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央行貸款基準利率
一、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是怎樣的
1、短期貸款。
(1)貸款六個月,利率為4.35%。
(2)貸款一年,利率為4.35%。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是多少
農村信用社貸款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需要資金時,從農村信用社按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取得,並約定額度、期限和利率,到期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行為。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會在貸款基準上進行浮動,貸款基準利率為:1、一年內貸款的利率是4.35%;2、一到五年內貸款的利率是4.75%;3、五年以上貸款的利率是4.90%。
三、如何申請農村信用社貸款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⑵ 消費貸利息怎麼計算
消費貸款利率的計算公式為:消費貸款利率=利息/(本金*期限)。
一般消費貸款利率依據銀行的基準貸款利率浮動,具體利率將根據申請人的資格動態調整。
最新央行貸款基準利率:
(1)短期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調整後利率為4.35%。
(2)中長期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調整後利率為4.75%;五年以上調整後利率為4.90%。
(3)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調整後利率為2.75%;五年以上調整後利率為3.25%。
拓展資料:
貸款利率,是銀行等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為三類: 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利率; 商業銀行對客戶的貸款利率; 同業拆借利率。
銀行貸款利息的確定因素有:
1、銀行成本。任何經濟活動都要進行成本-收益比較。銀行成本有兩類: 借入成本-借入資金預付息; 追加成本-正常業務所耗費用。
2、平均利潤率。利息是利潤的再分割,利息必須小於利潤率,平均利潤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
3、借貸貨幣資金供求狀況。供大於求,貸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貸款利率還須考慮物價變動因素、有價證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
不過,有的學者認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應是資金的邊際收益率。將約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業借入銀行貸款後的利潤增加額與借款量的比率同貸款利率間比較。只要前者不小於後者,企業就可能向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我國的利率由央行統一管理。銀行貸款利率參照央行行制定的基準利率,實際合同利率可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
貸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內利息數額與本金額的比例。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確定,當事人只能在央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圍內進行協商。貸款利率高,則借款期限後借款方還款金額提高,反之,則降低。
貸款利率是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計算借款利息的主要依據,貸款利率條款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
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的確定,當事人只能在央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范圍內進行協商。如果當事人約定的貸款利率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利率的上限,則超出部分無效;如果當事人約定的利率低於央行規定的利率下限,應當以央行規定的最低利率為准。
此外,如果貸款人違反了央行規定,在計收利息之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的,應當由央行進行處罰。
⑶ 中國銀行貸款利率是多少
中國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六個月利率為4.35,一年利率為4.75,一至五年利率為4.9;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為2.75,五年以上利率為3,央行短期貸款年利率為4.35,中長期貸款年利率為4.75;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的短期貸款年利率,中長期貸款年利率都與其一樣。並且自2021年4月1日起,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購買第二套自住住房貸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1倍執行。
拓展資料
住房貸款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按貸款款項來源分為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種。按還款方式又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住房貸款的利率以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為基礎,不同銀行的貸款利率略有上浮。
種類
銀行開辦的住房貸款品種主要有企業類和個人類兩大類。
個人類住房貸款可分為兩大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
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大致可分為六個品種:
(1)個人購置住房貸款(包括期房和現房);
(2)個人二手住房貸款;
(3)個人住房裝修貸款;
(4)個人家居消費貸款;
(5)個人商用房貸款;
(6)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1)個人購置住房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由銀行發放的貸款,包括期房按揭貸款和現房按揭貸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驗收正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現房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金額為購房金額的80%。
(2)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二手房的貸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產權、可以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請貸款的二手房房齡一般不超過15年;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一般不超過25年。
(3)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自有住房裝修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五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4)個人家居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家居支出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5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5)個人商用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個人自營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所購商用房應是現房,最高成數不得超過六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6)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擔保貸款組成的貸款,即當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稱。兩筆貸款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利率分別計息,貸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申請辦理組合貸款。國家的法律法規
住房委託貸款指銀行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委託,以住房公積金存款為資金來源,按規定的要求向購買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
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
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購買同一自用普通住房的個人發放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
住房儲蓄貸款是指購房者為獲得銀行貸款預先向銀行儲蓄為前提的一種貸款品種。它是銀行為了那些沒有參加公積金,或雖獲得公積金貸款但尚留有資金缺口的購房者解決資金困難問題而開辦的契約性住房儲蓄。
⑷ 從2017年至2022年央行規定的各年個人貸款基準利率是多少
人民銀行貸款5年基準利率2017年沒有變化,基本信息如下:
一、短期貸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為4.35%
二、中長期貸款:一至五年(含五年)為4.75%
五年以上為4.90%
存貸款基準利率是央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給商業銀行的貸款指導性利率,是央行用於調節社會經濟和金融體系運轉的貨幣政策之一。
⑸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息多少
根據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可以分為:短期貸款利率、中長期貸款利率以及公積金貸款利率。具體分析:
1.短期貸款:六個月(含)的貸款利率為4.35%;六個月至一年(含1年)的貸款利率為4.35%。
2.中長期貸款:一至三年(含三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三年至五年(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4.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4.9%。
3.公積金貸款: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貸款利率為2.75%;五年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實際執行利率可能會有所浮動,具體請以實際交易利率為准。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為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主要職能: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開放和發展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牽頭國家金融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信貸政策,完善貨幣政策調控體系,負責宏觀審慎管理。
(四)牽頭負責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負責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和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基本規則制定、監測分析和並表監管,視情責成有關監管部門採取相應監管措施,並在必要時經國務院批准對金融機構進行檢查監督,牽頭組織制定實施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恢復和處置計劃。
(五)承擔最後貸款人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債券市場、貨幣市場、外匯市場、票據市場、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有關場外衍生產品;牽頭負責跨市場跨業態跨區域金融風險識別、預警和處置,負責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測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統一的資產管理產品和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及其衍生產品市場基本規則。
(七)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使用,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國際國內金融市場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八)牽頭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統籌實施監管,推進金融基礎設施改革與互聯互通,統籌互聯網金融監管工作。
(九)統籌金融業綜合統計,牽頭制定統一的金融業綜合統計基礎標准和工作機制,建設國家金融基礎資料庫,履行金融統計調查相關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