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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率後果

發布時間:2022-07-18 07:18:57

㈠ 違規違法對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危害有哪些

(一)涉及面廣,以信貸為重點區域。從已經查出和暴露的違規操作和各類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貸、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安全保衛、計算機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違紀、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貸違規違紀現象多種多樣,違規手法五花八門。

一是對同一貸款戶由多個信用社多次發放貸款,從而達到化整為零、逃避貸款審批的現象較為嚴重,成為違規發放貸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貸款損失嚴重。

二是貸款管理不嚴,貸款跟蹤檢查不到位,貸款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三是信貸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全面,給貸款安全留下隱患。

四是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沒有及時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有的信用社還違規辦理不符合條件的借新還舊貸款;跨地區、壘大戶等其它違規貸款也屢見不鮮。


(二)危害性大,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由於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佔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

一是大大降低了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實施改革前,全國農村信用社實際不良貸款率在50%以上。

二是造成直接資金損失。違規拆借資金、攜款潛逃、票據詐騙、計算機犯罪、安全保衛事故、櫃台操作失誤等均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

三是留下風險隱患。有的操作風險雖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損失,但卻留下風險隱患,給經營帶來無法估量的困難。

四是引起法律糾紛。由於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一旦對簿公堂極有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操作風險製造者其主要目的無不是為了侵佔資金,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後果是資金損失和風險增加。

㈡ 農村信用社因不良貸款已處分二次,還能再處分嗎

法律分析:農村信用社因不良貸款已處分二次,還能再處分,立刻去信用社把逾期貸款全部還掉,同時向信用社解釋原因,爭取取得理解。但逾期多次的,很難解釋過去,只有再不發生逾期情況,同時再在信用社找找關系,才有可能把人民銀行徵信系統不良記錄消除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㈢ 農村信用社,會不會倒閉

有可能,但可能性很低。
農村信用社確實有能倒閉,但這種可能性非常低。因為國內銀行都是商業化性質,國家是允許銀行出現破產倒閉的,自然包括農村信用社。所以國內不管哪家銀行都可能存在倒閉的現象,就連工商銀行也不例外,區別是每家銀行出現倒閉的概率大小不同。
從理論上以及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來看信用社也是會破產的,但是從實際情況上來看信用社並不會破產。理論上說,中國全部的所有銀行(除人民銀行外),都屬於商業銀行性質,都是由主經營,自負盈虧,都可以倒閉,但是目前我國由於國情的原因,銀行倒閉不大現實,因為會引起社會恐慌,社會動盪,不利於穩定。而且各銀行都有人民銀行監測監督,在倒閉前,人民銀行都會接管,以保證廣大儲戶的存款利益不受損失。這是因為農村信用社是有國家信用做支撐的,由各省的省政府管理,只能合並,如讓農業銀行給合並了,工商銀行合並等等,但不會倒閉。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用社是屬於國有企業,雖然全國的信用社互不統屬但是合並在一起,那信用社就將擁有中國最龐大的資產作為後盾甚至可以超過銀行,所以往往信用社破產這情況很難發生即使經營不善,也可以並為銀行 所以問題應該不大。
拓展資料
農村信用社的缺點
人力資源豐富,但人才資源匱乏。現目前大多數農信社的網點都有5人以上,但在從業人員當中,第一畢業院校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的,佔比卻很少。同時,各營業網點一線人員年齡結構相對偏大,對新鮮事物的適應能力明顯滯後,真正精業務、懂技術、高素質、富有開拓精神的人才屈指可數。
網點資源豐富,但網路資源不足。農村信用社作為地方金融的主力軍,其網點布局往往以撒網式進行,一般每個鄉鎮都有一到兩個網點,豐富的網點資源對網羅客戶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由於農信社普遍存在服務手段落後、結算渠道不暢的弱點,且地區發展差異性大等因素,規模性業務開發的網路資源極端缺乏。

㈣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清收措施

1、集中清收。近年來,我們一線信貸人員盡管非常盡職,他們說破了嘴,磨破了腿還是效果不佳,這是不良信用風氣在作怪。我們可以採取集中人員清收的辦法,利用宣傳車,製造強大的清收聲勢,讓那些賴賬、逃債戶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而主動歸還貸款;
2、依法清收。依法清收是信用社必要而且十分有效的清收措施。筆者認為,在目前存在不良信用風氣大氣候下,對那些惡意逃債、賴賬戶,只有依法清收、殺一敬百,才能收到較好的效果。依法清收也是對信貸人員工作質量的考驗,從而堵塞違規、違法放貸的漏洞。我們要積極配合公安、司法機關搞好依法清收工作。
3、登報清收;對那些惡意逃債戶我們可以採取登報的方法,亮他們不守信用的像,讓他們在社會上抬不起頭來,處處受到鄙視,從而達到我們清收的目的。
4、張榜清收;對於那些賴賬戶,我們可以在其所住地採取張榜的方式,出他們不守信用的丑,讓他們感到賴賬讓周圍的人看不起,製造他們心裡的壓力,以促使他們歸還欠款。逐步在社會上形成講信用光榮,賴賬可恥的風氣。
補充:
1、加強不良貸款清收力度,盡最大限度清收不良貸款。
2、加大不良貸款的責任追究力度,做到每筆不良貸款都能落實到人,並限期清收。
3、加強內控制度的管理,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4、加大五級分類中關注類的貸款清收力度,並同時對正常類貸中可能形成不良類的正常貸款的進行監測,以防止新增不良貸款。
5、對新發放的貸款,應加強管理,並做到合法合規,堅決杜絕以貸收貸,以貸收息,以防止不良貸款前清後增。

