房自住的;
2、出境定居的;
3、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5、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6、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7、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8、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9、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
提取住房公積金辦法
1、非按揭用外地公積金買房購買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額達到實際支付的購房款。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在還款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內提出申請,只能申請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能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費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賃合同期內提出申請,以後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符合規定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
2、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要購買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辦理第一次審核後,由開戶銀行發給《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以後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辦理提取手續。
3、原單位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在上級主管部門託管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實並加具意見後,持有關證明材料到開戶銀行辦理審核手續;無上級主管部門,且職工住房公積金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託管的,持有關證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審核手續。
結語:因此,從以上就可以看出,相比較上海本地人而言外地人是多了一些限制政策的,只要您符合上述政策的條件,那麼外地買房提取上海公積金不再是一個夢。希望小編為您解讀的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攻略能幫助到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2-23,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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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外地買房上海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在購買建造自住房、離退休、出境定居、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情況下可以提取;具體操作為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接著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最後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 外地人住房公積金可以在上海取出來嗎
外地人在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取出來。無房戶支付房租的、與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或償還自住房按揭貸款本息的均可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F. 上海公積金外地買房可以提取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可以提取用於自建房,也可以提取之後在異地買房。對於各地不同的政策,上海就明確規定可以提取公積金外地購房。上海繳納的公積金,符合一定條件,外地購房是可以提取的。員工需要攜帶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提取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所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提取人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先開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提取證明開好攜帶所有材料去上海各區的支行公積金業務專櫃辦理提取業務。
法律依據:《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方便職工提取使用,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七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
(三) 償還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四)無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於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物業服務費的;
(六)家庭生活困難用於支付房租、售後公房物業維修費等住房消費費用的;
(七)離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職工的合法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提出申請);
(十一)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G. 上海的公積金可以還異地的房貸嗎
法律分析:上海公積金是可以異地還房貸的。但是根據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消息,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還處於試點階段,首批兩個試點城市為蘇州市吳江區以及嘉興市嘉善縣。規定表示,在上海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上海無自有住房,於蘇州市吳江區、嘉興市嘉善縣兩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並在當地互的住房貸款,是可以申請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償還異地住房貸款的。
總的來說,上海公積金異地還房貸現在仍然在試點階段,只有規定的兩個試點城市可以使用上海公積金來異地償還房貸,其他城市還不能適用該政策。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H.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首先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1)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條件。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和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提取條件。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同戶成員,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
(3)購買經濟適用房貸款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共同提取人僅限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同戶成員中的共同借款人。
(4)租房提取條件。承租本市廉租住房的;承租由政府認定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公共租賃住房和經濟適用租賃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承租本市商品住房,且房屋月租賃費用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其配偶或同戶直系血親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還貸提取條件住房貸款人及其配偶或者直系血親未使用住房公積金提前結清貸款,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託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外地人上海公積金提取的具體流程:
(1)職工申請提取首先應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2)單位在審核後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入管封存的職工應先到市公積金中心事務受理辦公室或各區縣公積金運用中心事務受理網點進行審核,由事務辦或事務受理網點為職工出具《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
(3)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建行網點辦理提取審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