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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貸款經營的問題

發布時間:2022-04-11 07:27:06

Ⅰ 影響農村信用社發展的因素或者問題是什麼

(a)農村信貸供給和需求的問題
1。長期貸款不適合農業生產周期
在深化結構調整在農業,農村經濟已經從一個單一的糧食種植逐步多元化發展,相對較長的生產周期,但也有小農業貸款期限為3至6個月,最長不-以去年,這是不作物生產周期,尤其是農民的產品結構調整中,「深加工」,「整理」的產品需要的時間較長,為1-3年,期間的不對稱,所以一些農民由於無法償還,易形成逾期;影響了效益農業的再融資,充分發揮。
2。農村信用社不能滿足目前的規模,信用管理發展的需要,農業生產
目前目前,農業貸款的數額較小的單,和大規模的農業一般的存在,迫切需要必要的貸款,頻率,以及其他特性的大國和小農戶無法滿足其貸款需求。此外,農民貸款更復雜的程序,數額較大的上級機構須經審批,與當前農業生產規模已不能滿足。
3。縣級金融機構領域的鄉鎮企業顯然是不夠的信貸投入
在近年來,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強調信貸的風險控制和資本密集型,加緊審查批准新的貸款,並側重於財政支持優勢行業,大中型骨幹企業,導致基層國有商業銀行信貸管理局是越來越小,很難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導致中小型縣貸款問題已變得更加突出。
4。農業貸款進一步助長依賴思想基層信用社
由於歷史的原因,分開後,農村信用社的沉重負擔的不良資產,財務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比窮人,這是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為發展農業,農村消費市場,該信,幫助農民擺脫困境,然後採取農業支付信用社的貸款和信貸政策,以支持它。但是,在不同程度上促成了一些基層信用社和工作人員的依賴思想。每一個再融資到期日,一些左眼皮跳跳基層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要求的土地被釋放,返回開關;每當國家發行融資農業,一些農民不顧當地工作人員的信沒有必要,是針對重復存在的國家的首都,而不是白色的沒有想過。

1。資金外流是一個嚴重的問題在農村地區
在最近幾年,國家的管理和郵政儲蓄的改革滯後,現有的監管制度和金融體系導致基層郵政儲蓄成為盲點監測,央行不能有效監測,鉛社會資金集中畸形,繼而導致嚴重的資本外流在農村地區出現了極為不利的地方經濟發展。主要是由於郵政儲蓄存款利率過高,直接造成的,人民銀行利差倒掛,郵政儲蓄局攬儲積極。近年來,郵政儲蓄存款占儲蓄存款的城市和農村地區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趨勢;郵政儲蓄存款增加占所有儲蓄存款的比例有所增加10.496年至2001年40.4,其中2000年的比例高達54.4;郵政儲蓄存款的增長速度快於城市和農村的儲蓄存款,郵政儲蓄存款縣級較快增長。郵政儲蓄存款的迅速增長,造成嚴重的挪用資金在農村地區,影響了商業銀行,以支持當地經濟,特別是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信貸交付努力。
2。農村窮人的信貸環境
鄉鎮企業和農民的概念薄弱的信貸,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經營的倡議。經濟體制的初期階段過渡,部分鄉鎮企業和農村個體工商戶和信貸從農業銀行,而不是拍貸款也造成了大量的貸款,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落後死亡降水,使目前的農村金融機構,嚴格審批新貸款,從而導致基層信貸小額信貸的限制,更多的資金以存款形式的瓶頸是農村信貸資金,目前農村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農村信用社,「到單干」。
3。農民貸款抵押,擔保難
目前目前,信用社的貸款金額較大,需要借款人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安全,但現有的抵押,擔保難的問題已經嚴重阻礙了釋放小農業信貸。目前,小額農業貸款抵押的房地產,車輛,當風險的貸款,抵押品實現困難。此外,過度收費的抵押貸款過程中,農民不想支付這筆費用,導致非標准抵押貸款過程中,形成無效抵押。逐步增加安全爭端,所擔保的其他農民正變得越來越謹慎,從而導致農民貸款擔保更加困難。
4。農業仍然是相對較高的貸款利率
農業生產由於其自身的具體特點,農業生產受自然條件特別高。很長一段時間,農業生產的高風險,低收入農民,雖然今年國家降低了利率,但農村信用社對農民的實際執行情況,貸款利率低於基準利率可能上升到50,從調查的情況通常是浮動40-50。商業銀行由於調整業務目標和資金來源的限制,貸款投放能力,農村信用社在農村地區已經成為主要的融資渠道,農民主要依靠貸款,支持信用社。與此相比,低利潤在農業生產中,一些農民仍是利息負擔太重,他們認為有必要有效地減輕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已對利率,以農民的全部好處。