㈤ 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怎麼處理

摘要 親,不良貸款已經出現,就想方設法把錢還清,還清後往後5年可以更新徵信不良記錄信息,如果你是因為特殊情況造成的,你可以寫相關證明向銀行申請清除這樣的記錄。

㈥ 談談違規違法對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危害

農村信用社經脫鉤農行隸屬關系後,由於點多面廣、管理難度大,加上管理體制未能真正完善、產權不明晰、內部管理相對薄弱、員工素質普遍較低的等多面的因素,幾乎具備操作風險發生的一切條件,長期以來不斷發生的操作風險給農村信用社帶來了十分嚴重的後果。2005年開始,按照中國銀監會的統一部署,全國各地金融機構開展了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結果顯示在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發案率接近佔50%。可見農村信用社的操作風險在廣度和深度上都比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嚴重,潛在操作風險和隱患時時存在,使農村信用社防範操作風險的形勢十分嚴峻,加強操作風險的防範管理顯得尤為重要,防範工作刻不容緩。

一、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的特點
從全面的操作風險防範和案件專項治理工作暴露出的問題分析,農村信用社發生的操作風險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一)涉及面廣,以信貸為重點區域。從已經查出和暴露的違規操作和各類案件看,涉及到存款、信貸、投資、融資、結算、財務會計、安全保衛、計算機等業務的方方面面,幾乎每個業務領域均有違規、違章、違紀、以致違法現象。信貸業務是農村信用社的主要資產業務,也是操作風險多發部位,造成的危害也最大,信貸違規違紀現象多種多樣,違規手法五花八門。一是對同一貸款戶由多個信用社多次發放貸款,從而達到化整為零、逃避貸款審批的現象較為嚴重,成為違規發放貸款的主要形式,造成貸款損失嚴重。二是貸款管理不嚴,貸款跟蹤檢查不到位,貸款管理制度形同虛設。三是信貸檔案資料不規范、不全面,給貸款安全留下隱患。四是貸款形態反映不真實,沒有及時做好貸款五級分類。有的信用社還違規辦理不符合條件的借新還舊貸款;跨地區、壘大戶等其它違規貸款也屢見不鮮。
(二)危害性大,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由於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涉及面廣,發生的頻率高,而且大部分操作風險是主觀性的以侵佔資金為主要目的的道德因素引起的,因此對農村信用社危害性相當大。一是大大降低了貸款質量。農村信用社實施改革前,全國農村信用社實際不良貸款率在50%以上;二是造成直接資金損失。違規拆借資金、攜款潛逃、票據詐騙、計算機犯罪、安全保衛事故、櫃台操作失誤等均帶來嚴重的資金損失。三是留下風險隱患。有的操作風險雖然不直接或立即造成損失,但卻留下風險隱患,給經營帶來無法估量的困難。四是引起法律糾紛。由於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范,存在法律漏洞,容易引起法律糾紛,一旦對簿公堂極有可能處於不利的法律地位。無論採取何種形式,操作風險製造者其主要目的無不是為了侵佔資金,給農村信用社帶來的後果是資金損失和風險增加。
(三)作案手法低劣,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從各類操作風險事件和案件的實施形式看,違章操作是主要形式。無論是無知或非主觀性引起的操作風險,還是以侵佔資金為目的犯罪作案,均是無視各項規章制度的存在,或者是尋找制度的漏洞和真空加以實施。作案人大多作案手法低劣,但由於制度形同虛設,相關工作人員明知不對或熟視無睹,聽之任之,或怕得罪領導不敢糾正和制止,甚至協助辦理,有的持續作案時間長達十多年的大案經過很多的稽核和檢查卻安然無恙,直至展開拉網式排查或專項檢查時才暴露。
(四)違規代價低,對當事人以教育為主。從案件責任追究情況看,普遍處理較輕,只處理基層社不處理管理機構,只追究當事人責任而不追究上級領導責任。有的雖然追究了相關領導人的責任,但多避重就輕,起不到對違法違規人員的懲戒和對其他員工的警示作用,缺乏應有的威懾力和公信力。這主要是農村信用社員工親緣化現象嚴重,人際關系錯綜復雜,因此個別領導在對責任人的處理上大多怕得罪人,而不敢或不願從嚴查處,降低了違規和犯罪的成本,違規代價低,提高了違規和犯罪的收益率,客觀上起到了鼓勵違規和犯罪的作用。
二、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原因分析
從淺層次看,農村信用社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不力,有章不循違規操作,監督檢查流於形式,不合理考核激勵機制是發生各類操作風險事件的直接原因。
(一)內控機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力。據銀監會分析,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案件80%是有章不循造成的,另有20%的案件是無章可循造成的。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的內控制度建設非常薄弱,缺乏系統性和統一性;有的制度缺乏持續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有些業務領域還存在制度盲區,由於無章可循和制度本身不科學不合理,致使大量的違規操作和案件發生。另外,由於執行制度不力,制度效力遞減。
(二)員工素質偏低,教育和管理不夠。由於沒有統一的進人標准,農村信用社進了不少低學歷、低素質的員工,進入信用社後又得不到系統的業務技能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職業操守和思想道德教育,業務素質和道德水平長期得不到有效提高,加上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少數員工自身免疫力不強,在業務操作中,規章制度觀念淡薄,思想麻痹,心存僥幸。信用社人員的任用、考核機制存在缺陷,重要崗位人員使用失察,平時對個人行為缺乏考核和監督,交流、輪崗、強休制度不落實,為少數人利用職務便利作案提供機會。
