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要賣房子 買家需要銀行貸款 請問貸款後的錢是進我的賬戶 還是進買家賬戶 謝謝
去銀行申請辦理貸款時,銀行會給買賣雙方各立一個賬戶,買方的賬戶到時候還貸款用,賣方的賬戶是用於銀行放款用。所以貸款是直接放款到賣方的賬戶里,不必擔心。
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② 我是賣房者 買家要銀行貸款有什麼風險嗎都不懂 第一次賣房!
您好
一般我們這邊都是房主、購房人、銀行、中介三方到場簽訂貸款協議的,也有因為特殊原因房主或者購房人沒有時間,單獨約銀行簽貸款協議的。
但是放貸的卡是銀行辦理貸款人員提前為房主辦好的,過戶當天中介公司會跟客戶業主一起去放貸銀行確認過戶完畢,領取各自銀行卡。業主領取的是銀行放貸指定的一張新卡,貸款人則領取每月所需還月供的新卡,同時銀行工作人員會通知房主此貸款會在幾號到賬。申請貸款人還可以領取每月還款明細單,以方便還款。
至於房產證20天出來以後去銀行,那是新房本需要放在銀行辦理抵押手續,也就是銀行工作人員要拿著新房本去建委給房本蓋上抵押章,這個您就不用跟去了。
現在國家對於個人貸款特別是房貸管理比以前嚴格了,以前過戶以後3個工作日基本就能放款,業主可以拿到錢,但是現在估計要個把月甚至更長時間,這就要業主做好心理准備。
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您。
③ 賣房必須要還清房貸嗎
原則上是要求還清房貸拿回房屋產權後才能賣房,但是在實際中也有很多其它的辦法來解決,因此買房不是必須要還清房貸的。
有貸款的房子怎麼賣
1、用抵押物抵押給銀行:如果名下有車產、其它房產,可以先將其抵押給銀行來貸款,再用貸款的錢把剩餘房貸還清,接著把房子賣出去。拿到賣房的錢再去還清銀行的抵押貸款,把抵押的車產、房產贖回來,這種方式只適合名下有資產的人。
2、房貸轉按揭:簡單的來說,其實就是將自己房子剩餘的貸款債務轉給新的買房人。但想要辦理房貸轉按揭,首先就得要獲得貸款銀行的同意,賣房人是需要提前向銀行申請變更借款人、借款期限等相應信息。
3、用買家首付還清貸款:這種方法比較常見,如果買家是全款買房就比較簡單,賣家直接跟銀行申請提前還款,將房子解除抵押。如果買家也需要貸款,要考慮到首付款夠不夠支付剩餘貸款的情況,如果買家的首付不足支付按揭貸款的尾款,那麼不足部分的資金賣家是否能夠填補。隨著信貸政策收緊,銀行審批房貸的周期也變長了,急著賣房的話,也要考慮到買房人辦理貸款時間的問題。
賣房的手續
1、獲取入市資格:在賣房之前,售房者需要先取得入市資格。售房者應攜帶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領上市出售申請表和上市出售征詢意見表。填寫完畢之後,售房者將表格和資料一同交給管理部門審核,管理部門會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並作出批准或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2、出售咨詢:想要將房子賣出個好價錢,那麼出售咨詢是必不可少的准備工作之一,售房者可以通過親朋好友、報紙、網路、經紀公司等相關信息渠道,了解房屋所在區域房屋的平均出售價格。此外,售房者還需了解交易流程、相關稅費等信息,以免出現問題。
3、確定售價:售房者可以根據自已房屋的位置、朝向、樓層、面積等綜合條件,確定房屋的出售價格,不過這個價格最好是在均價的基礎上制定的,因為不合理的定價只會錯失交易的機會。另外,該報價應該是銷售總價,如果有需要購房者另行支付的費用,應在報價中聲明。
4、發布信息:制定好出售價格之後,售房者便可以在網路或報紙上發布出售信息,但在發布的信息中最好註明是個人房源或免經紀公司代理等字樣,這樣才可能會有更多的購房者前來咨詢。不過,如果售房者選擇了經紀公司代理出售,那就不用操心信息發布的事情了。
5、協商價格:出售房子時,如果購房者看中了房子,並且有意願出價,那就一定會有一個殺價的過程。因為房子的價錢不像一般的商品能夠計算出成本,價錢高低往往取決於消費者的認定與市場的成交行情,所以售房者可以事先預留些殺價空間,並且心平氣和地與購房者協商價格。
