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信用社資產率是什麼
一、關於企業所得稅繳納方式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對於城市合作銀行及其所屬支行,凡是由城市合作銀行統一建立帳簿、統一編制資產負債表、統一計算交負擔盈虧的,可以以城市合作銀行為納稅人統一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其他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仍應以支行(原城市信用社)為納稅人,向當地國家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關於管理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城市合作銀行實行由支行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可以向所屬支行提取(分攤)總行管理費。支行按規定上交的管理費可以在稅前扣除。關於總行提取(分攤)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管理辦法,可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總機構提取管理費稅前扣除審批辦法〉的通知》(國稅發[1996]177)號的規定執行。
三、關於加強財務管理問題
城市合作銀行是在原集體性質的城市信用社基礎上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鑒於企業財務制度與企業所得稅密不可分,應納稅所得稅是在企業財務核算成果(利潤)基礎上經過納稅調整後確定的,顯然,做好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是做好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因此,各級國家稅務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任務,使財務管理與稅收管理緊密結合,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管理、指導、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作用,要一如既往,切實把加強對城市合作銀行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各級國家稅務局要加強對城市合作銀行的資產盤盈、盤虧、損失、呆帳、壞帳、投資損失的管理,凡不按規定報經國家稅務局審批的,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或進行稅務處理。
四、關於呆帳處理問題
(一)在組建城市合作銀行時清理出來的信用社貸款呆帳損失,首先要用已提取的呆帳准備金核銷,不足部分,經批准後可在營業外支出中核銷。對清理出來的已確認不能收回,又不符合用呆帳准備金核銷條件的貸款,可暫轉為遞延資產進行管理;也可以逐次用盈餘公積、資本公積、實收資本核銷。
(二)實行統一納稅的城市合作銀行,信用社於加入時按規定核銷貸款呆帳損失後如呆帳准備金有餘額,應全額轉入城市合作銀行;如其餘額達不到現行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則差額部分由信用社用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或未分配利潤)補足後轉入城市合作銀行。
(三)組建城市合作銀行時已核銷的呆帳貸款,於以後年度收回的,應計入當期損益。
呆帳貸款的認定條件和核銷呆帳損失的審批程度、許可權,應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呆帳核銷暫行規定》(國稅發[1996]225號)執行。
B. 人民銀行批准農村信用社使用存款准備金管理辦法,處罰規定
對違犯以下規定並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處罰的,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1、沒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及時繳存存款准備金造成遲繳、漏繳、欠繳的;
2、沒有按時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存款准備金材料及相關報表的;
3、違犯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受到中國人民銀行處罰的。
C.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3)農村信用社納稅調增貸款准備金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D. 15年前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有規定說不用還了,請問現在還用還錢嗎
借錢怎麼可能不用還呢?誰是借款人,誰簽的字或按手印,誰就要還錢!政策確實有規定,有一種情況確實不用還了,就是負債子不償!也就是這個意思,不管你借多少年,150年也得還本付息,除非借款人死了,擔保人也都死了,那麼這個錢不需要他們的子女再還,就按法律程序予以核銷。因為每家銀行包括信用社每年都有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按比例,每放出一萬元貸款就相應提取多少備用。真的死光了,就用這個錢來抵扣!道理跟買保險一樣,100個人每人出10元,就是一千,100個人有一個人死掉就拿走100,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的收益,死的越多保險公司越不賺錢。這是個概率問題
E. 農村信用社可計提的准備金有哪些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4號)文件適用於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和城鄉信用社等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
農村信用社屬於國家允許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企業,因此,財稅[2009]64號文適用於農村信用社。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9號)文件針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農村信用社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規定提取的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
因此,農村信用社可按規定同時計提金融企業貸款損失准備金、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專項准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
F. 關於農村信用社貸款問題!
這個要問國家了,今年初,國家對經濟實行宏觀調控,連續5次上調了存款准備金,意味著國家將所有銀行大把的現金攥在手裡不讓銀行貸,但是對信用社的管理還是比其他銀行送些,因為信用社的存款准備金在全國銀行是最低的,但是國家對這塊監管也是非常嚴的,國家要求信用社的貸款要多投向農村,這個定向是全國性的,所以因地方不同,信用社的貸款也不一樣,我們這現在還在放貸,建議你於信用社領導多加溝通,還是有機會貸款的。去商業銀行貸款的話建議你別費錢了,因為他們的貸款基本可以說凍結了被國家
G. 農村信用社現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是多少
農村信用社現行的存款准備金率是14.5%。
存款准備金是指金融機構為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要求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總額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備金率(deposit-reserve ratio)。中央銀行通過調整存款准備金率,可以影響金融機構的信貸擴張能力,從而間接調控貨幣供應量。RDR,即RMB Deposit-reserve Ratio,全稱為人民幣存款准備金率。存款准備金,是限制金融機構信貸擴張和保證客戶提取存款和資金清算需要而准備的資金。法定存款准備金率,是金融機構按規定向中央銀行繳納的存款准備金占其存款的總額的比率。這一部分是一個風險准備金,是不能夠用於發放貸款的。這個比例越高,執行的緊縮政策力度越大。
央行按金融機構規模的大小分別執行不同的存款准備金率。目前大型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為18%,中小型金融機構的存款准備金率為14.5%。
大型金融機構包括:
1.中國人民銀行
2.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3.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4.其他投資機構: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大型證券機構
中小金融機構是指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地方性金融機構:
1.深發展,浦發等屬於股份制
2.城市信用社改制而來的,北京銀行、上海銀行等
3.由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的,北京農商行,上海農商行
4.近幾年內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
5.農村信用社的農商行、農合行、農村信用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