(三)檢查監督不到位,稽核工作流於形式。農村信用社許多內部案子在實施時,往往在一連串的幾個環節和不同崗位都一路「綠燈」,究其原因是檢查監督作用沒有發揮好,導致違規行為發生。本來基層網點是實行雙人臨櫃、相互監督的制度,但臨櫃人員對憑證不認真核對,也沒有對同時臨櫃的同事盡到監督之責。第一道防線就失去了有效監督約束。事後監督本來是第二道防線,但有的農村信用社沒有設立事後監督崗,因此作案分子乘虛而入。稽核和檢查可以作為第三道防線,但稽核檢查工作不深入、不細致、不全面,使之流於形式,於是使違規問題和案件得以長期隱藏、並連續作案。
(四)考核激勵不科學,做假現象嚴重。過去各基層信用社為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紛紛加大績效考核的力度,存款、收息、「雙降」、貸款營銷等指標齊全,並將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評定個人業績的主要依據。員工為了完成或超額完成任務往往不擇手段,各種踩線違規現象愈演愈烈,正向激勵作用明顯走樣。在考核中長期處於劣勢的一部分人,就會產生各種為個人考慮的不良思想,有的乾脆破罐子破摔,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資金為目的實施作案。
以上導致了各種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的直接原因,但從深層次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紊亂、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產權不明晰、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抗風險弱是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案件頻發的根本原因,深入分析這些深層次原因,有利於對農村信用社操作風險既治標又治本。
(一)系統管理體制紊亂。農村信用社從成立以來,管理體制幾經變化,使農村信用社缺乏強有力的管理,很多問題由此滋生開來。在農行、人行、銀監局管理的過程中,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實際上委託一個部門來完成,成為其全部工作的一個附屬,這個部門在管理時有職無權,監督和執行完全脫節,造成行業管理形同虛設,拾得本來需要行業管理來完成的重大事項,如制定統一的制度體系和行業標准、整體維護行業權利、形成整個行業的信息網路等無法實施,使農村信用社內控體系不健全、不科學或五花八門。在缺乏法人自律、內控和有效監督的情況之下,又沒有強有力的行業管理,就導致了一些法人社為所欲為的局面。管理體制幾經更迭導致行業管理的乏力是長期以來形成操作風險的一大根本原因。
(二)法人治理機制不健全。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由於產權不清晰,所有者管理職能缺位,內部法人治理機制幾乎處於空白,社員大會(股東會)、理事會、監事會形同虛設,根本無法按規定職責和程序行使監督管理職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混淆。有效的監督機制沒有形成,導致極少數聯社的理事長違規經營,把企業推向崩潰的邊緣。
(三)有效的外部監管不到位。在行業管理職責歸屬省社以前,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先後統一履行行業管理和外部監管雙重職責,既當「教練」,又當「裁判」。由於這雙重職責本身具有一定的不相容性,導致人民銀行、銀監局都無法充分發揮好職責,尤其是有效的外部監管明顯弱化,監管機構對農村信用社更多的是「保護」、「縱容」,對其違規現象基本上是視而不見,致使很多問題不能浮出水面,基本上是內部處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客觀上助長了一部分基層社負責人不把違規經營當回事的心理,各種違規操作屢查屢犯。
(四)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使農村信用社處於弱勢地位。改革前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實行縣(區)、鎮二級法人體制,加上服務對象的社會弱勢地位,決定了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上的弱勢地位,使之無法有效抵制來自外部的干預和各種侵害利益的行為,農村信用社為了生存不得不屈服於行政干預和有權部門不合理的攤派,有時不得不違背經營宗旨,不得不以違背規章制度為代價而違心地按照有權部門的指令去提供各種「服務」。
三、防範操作風險的思路及具體措施
風險管理能力是構成銀行競爭力的根本。在農村信用社這樣一個管理基礎薄弱、抗風險能力低、各項改革尚處起步階段的金融機構,要有效防範操作風險,必須深化改革,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法人治理機制,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和信用環境,同時提升經營管理理念,創新防範操作風險思路。