Ⅱ 現在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一、辦理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滿足的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農村信用社貸款方式:

1、信用貸款,這類貸款一般額度比較低,且只向長期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的農業戶口發放。

2、保證貸款,農村信用社裡有:農戶聯保貸款,公職人員擔保貸款。

3、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常見的抵押物包括房屋、土地、山林等,貸款金額按抵押物的價值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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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

一般來說信用社貸款利率是沒有具體金額的,利率的高低主要根據借貸人的資質、央行的利率以及擔保方式來確定。

1、根據規定,信用社有權根據借貸人情況對貸款利率進行上浮或下調,一般而言,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最大上浮系數為2.3%。

2、同等條件下,借款人的資質越好,貸款利率越低。

3、擔保方式常見的有四種,分別為質押擔保、抵押擔保、保證擔保、信用貸款,同等條件下,質押貸款的貸款利率最低,其次是抵押貸款和保證貸款,利率最高的是信用貸款。

對農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組織的資金在滿足支農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餘資金用於發放此筆貸款。每5000萬元富餘資金最多隻能發放1000萬元企業貸款。不得用拆借資金或人民銀行再貸款發放企業貸款;

2、若發放此筆貸款,此企業貸款占信用社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10%;信用社最大十戶貸款占總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50%。

3、市州聯社、信合辦必須有貸款可行性論證報告,有充足的可貸理由,對存在的不足要有改進措施;

4、市州聯社、信合辦審貸委多數同意,其中:理事長、主任必須同時同意,分別鑒有「同意」字樣;

5、市州聯社、信合辦主要負責人必須對上報的全部貸款資料簽有「真實無誤」字樣。

6、貸款責任人(信用社、縣聯社、市聯社信貸員、分管信貸的領導、主要負責人等有關人員)應承擔的責任。

Ⅲ 我想在農村信用社銀行貸款好貸嗎,都需要什麼條件

信用社貸款主要分兩種,一種是擔保貸款,需要貸款人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半年的銀行卡流水,有固定的工作還有需要個擔保人。另外一種是抵押貸款,需要貸款人有房產,而且是已經有房產證的。擔保貸款金額比較少,抵押貸款一般金額都比較高。擔保貸款利率比抵押貸款要高。

Ⅳ 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的問題!

你是說農戶小額貸款吧··流程是這樣的: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基於農戶信譽,在核定的額度和期限內向農戶發放的不需抵押、擔保的貸款,目前貸款金額一般不超過五萬元。這項業務2002年在全國范圍全面推廣以來,受到了廣大農戶的普遍歡迎。

要申請小額信用貸款,農戶應首先向當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農村信用社接到申請後會對申請者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並根據評定的信用等級,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並頒發《貸款證》。農戶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持《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辦理。農村信用社在接到貸款申請時,要對貸款用途及額度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即可發放貸款。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現行規定,只有種植業、養殖業等農業生產費用貸款;農機具貸款;圍繞農業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貸款及購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學等消費類貸款,才可以使用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的方式。

如果你沒有貸款證的話,找2-3人擔保就行,有國家公務員,教師等穩定收入職業的話,2人就夠了···
關於你的貸款利率的問題,還要看聯社對你本身情況的考察過後才能得出,你可以先去咨詢聯社信貸部,他們能根據你的情況給出詳細的回答,包括利率、年限、放款時間等等····
放款時間要看你和銀行方面的溝通,也許吃頓飯,3天就下來了;也需要30天·明白吧?···
希望有幫助······