6、訂立合同:當買賣雙方通過接洽協商,對所交易房產的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達成共識之後,便可以簽訂一份正式的房產買賣合同了。要注意的是,合同中應詳細、清楚地寫明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且明確對於違約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和發生糾紛後的法律解決途徑。
7、產權交易:簽訂了買賣合同,交易雙方便可攜帶相關資料到房屋所屬區、縣房地產交易部門辦理產權交易手續。在此過程中,交易雙方還需繳納相關的稅費,繳納完稅費,並且辦理完手續,購房者領取了房屋所有權證之後,賣房手續也就完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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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賣房子買方用賣家房子貸款可以嗎
賣房子買家用賣家的房子做抵押貸款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更名過戶到他下面才可以,否則也無法做抵押貸
⑤ 二手房要賣,買方需要賣方配合貸款,這是怎麼回事啊是不是應該先過戶才能貸款啊有沒有什麼風險
沒有風險,配合吧。如果先過完戶再貸款,你在過戶當天不可能拿到全款,所以中介公司會請擔保公司(收取買方1%墊資費)替買方墊資給你。要你配合實際上就是把你的證件提供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才敢把錢打到你卡里的。
⑥ 我要賣房子買方想貸款,我有有風險嗎
我認為你沒有風險,因為買方己一次付了房扻,至於買方還貸是他還,但首先說明不是用你房子貸的款,如用買你房貸款那他全款己交,還不上貸款收他的房子,你己拿到全款。
⑦ 上海賣房交易過程問題。
這個操作流程基本安全!主要控制好63萬元的款項安全就可以了.
目前上海的房地產買賣交易流程(純公積金貸款的)
一、房產交易需要滿足2個條件
1、首先要你們簽訂買賣合同(付款方式在買賣合同內表明,也就是你的定金2W和過戶前的63萬和尾款);
2、有貸款的還需要銀行審核通過的所有交易材料.這也是交易中心把控你的資金安全。
二、公積金貸款辦理:公積金貸款分2個部分,
1)預審:
必須在你們簽訂買賣合同後才能辦理預審;關於公積金貸款必須要簽訂買賣合同後才能由買方持你們簽訂的買賣合同去前往公積金中心辦理,這時你只要提供一個想同的銀行帳號就可以了,這筆款項是由銀行直接發放到你的帳號上的(多數是上海農村商業銀行的);
2)放款:
只要預審通過了,貸款中心會通知貸款方,這時你們才能去交易中心(否則交易中心會不予受理的),交易完成買房的產證出來後會直接到達公積金中心的,然後公積金中心見到產證後就會直接放款到你提供的賬戶內,時間為20天之內。也可以辦理加急的。
我不支持樓上一擔資金安全有問題中介承擔責任,首先這是買賣雙方的交易,與中介無關,所謂中介中介就是中間人,中介所起到的作用就是見證的意思,承擔不了任何法律責任,只能是協助!
⑧ 我准備賣套房子,今天來看房的買家說要貸款,需要我房子的房產證,請問貸款一定需要我的房產證么
貸款只能貸給房產證上的房主,買家是需要拿到房產證後,他的貸款材料才能符合要求,貸到款。有時為了盡快貸到款,中介會先把相關材料房產證(復印件)給銀行相關人員先申請,一般正規的、上規模的房產中介用不著原件,所以房產證按例一般是簽好購買合同、付好定金(金額越多對你越有保障),才給中介公司(公司會給賣家出具加蓋公司公章的收條),同時中介會給賣家一張銀行給買家貸款的通知條,沒有這張通知條買家是貸不到款的,貸款是打到買家賬戶的,等貸款下來,中介和買家、賣家一起去銀行,賣家和中介都分別拿到餘款。這是我們這里通過中介的流程。
照你說的流程也可以,但是記得你說的還款銀行帳號應該買家的賬號(不然就成了你幫買主還錢了,是不是你到銀行問問清),應該是貸款者是買家,貸款撥付的賬號是你的銀行帳號,還有銀行給買家貸款的通知條最好你拿著,到時一起去辦完貸款手續更安全。
⑨ 我在上海通過中介賣房子,對方要貸款,中介說房產證批下來銀行就可以放款,那麼放款需要什麼手續么
你有這個擔心是正常的,不過也是多餘的,因為買方貸款時要跟銀行簽定貸款合同的,產證是不用送到銀行的,因為有他項權利證明在,產證是不需要放在銀行的,這個你可以放心的,在產證下來三天左右銀行會放款到你的銀行帳戶!