(一)必須加快構建防範操作風險的管理體系。加快管理體制改革的步伐,建立防範操作風險的長效機制,努力構建一個多層次、有機協調、有效控制操作風險的多層次的管理體系。這個管理體系包括六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法人治理機制。要推進產權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最終建立社員股東對理事會和經理層的監督和制衡。第二個層次是內部控制體系。要建立適應農村信用社特點並與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接軌的內控體系。第三個層次是有效的行業管理。建立強有力的自上而下的農村信用社風險管理體系,層層管住可能產生的風險。第四個層次是黨的建設。明確黨組織在防範風險中的監督保障作用,按照黨組織在作風建設中解決勤政廉政問題的方法,解決防範道德風險的問題。形成上下級之間和黨員幹部之間的相互制衡與監督。通過黨內的民主機制和科學決策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決策失誤的可能。第五個層次是合法的外部監督。積極地引進和歡迎銀監部門、審計部門、紀律檢查部門和司法部門外部的監督。第六個層次是道德和文化建設。進一步弘揚農村信用社的企業精神,全力推進以提高職工道德素質和業務能力為目標的企業文化建設,建立內外兼容的宣傳機制,培養員工對企業的忠誠度,形成有利於防範操作風險的企業價值體系。
(二)必須推出建立長效機制的有效措施
1、切實增強操作風險意識。農村信用社作為經營貨幣的特殊企業,操作風險自始至終與業務活動相伴而生,每一個業務點都是操作風險點,因此防範操作風險必須從每一名員工做起,將每位員工作為防範風險的第一責任人,加強對員工風險意識的培訓,促使其提高對操作風險危害性的認識,樹立和強化「違規就是風險」的觀念,養成高度的敬業精神和專業態度以及扎實的工作作風,從小處著手,力求把風險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和第一道關口。
2、不斷完善內控制度體系。制度建設是防範操作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在制定製度時要貫徹「把防範農村信用社系統性風險作為加強管理的關鍵環節」科學理念,秉承「審慎經營,內控優先」的經營方針,通過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架構使各項風險管控措施落到實處。一是及時更新、完善、補充各項規章制度。內部規章制度要隨著業務的發展和監管要求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和補充。對一些在實際執行中出現操作性不強、或已經過時或不適應業務需要的制度,要及時廢止;對存在缺陷或不完善的要及時修正和完善。二是建立風險預警和處置機制。對風險的預警和處置是防範風險的主要措施,可以有效地制止風險,並將風險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風險管理部門要針對各地風險監測情況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同時監控下級報告的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掌握轄區農信社風險狀況。同時為防患未然,必須制訂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風險的快速反應機制,各類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即按預案要求進行快速處置。
3、強化崗位監督約束。操作風險主要發生在一線崗位,科學調配崗位,使崗位與崗位之間相互制衡,人與崗位實行互動是防範操作風險的有力保證。一是科學設置內部崗位,使之建立相互制衡的運行機制,並按制度和內控要求合理配置人員。二是有力推行領導幹部交流制度、員工崗位輪換制度和強制性休假制度,使違規行為及時得到暴露,有效控制各種違規違法行為的發生。三是重點加強對信貸、儲蓄、財會、聯行等涉及錢、賬等重要崗位及其操作人員的管理。四是建立對違規違紀事項舉報獎勵制度,實現違規違紀行為的群防群治。五是實施分級監控,形成連環責任監督,使一線員工、信用社、聯社三個層次通過相互監督和檢查,進一步強化崗位監督約束,形成一個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內控防範運作機制。
4、發揮稽核檢查工作事後糾錯和警示作用。稽核檢查工作要做到制度化、經常化,提高稽核檢查手段,強化工作力度。一是要建立稽核監察隊伍系統。建立系統的稽核隊伍體系,完善稽核工作制度和程序,通過培訓提高稽核隊伍履職水平,通過查處違規違紀行為樹立稽核檢查權威。二是要突出稽核檢查的重點。注重日常的常規稽核檢查,實行防範風險關口前移,變過去事後被動式的核查為事前主動式的預防性檢查。對案件高發機構、高風險業務、易發案件部位,要增強稽核的深度、廣度和頻率,徹查所有相關問題及其根源。三是改進稽核方式。要實行內外結合、現場檢查與非現場稽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或不定期對有關業務進行排查,對難以通過一般對賬查出的問題,要採取公告的方式與存款人、借款人進行核對。
5、增強基層執行能力。基層信用社是整個風險防範的基礎,基層員工又是風險防範的真正主體。增強基層的執行能力是建立防範風險長效機制的關鍵。要從提高執行力出發,切實加強基層農村信用社的建設,一是要選好一個靠得住、能幹事的信用社主任;二是要打造一個優秀的、有戰鬥力的團隊;三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發展業務、防範風險的機制;四是要形成一套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和農村金融特點,並有利於農村信用社發展業務、減少風險的工作方法;五是要創造一個能夠促進農村信用社良性發展的良好的外部環境。把各個基層農村信用社都打造成具有完美執行力和強大凝聚力、戰鬥力的團隊,使之成為有效防範風險的牢固堡壘。
6、加強內控文化建設。良好的內控文化能夠提高全體員工遵章守紀意識、降低內控執行成本,有效防止內部團伙作案,是內控體系建設中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要將良好的內控文化作為企業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企業文化與農信社經營管理的最佳結合點之一,讓「內控優先、審慎經營」的內控文化理念,紮根於員工的思想深處,落實到日常行為上,讓員工在業務操作中明白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什麼風險要防範,什麼事情要監督。從而營造一個良好的風險防範的文化氛圍。