Ⅳ 關於農村信用社貸款用途的問題

不管哪家銀行,最看重的就是借款人的信用了,所以你在申請的時候一定要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如果你編造不真實的用途,就很難貸到款了的。因為信用社信貸員也不是吃干飯的,你說的用途有時經不住人家幾問就問露陷了的,那樣第一印象就是不信用了。你說的出國勞務費用,在信用社是可以申請貸款的。任何一家銀行,包括信用社,發放貸款都是需要有擔保的,你可以用自己的房產向信用社抵押,如果沒有也可以請條件比較好的朋友替你做擔保人。信用社的經營是面向農村、農戶、農民的,你申請的數額也不算大,應該會很快就可取得貸款了的。至於信用社的調查方式那很多的,他們對所在鄉鎮的各個村都是很熟的,熟悉的人也多,有時隨便打兩電話就能問出來了,再有還會去實地看一下。擔保公司一般不會為這樣的小額擔保,如果擔保了,要按照金額按一定比例收費用的,還不少。有些擔保公司會借錢給你,同樣要擔保,那利息就會比信用社高很多。

Ⅵ 農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問題,問題的成因,解決對策

近幾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成效:管理體制初步建立、產權制度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服務「三農」方向進一步明確、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得到好轉。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管理體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嚴重製約著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因此,正視這些問題,認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在當前顯得尤為重要。

一、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產權關系仍需進一步明晰

多年以來,農村信用社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責任不落實,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一個核心問題。以法人為單位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關鍵就是要農村信用社作為一個市場主體,實現「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這一目標。這就要求股東在依照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出資額來清償債務,股東享有所出資產的收益權,企業由出資人或其僱用的經理人員來經營。按照市場經濟理論,產生這種效應的前提是生產要素的市場化流動、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導。農村信用社由於歷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來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導的結果,社員投入資本的增多並不意味真正獲得更多的表決權和管理權,使社員沒有增加股本金份額的動力。目前,股本金補充仍處於被動引導而非主動增資的局面,導致農村信用社股本金經過多次的清產核資和改革規范都難以達到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意義,這種非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成為制約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關鍵問題。

(二)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

農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轉向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過程中,現有的法人治理結構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還沒有建立起決策、執行、監督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激勵和約束也沒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體表現為:決策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各自的職責分工尚未明確,現有的許多規定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執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得到有效分離,股東會和理事會很難對信用社法人代表實施有效的監督和制約,「一長獨大」的現象仍然嚴重。

(三)經營機制僵化和內控乏力

由於長期受「官辦」思想和國有商業銀行管理模式的影響,農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鐵工資」、「鐵飯碗」、「鐵交椅」的痼疾,難以實行有效的正向激勵制度,相當一部分農村信用社處於粗放經營狀態,員工素質普遍偏低,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在同業競爭中處於劣勢。在內控管理上存在著制度不健全、制度執行力差、風險控制力弱等問題。

(四)歷史包袱沉重,資產質量差,經營困難,潛在金融風險仍然很大
為了明晰產權關系,真正轉換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機制,國家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不僅發行了專項央行票據,置換了部分不良資產,彌補或部分彌補了歷年虧損掛賬,減免了稅收,希望達到「花錢買機制」的目的。應該說,這些扶持政策的貫徹落實,對於化解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改善資產質量,提高盈利能力發揮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農村信用社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並未得到根本解決,風險狀況也沒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後改革發展的問題仍然不少。這主要表現在:農村信用社票據兌付條件「門檻」較高,「出門」困難,即使票據兌付後歷史包袱仍然較重,不良貸款總量仍然很大,而且還有許多潛在不良資產沒有反映出來;人均利潤、資產利潤率等指標較小而虧損面、虧損額仍然較大;撥備嚴重不足,抗風險能力尚未得到明顯增強;農村信用社股金雖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質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礎很不穩固;農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項風險撥備後實際資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內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時常發生,潛在風險不容樂觀。

(五)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職權和責任需要進一步明確

經過改革,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負責」的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的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體制。但是這一新的監督管理框架在實際操作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省級政府依法管理的職責范圍沒有具體劃分,造成職責定位模糊、職責邊界不清,政企難以分開;省級聯社受省級人民政府和基層聯社雙重授權管理(即省級政府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行業管理,社員單位授權省級聯社對農村信用社進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據,且多重授權管理對基層聯社違規違制行為缺乏約束力,多級法人體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決策、低層次決策。同時,金融監管與行業管理、行業管理與自主經營、依法管理與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內涵還不清晰,各自的職權和責任還有待明確,職能交叉、責任不清的現象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決農村信用社在產權關系、法人治理、經營機制、歷史包袱、管理體制等方面的問題是農村信用社今後改革和發展仍需努力的方向。總的來說,這些問題是在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是由傳統的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產生的。

