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石家莊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石家莊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抵押貸款的,申請銀行抵押貸款需要有穩定的還款來源和良好的徵信信息或者足值易變現的抵押物,並且對房產也有嚴格的要求。石家莊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用來抵押貸款。
❷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辦理抵押貸款嗎需要提供什麼手續
由於目前許多農村的宅基地是並沒有有關證書的,不能售賣,也不能當做質押物用。即便有有關有效證件,有關企業也不會下款讓你。我國法律明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辦理銀行貸款,由於完成質押權而缺失農村宅基地的群眾,如果不能再度分到農村宅基地的定居,將解決不了。房子能夠封查,但地不可以賣,也將造成質押權沒法正常的完成,
缺乏流動資金的,想做一番事業的嗯,也影響了他們的發展趨勢,所以說,現在國家頒布,土地確權政策,便是要把農村宅基地能夠開展房產抵押貸款,也必然將執行的新政,所以說大家第地個地區現在還沒有執行,嗯,我覺得在不久的將來肯定會保證抵押貸款,這些問題通過專家教授論述,嗯,利依然超過弊,因此說的我國進行對農村宅基地開展土地確權,但是現在各個地方還不能用農村宅基地去進行抵押借款
❸ 現在農村宅基地能抵押貸款嗎
部分地區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宅基地抵押貸款應當以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同時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宅基地可以設定抵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❹ 農村宅基地證可以貸款嗎
宅基地證不可以貸款。宅基地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抵押宅基地證辦理貸款屬於無權處分,其無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❺ 農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抵押貸款
部分地區農村宅基地可以抵押貸款。宅基地抵押貸款應當以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取得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同時只有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宅基地可以設定抵押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❻ 宅基地能抵押貸款嗎
宅基地不可以抵押。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不可以進行抵押貸款,但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可以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
【法律依據】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❼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農村的宅基地是不能抵押貸款的。宅基地是家庭戶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的土地,由於城鎮住宅大多是房地產開發商建造的樓房故一般住戶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現今的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