㈦ 不良貸款對經濟的影響

一、政策導向:再貸款的效應分析
發放再貸款是國家為了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能力,扶持農業發展的一項重大金融政策,也是支持農民致富、農民增收的一項「民心工程」,其對緩解農村資金需求矛盾,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們以典型的農業市——咸寧市為樣本,探討再貸款政策實施效應。
從1999年開始,人民銀行運用再貸款開始加大對農村的資金投入,通過近四年來的實施,再貸款對支持農村信用社和「三農」的發展發揮了重大作用,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1、再貸款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大增長
一是再貸款總量大幅度上升。自1999年4月以來,人民銀行武漢分行逐年對咸寧市增加了再貸款限額。據統計,1999-2003年9月,再貸款限額由7000萬元增加到35000萬元,四年間增長了4倍,年均增長100%,四年間人民銀行累計向信用社發放再貸款由12650萬元增加到37600萬元(沒有含展期再貸款),四年間增長100%,年均增長25%(見圖一),四年來人民銀行共累計發放再貸款14.19億元,有力地促進了「多贏」的良好局面形成。
圖一 再貸款增長
附圖{圖}
二是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貸款投放的主體。通過再貸款的大投入引導農村信用社對農業貸款的大增加。自1999年-2003年9月,農村信用社各項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47459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122652萬元,四年間增長1.58倍,平均每年增長39.5%,農戶貸款余額由1999年的14894萬元增加至2003年9月的38800萬元,四年間增長1.6倍,平均每年增長40.1%(見圖二)。農村信用社累計發放貸款32億元,其中農戶貸款19.5億元,佔59.7%,農村信用社農村貸款余額佔全市農村貸款余額的96%以上。
圖二 農信社貸款增長
附圖{圖}
2、農村經濟效應
(1)助推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咸寧市農業產業結構調整雖然有較多的自然優勢和較強的基礎優勢,是有名的「茶葉之鄉、楠竹之鄉、桂花之鄉、薴麻之鄉」。但長期以來,農民以傳統的種養業為主,收入有限,積累不足,導致對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再投入能力有限,這種狀況嚴重製約了轄內產業結構調整的速度。近年來,再貸款的投入和支農貸款的逐年大幅度增長彌補了這種不足,有力地助推了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成效顯著。重點建成了雷竹、茶園、蔬菜、柑桔、獼猴桃、優質麻、名貴苗木等10多個產業化生產基地,並初步形成了區域性的特色產業化格局。
(2)農民的增收效應顯現。大量貸款的農戶通過運用再貸款發展特色農業,實施科技種植,提高了收入。2002年全市農民純收入達到2204元,比1999年增加192元,平均增長3.3%。
(3)產出效應:資金要素的投入同時也推動了技術要素投入、勞動力效率的提高和規模經濟性的獲得,其增長或產出績效是十分明顯的。一是農民通過再貸款支持,廣泛地購買、開發和應用農業生產新技術。如崇陽縣銅鍾鄉在下村農民孫碧雲掌握了養殖美國杜洛克豬、長白母豬的技術,在信用社的支持下,發展成為養殖大戶,年創利潤20萬元。二是再貸款投入加速了農業生產規模化經營的進程。農村信用社緊緊依託農業產業化企業龍頭,發展原材料生產基地,支持農戶+基地+公司的產業發展模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實現規模種養和產業化經營,保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健康發展。
(4)農村信用觀念改善。通過再貸款的運用,增強了農民信用觀念,促進了農村文明建設。在全市普遍推行了「一戶一證、一次核定、隨用隨貸、按期償還、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信用等級管理辦法。一舉砍掉了農民難以跨越的信貸「門檻」,使貸款投入速度明顯加快。
與此同時,農村信用社也從中獲得巨大收益:(1)貼近了與農民的關系,基本解決了農民貸款難;(2)重塑了信合形象,提高了農村信用社的地位;(3)促進了農村信用社業務發展,拓展了生存空間。
二、傳導梗滯:再貸款政策效應的約束
再貸款是在特定經濟環境下為實現特殊的貨幣政策目標而運用的,既要受一定規模的限制,也要受供需雙方和制度環境的約束,在傳導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障礙和矛盾,影響其功能發揮,甚至存在風險或沉澱,必須加以重視。
(一)供給面:再貸款制度設計的缺陷
