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如果還在在上海工作,則不可以在外地使用上海繳納的公積金貸款買房。如已經不在上海工作了,建議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業務申請所需材料,根據外省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規定提供。上海市公積金中心通過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積金中心傳遞的函件後進行審核確認,將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轉至外省市公積金中心。
法律依據: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是指在外省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本市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者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外省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在外省市申請的公積金貸款。
第十一條 本市繳存職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請公積金貸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積金中心各區管理部申請開具繳存使用證明。
2. 異地公積金,在外地工作,可以在鄭州貸款買房嗎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是不可以哦。異地公積金,在外地工作,不可以在鄭州貸款買房呢,因為鄭州不接受異地公積金貸款哦,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3. 公積金是在上海交的,在鄭州買房能用我的公積金嗎
在上海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在鄭州買房是可以提取的。
根據上海住房公積金中心下發的《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第一條 申請范圍:
1、購買本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2、購買外省市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個人及其配偶,房屋所在地為職工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血親戶籍地的,且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委託的。
(3)上海公積金鄭州貸款買房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4.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嗎
上海公積金可以異地貸款買房的。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相關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貸款對象如下:
1、購買房地產企業開發的樓盤,需要購房貸款的。
2、購買按規定可出售的公有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3、購買房地產交易市場具有產權的二手住房,需要購房貸款的;
4、因在本市城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建房貸款的;
5、為配合政府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經銀行認可的其他購房貸款項目。
按現行政策規定,基本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10萬元或不超過帳戶儲存總額的15倍,補充公積金貸款每戶不超過3萬元或儲存余額的2倍。兩項公積金都繳存的職工,貸款最高額不超過13萬元。並且不超過總房價的80%,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購買二手住房或翻建、大修住房,貸款額不超過總房價的50%,最長期限10年。但主貸人的貸款年限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5年。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5. 外省公積金可以在鄭州申請貸款么
外省公積金可以在鄭州申請貸款嗎?我認為如果你在上海工作,你在上海交的公積金的話,應該到上海申請貸款公積金的。不能到鄭州申請貸款。
6. 上海交的公積金可以在鄭州貸款買房嗎
可以的,這種情況屬於異地公積金貸款。住建部明確規定公積金異地貸款應按以下流程辦理: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一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託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申請,核實職工繳存貸款情況,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繳存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信息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應按規定時限履行貸款審核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對職工異地貸款情況進行標識,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情況明細台賬。
4、繳存職工在異地貸款還貸期間,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轉移,原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告知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和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轉入城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對異地貸款情況重新標識和記錄。
5、異地貸款出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根據貸款合同可扣劃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