⑩ 二手房交易時,買家需要貸款,提前過戶給對方可行嗎(未拿到全部房款)
可以,但前提要把這些列在合同上,弄清楚在提前過戶。具體可以參考下列:
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操作實務
近幾年因為房價的不斷上漲,很多人購買房屋時很難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因此大多數人都選擇銀行貸款,這致使目前市場上流通的二手房絕大多數都存在抵押權。
這里所說的房屋抵押是指,購房者為向銀行貸款購房,以自己所購買的房屋作為債權的擔保抵押給貸款銀行,當購房者不能向銀行償還貸款時,銀行有權依照法律規定以該房屋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房產的價款優先受償。銀行就是所謂的抵押權人。因此買賣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就必須先行償還貸款銀行的剩餘貸款,再由銀行、業主辦理房屋抵押權注銷手續後,該房屋才能按照買賣雙方的約定辦理房屋權屬轉移手續。但是二手房買賣時應該由哪一方先行償還銀行貸款呢?又如何能保證交易的安全呢?
存在抵押權的房屋在進行交易時要涉及到貸款銀行、購房者、出售者、房產中介公司甚至擔保公司等多個主體,交易環節較多而且復雜,一個環節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出現糾紛。在賣方市場的大環境下,購房者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屋時所承擔的風險要大得多。
本人近幾年提供二手房交易的法律服務時,發現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需要規避的風險頗多,但由於篇幅有限,不能一一詳談,在這里就經常接觸到的幾種交易方式,簡單的為大家提供一個操作思路,僅供大家在購買存在抵押權的二手房時作為參考。
第一種 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由房屋出售方自行出資償還該房屋名下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購房者、出售方依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付款、過戶、交房等手續。
這種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法律風險性最小,購房者在與出售方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求出售方向貸款銀行詳細了解該銀行辦理提前還款流程以及時間(有些銀行需要提前一個月左右申請提前還款)。
2.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的流程,該流程中應包括出售方申請提前還款的日
期、辦理抵押權注銷的日期、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及抵押權注銷後辦理
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3.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
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
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二種 由擔保公司出資先行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買方或賣方尋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先行墊資償還銀行貸款,並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交易手續。使用這種方式時,擔保公司要按照墊資數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務費用,目前一般都是由買方支付該筆服務費。
使用這種方式在交易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 對擔保公司的選擇還是要慎重,要從服務質量、公司口碑、經營規模、注冊資金、收費標准、墊資流程等多方面了解擔保公司。
2.目前,擔保公司都會要求購房者將部分購房款先行存入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監管,所以購房者要認真了解擔保公司的墊資流程,慎重簽署擔保公司提供的格式墊資協議,避免因墊資環節出現爭議,使自己蒙受損失。
3.在房產買賣合同或居間服務合同中要詳細約定由哪一方委託擔保公司、必要時可以約定共同選擇的擔保公司的名稱、墊資服務費的支付方、抵押權注銷後的通知義務、抵押權注銷後辦理房產過戶受理手續的期限等。
4.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還款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詳細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第三種 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
這種方式是指,在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後,由購房者先行墊資償還交易房產名下的銀行貸款後,出售方及時與銀行辦理房產抵押權的注銷手續,然後買賣雙方按照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辦理相關的交易手續。