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作為貨幣政策工具的運用,必然要對再貸款的數量、價格、操作程序、運行規則進行設計。但從實際運作中看,這些制度設計還存在著一定的缺陷,影響其功能的發揮。缺陷之一:再貸款限額調配不靈活、總量不足。再貸款是由人民銀行總、分、支行逐級下達限額,但由於各地的農業經濟發展不平衡,加上所需的資金量隨市場變化而迅速變化,再貸款限額實行嚴格的計劃分配,人為控制,這與市場化配置資源不相吻合,導致區域性的再貸款達不到充分運用,有的閑置、有的不足。同時,再貸款的投量不足也難以滿足農業生產資金之需。據咸寧市2001年、2002年農業生產資金需求情況調查:2001年農業生產共需要投入生產資金20.87億元,可自籌資金12.85億元(農業貸款),資金缺口達8.02億元,而2001年再貸款限額為2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4.8%;2002年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發展共需投入資金32.9億元,可自籌資金21.2億元(包括農業貸款),預計資金缺口為11.7億元。而2002年再貸款限額為3.5億元,占資金缺口的29.9%。而且隨著農業經濟不斷發展,結構調整不斷升級,資金需求量會更大,再貸款總量投入不足將更加突出。缺陷之二:再貸款投向面窄與現代農業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再貸款集中用於發放農戶貸款,重點支持農民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資金需求,以及農產品加工、儲運業,還有農民消費貸款等需求,使用范圍有限。但近幾年農村經濟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呈現出了大量新特點:一是農村非農產業發展迅速。農村各類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非農產業迅速發展,且在農民純收入中,佔比迅速上升;二是農業經濟逐步向規模化發展,農業產業化開始形成。這些新變化也涌現出了不同的農村客戶,出現了以農業經營為主的種植糧棉油的農戶,以規模經營為主種養專業戶,以勞務收入為主,家庭主要勞力外出打工的農戶,農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楊家才,2003)。再貸款所規定的用途已不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限制了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經營性組織、農產品深加工的「農字型大小」龍頭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業、個體建築業等的貸款需求,而這些農村法人組織和涉農工商業正是農業發展的主力軍。若得不到再貸款資金支持,一方面使農信社缺失一大批優質客戶群,同時也偏離了再貸款所應支持的政策方向。缺陷之三:有風險轉嫁之嫌。一是效益風險轉嫁。以一年期的再貸款為例,再貸款發放到農戶實際使用只有9個月左右,而信用社支付利息時要以一年時間計算,而收取的利息只有9個月,名義上有近5個點的利差,實際上不到4個點的利差,再加上營業稅和市場風險,收益則更低,同時由於貸款使用分散,管理成本較高,實際收益更小,農村信用社難以獲取相應的收益,按照風險與收益對稱的原則,會挫傷支農積極性,再貸款的政策性功能也難以全面發揮;二是經營風險轉嫁。人民銀行對信用社再貸款到期要求百分之百收回,而使用再貸款的農戶,由於弱質農業靠天吃飯的影響必然導致信用社投放的再貸款不可能100%收回,這就需要農村信用社用自身資金來歸還再貸款,由於中央銀行再貸款的信貸風險沒有相應的承諾和補償措施,全部由農村信用社承擔,信用社難以重負。據統計,通城縣信用聯社2000年就有179萬元對農戶的再貸款逾期。
(二)傳導體:農村信用社違約傾向
再貸款要作用於農業經濟實體,是靠農村信用社這個載體來傳導的,而農村信用社由於自身條件的限制,包袱重,不良貸款負擔沉重,2002年全市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35427萬元,不良率達55.3%,高出全省平均水平。經營舉步維艱,2002年以來全市農村信用社累計虧損53833萬元,加上機制不全、定位不準、人員素質不高。要讓這樣的載體承擔再貸款政策傳導的角色,是勉為其難的,而且在實際運作中也是如此。即使再貸款政策有一些優惠,但優惠政策所收效益難以化解農村信用社的包袱,據一位信用社主任算一筆賬:向一位農戶貸款1000元,期限6個月,最高月利率6.3‰(上浮50%),最多可收利息37.8元,經營成本如下:支付人行再貸款利息12.6元,各項稅費約2.6元,含證費、宣傳費平均每筆約6元,交通費約2元,1%的損失10元,流動成本合計33.2元,收獲毛利4.6元,若其損失率達到2%,則要虧損5.4元,這不包括人員工資、營業費用等固定成本,政策性支農與效益性經營相沖突時,農村信用社有可能不遵守再貸款運行規則,出現違約行為,違約率必然上升。一是利率水平違約。再貸款利率規定聯社調劑給基層法人社再貸款的利率不得高於人行再貸款同期限檔次的利率,基層法人社再把再貸款資金貸給農戶時,可上浮到50%。但由於聯社從自身經營效益考慮,對基層信用社發放再貸款高於再貸款利率進行調劑,而基層信用社發放農戶貸款時則利率百分之百上浮,上浮到50%,甚至更高,憑借其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以圖利益最大化,出現了支農貸款「優而不惠」的現象,這與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初衷相違背;二是貸款期限管理有抑農傾向。再貸款期限經過多次調整,現行規定最長可貸一年,到期後還款有困難時可以展期,累計展期期限不超過2年,這大大有利於生長期較長的農戶種養殖業。但是農村信用社在履行貸款期限時,依然是「春放、秋收、冬不貸」,貸款基本上不跨年度發放,使得跨年度使用、可展期的再貸款,農戶難以跨年度使用,不僅違背了農業生產周期規律,也難以發揮再貸款的經濟效益。三是擠占挪用傾向。近年來,由於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突出,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一直困擾著農信社的經營,在存款滑坡、支付困難時,有可能利用再貸款來保支付。由於「三農」貸款存在效益低、風險高的特點,為了追求利潤,有的信用社也把再貸款用於非農產業,用於拆借,進入股市等。
(三)需求面:「三農」風險防範的脆弱性
再貸款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受到了「三農」風險防範脆弱性的挑戰。
1、農民在再貸款認識上的錯覺。部分的基層政府和農戶對再貸款存在認識誤區,將再貸款理解為政策性貸款,把再貸款與扶貧資金、救災款混為一談,積極還貸的意識不強,致使再貸款面臨一定的人為風險。
2、市場風險。農戶市場觀念差,信息量小,難以適應大市場的瞬息萬變,由於市場信息掌握不準,農產品市場價格浮動不清楚,大量農民盲目跟著生產,出現了「菜賤傷農」、「谷賤傷農」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也加大了再貸款投放的風險。
3、自然災害風險及由此產生的信用風險。由於「三農」的發展受自然災害損害大,靠天吃飯的多。今年咸寧市遭受旱災、水災,導致部分農戶不能按時還款,不可避免帶來了一定的貸款風險。
4、農村社會化配套服務不健全。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要大力發展特色農業、規模養殖業,而這些特色種養業技術要求較高,需要提供健全的社會化配套服務,但是為農業生產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配套措施沒有跟上。
(四)管理面:安全與效率不相容性
再貸款作為中央銀行基礎貨幣的投放,必然要確保其資金安全,高效運轉。為此,制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嚴密的操作程序。由於制度設計上以安全為主,在實際運作中,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到了再貸款使用效率,提高了操作成本和監管成本,反而安全也受到了影響。主要表現在:一是設立三級專戶,但難以封閉運行。再貸款自人民銀行發放到農戶手中,要通過人民銀行、聯社、信用社三級再貸款專戶,但資金專戶只管發放時再貸款能受控制,而再貸款回籠時,專戶卻不專,因為農戶使用再貸款時不可能100%的全部按期還款,但再貸款卻需要100%回籠,保證其安全,如果要以回籠到專戶的資金歸還到期的再貸款,那麼大部分再貸款要逾期了,因此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封閉運行。二是台賬設置過細,目前再貸款管理要設立三級台賬,直接建立到農戶,但目前基層信用社人員少,只有6-8人,特別是信貸員更少,信貸員要花大量時間和精力去建立再貸款台賬,既增加了操作成本,對再貸款安全防範也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三是人民銀行監控難度大,管理成本上升。由於台賬和專戶設計不合理,實際操作中無法達到賬與戶的數字平衡和銜接,也無法及時監控農村信用社資金的去向。同時管理規定要求支行要按月進行一次現場檢查,中支按季進行一次抽查。同時合作金融監管部門也將再貸款列入監管重點,兩個檢查部門在服務於同一對象時出現「兩張皮」,有時是信貸部門檢查完畢,合作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又要進行類似檢查,信用社難以應付,以致有的信用社甚至不想發放再貸款,監管成本上升。
三、多視角的思考:再貸款政策效應的實現途徑
再貸款政策運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政策導向作用,但在傳導過程中存在一些梗滯,為了進一步挖掘再貸款潛在效應,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作為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力軍作用,在農民增收、農業發展、農村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更大作用。