這種交易方式對於購房者來說風險性最大,但又是在實踐交易中經常會碰到的情況,因此,謹慎的操作對購房者是非常必要的:
1.在墊資前,先至房產權屬登記中心核查該房屋的權屬狀況有無瑕疵(主要核實,該房產除貸款銀行的抵押權外,是否還有其他的保全、查封、其他抵押權等。)。
2.不要提前將墊資款項打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
3. 通過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將墊資款轉入出售方的銀行還款帳戶,並要求出售方出具詳細的收款收據,必要時可以請律師見證。
4.必要時可要求出售方提供第三人保證,或物的擔保。
5.親自全程跟進辦理提前還款、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並及時收押《房屋所有權證》。
6.在抵押權注銷後,按照權屬登記中心所允許的最短期限及時辦理產權交易過戶受理手續。
7. 詳細約定買賣雙方的違約責任,包括遲延辦理抵押權注銷手續、遲延履行通知義務、遲延辦理過戶受理手續的逾期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並約定單方主張合同解除的條件及違約金數額。
8. 詳細約定房產交易無法繼續履行時,出售方返還購房者的墊資款的流程。
有抵押貸款的二手房如何買賣
房價在回落,但在這幾個月又掀起了反彈的小高潮,具體原因不敢深入討論,一是掌握的事實不足,二是怕和「正在下很大的一盤棋」有沖突。不過買漲不買跌,交易活躍也是事實。有朋友看到一套性價比更高的二手房,想買,但發現該房有抵押貸款,於是打電話問這樣的房子可以買嗎?我的感覺:
一、沒有還清貸款的二手房不能賣
目前國內貸款買房的情況下,貸款銀行均會在原房屋上設立抵押。根據《物權法》第191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也就是說,房屋所有權人沒有經過銀行的同意,不得轉讓房屋,除非購買人願意替房屋所有權人代為還清銀行的債務。
二、如何使需要買的二手房變成還清貸款的二手房
還清就有兩種方式了,一種是一次性還清,一種是經濟實力不夠時的分多次還清。後一種情況,實際就是將原房屋所有人的貸款轉移由新的購買人承擔,即「轉按揭」。賣方出售貸款沒還清的商品房,購買方繼續為該商品房償還貸款。這種方式對新購房人的資金需求壓力較小,但問題是,目前在國內實踐操作中基本不可行。香港等地不僅可以轉按揭,甚至賣「樓花」都可以,但國內銀行為了減少自己的風險,鮮有明確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服務。
那麼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先籌款把房款一次性還清,再進行交易。(如果買方實力不夠,與此同時買家也要從銀行獲得貸款。實質上這是貌似轉按揭貸款的提前還貸形式)。這種一次性把房款還清,就又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原房屋所有人拿出自己的積蓄,或是向親戚朋友們借錢,把銀行貸款還清,這樣才能從銀行解除抵押,從而可以賣房。
第二種:就是在中介公司幫助下,把有貸款的房產掛牌,當找到買主後,與買主溝通。買主先支付一部分房款,供賣房者提前還貸。
第三種:賣房者自行無法籌到還貸款,而且也沒有買主願意墊付房款,這樣可中介公司拆借。中介公司可以用公司的流動資金幫賣房者還貸。
對於購房者來說,如果選中的房源是具有銀行貸款的,購買就要十分慎重了。因為按第二種方式,如果賣房者提出先墊付還貸款的話,買房者是具有相當風險的。由於在付出購房款後,房產權屬還屬於賣房者,一旦賣房者不承認或攜款逃跑,買房者將面臨巨大損失,所以要盡量避免這種交易方式。
可是,第二種方式正是目前中介機構大力鼓吹的辦法。在目前蕭條的市場條件下,中介機構可以做的生意越來越少,因此即使一些房源對買方有潛在風險,中介機構為了促成交易,仍吹得天花亂墜,說什麼「正因為有貸款才這么便宜的」、「貸款的房子對買方沒什麼風險」,購房者千萬要小心。如果該房真正可靠,那麼就可以要求中介機構採用以上提及的第三種方式協助交易。
三、有房證才能交易
提到這個問題是因為許多抵押貸款房屋都拿不出房產證。有的房屋所有人是新買的住房,經常在入住後一至兩年內還沒有拿到房產證,這種情況下是肯定不能交易的。因為國家有明確規定,嚴禁轉讓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同時,沒有取得房產證時,新的買主也無法辦理貸款手續。
還有更多的情況是房產證被抵押銀行收走,這種在各地實踐中要看各地的房地產登記手續,具體又分為幾種,一種是貸款後有兩本證,一個房產證一個他項權證,房屋有按揭和抵押都會在他項權證上顯示(如上海),在有抵押貸款時,房產證歸房主個人保存,他項權證歸銀行保管,等貸款還清後他項權證會拿到房管局注銷。另一種是只有一個房產證,進行了抵押後,抵押銀行一般會要求代管房產證。
那麼,如果辨別到底是有房產證但被銀行保管還是並無房產證的交易呢?其實很簡單:以上無論是哪種情況,當地的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都會有登記,公安部門、法院、檢察院因公憑有效證明可調閱全部有關檔案,產權人憑身份證、產權證可查閱檔案中的相關信息,而一般公眾在房屋買賣、訴訟等正當理由下,憑有效證明,能查詢房屋的簡單信息。因此,購買者可以在交易前要求賣方(即產權人)一同赴房屋及土地管理部門調查是否有此房產登記,該真實性要遠遠高於賣方所持的所謂的房產證復印件,如果賣方因各種原因不配合,也可以委託律師進行調查。律師調查的好處是,除調查抵押外,還可以調查房屋產權證的內容與房屋登記機關的存檔文件記載的內容是否一致,賣方是否是房屋產權證上載明的所有權人,房屋是否有其他共有權人(如有,共有權人有優先購買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