1、再貸款政策設計的合理化。一是再貸款限額調劑要按一定的市場規則來進行,總行、分行、支行要根據農村信用社「三農」貸款余額的一定比例分配再貸款限額,限額調劑一定要向農業大區、資金需求量大的地區傾斜,實行區別對待,重點支持。二是放寬再貸款投向的范圍,只要有利於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只要是符合「農業、農村、農民」三個標准,都可以納入再貸款的支持對象,允許向農業企業法人、經濟組織和個體民營經濟發放支農貸款;三是建立合理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如果屬於農業自然災害或客觀原因造成的再貸款損失,可按一定比例免予再貸款計息或者降低再貸款利率,給予農村信用社一定的補償。
2、完善再貸款傳導載體,引導農村信用社增強支農力度。一是深化農信社改革,重點是充實資本金,明確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把信用社辦成由農民、農村工商戶和各類經濟組織入股,為農民、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服務,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村金融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幫助農民增加收入,促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二是農信社繼續發揮「下田間地頭」的優良傳統,在再貸款的引導下,加大小額農戶貸款力度,規范利率行為,依照農業生產周期合理確定再貸款期限。積極為農民在產前、產中、產後提供信息、技術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調動農民生產經營投資積極性。同時,要給予農村信用社稅收和提取呆賬准備金政策上的優惠,按國際慣例,一般對政策性產業以及與之相關的金融機構實行減免稅制度。因此,國家稅收政策應適當考慮降低農村信用社稅率,增強其消化歷史包袱能力。還要實行優惠的呆賬准備金提取制度,督促農村信用社轉變服務方式,促進業務創新,降低競爭成本,為再貸款貨幣政策的實施奠定良好的微觀基礎。
3、激活農戶貸款需求,增強風險防範能力。一是調整再貸款利率政策,發揮其調節信貸結構的作用,用再貸款發放支農貸款利率不準上浮或最高不超過上浮20%。二是要建立對支農貸款投入的補償機制。對使用再貸款資金發放支農貸款實行財政貼息,同時對再貸款利息收入免徵營業稅,提高農戶和農村經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的積極性。三是建立農村金融保障體系。建立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一方面補償農民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農業生產投資而造成的資金損失,另一方面,補償金融部門發放的農業貸款因受自然災害等原因無法收回而造成的貸款損失,這樣既可以調動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的積極性,又可以增加金融部門對農業貸款投放的積極性。四是健全社會化配套服務。政府部門要從技術、信息、售後服務等方面加強與農戶的聯系,並實行質量負責制,給再貸款的使用、回收提供市場化保障。
4、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改善貨幣政策的實施環境。要積極倡導守信者光榮且受益,失信者可恥且受損的理念,對不守信用、逃廢債者給予嚴厲制裁,要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的評選活動,積極建設農村信用工程,只有這樣,再貸款的貨幣政策實施環境才會好起來。
5、適當減化再貸款操作手續,增強監管有效性。人民銀行只實行專戶管理,對農村信用社台賬管理以農戶借據代替,以減輕農村信用社人員負擔,減少重復勞動。同時人民銀行加強非現場監管手段,建立再貸款使用效益考核機制,通過這個機制可以隨時監測農村信用社的去向和營運情況。一旦出現違規行為,進行現場督查,並落實糾錯措施,提高再貸款使用的安全性和效率。

㈧ 信用社貸款無力償還,徵信肯定會上「黑名單」,那有什麼後果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不管是個人還是組織都應該積極履行自己的責任,總是有些人自我安慰,什麼虱子多了不咬,賬多了不愁,沒有道理,都不敢正眼看人家,總想躲著走,心裡老是別扭,總感覺欠人家人情,很多時候想盡一切行業得抓緊把債還清,就是有些人不這樣認為。

貸款還不上只能說明我們能力有問題,如果失聯故意逃費銀行的債務就說明我們人品有問題,對於人品有問題的人,銀行可以採取的手段真的很多,起訴你本人,強制執行你的財產,甚至起訴你的保證人,強制執行你保證人的財產,這些都是措施。所以大家要樹立良好的信用習慣,樹立信用意識。有借有還再借不難,至少要把貸款利息按時還上,對於銀行來說這是底線。

㈨ 1997年以前1萬元農村信用社代款到現都沒還後果怎樣

這屬於以前年度欠的農村信用社的老貸款了。這個還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個人意願決定還不還吧!
至於後果,那就是對不良貸款上傳人民銀行徵信系統,欠款人在自己的個人徵信報告上就有不良記錄了。
有不良記錄後,就不能再次在銀行取得貸款了,包括車貸、房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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