(一)股權分散和經營虧損是農村信用社產權關系難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構建新的產權關系,按照股權結構多樣化、投資主體多元化原則,因地制宜進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進一步完善合作制的產權改革,構建法人機構新的產權形式和組織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點金額。根據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收入的實際狀況,因地制宜確定入股金額。二是拓寬入股范圍。以農村信用社原有社員為基礎,廣泛吸收轄區內農民、個體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入股。三是積極探索建立新的股權結構。但在實際運作中,尚存在著以下問題:首先,重新認定股東和吸收新的股東後,信用社的股東人數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業股東數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總的來說,股權結構仍較為分散,股東對信用社的監督成本過於昂貴,分散的小股東往往缺乏關心和監督農村信用社的激勵。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進大股東後,希望大股東能夠對農村信用社切實起到監督制約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經營機制未轉換,又存在大量虧損的情況下,農戶和個體工商戶是不願意投資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兩個:獲得貸款服務和獲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報。在大量虧損情況下,股東又要獲得更高的利潤回報,這只能說他們關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長遠利益,更不會對管理層有什麼監督了。第三,由於農戶和個體工商戶不願意加入虧損的信用社,而虧損信用社為達到專項央行票據發行及兌付條件,採取分配任務、存款股金化等辦法募集股金,造成虧損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較多。因此,其股權結構的變化未必會引起法人治理結構的實質變化。

(二)股東會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結構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於股權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表現在小額股東「搭便車」傾向嚴重,對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缺乏責任,從而造成出資人在信用社治理結構中處於虛置狀態,不能發揮作用。由於股東會的先天缺陷,農村信用社出現了「外部人」控制問題和「內部人」控制問題以及「外部人」內部化問題。這三個問題的存在和發展,使得農村信用社難以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制衡的機制,造成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難以完善。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層政府)利用直接或間接的權利影響農村信用社領導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經營原則的決策。「內部人」控制是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在信用社的資產使用、處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違背股東利益行為的現象。「外部人」內部化就是與農村信用社相關但不在農村信用社經營者行列的「外部人」通過實施一定權利而能直接或間接地從企業中獲得收益,從而與經營者串謀的現象。這三種現象都會使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無法完善。

(三)治理結構不完善是農村信用社經營機制難以轉換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使得農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經營、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擔風險」原則來建立健全激勵和約束機制。在這種情況下,勞動用工、幹部任用、績效考核和薪酬確定等制度僵化,不能與現代企業的經營機制相適應,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

(四)傳統體制慣性是農村信用社內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現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衡、有效分離的法人治理結構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無其「神」。其次,表現在制度建設步伐落後。自1996年行社脫鉤以後,信用社內控制度沒有象商業銀行一樣自成體系,在人事政工、勞動工資、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內控建設上還存有盲點,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農業銀行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導致一些制度與信用社的管理實際脫節;一些新業務的管理制度跟不上,無法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第三,內控制度執行不力。對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實的少。這些問題的成因主要是傳統的、不適應發展形勢的習慣方式在農村信用社從業人員的思想上、行動上還未根除,新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還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擔負政策性金融任務是造成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的關鍵原因
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只有走市場化、商業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發展,但同時農村信用社又要執行國家的金融支農政策,這種政策性金融任務使農村信用社違背市場操作規律去發放貸款,造成信用社資產質量低下、虧損嚴重、歷史包袱沉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由於行政干預、指令性貸款造成貸款損失。如八十年代支持鄉鎮企業貸款等。二是體制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新呆賬。主要是:行社脫鉤時農業銀行向農村信用社劃轉的呆帳、合作基金會撤銷帶進來的呆賬和保值儲蓄貼息支出三個包袱。三是由於擔負的政策性金融任務而使借款人認為農村信用社貸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財政資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貸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國家對虧損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貼息給予補貼,解除了這一歷史包袱;對於農村信用社的歷年掛帳虧損和實際資產損失方面,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以安排專項再貸款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來給予農村信用社資金支持,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還通過稅收減免、允許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的政策,增加農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進一步減輕農村信用社的歷史負擔。但是,中央對農村信用社實際資不抵債額的計算基數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財務報表數確定的,由於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沖動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報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資不抵債額未能獲得專項再貸款或專項央行票據,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級信用聯社職能定位不清是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不順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關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全面承擔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在省級人民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職責中,省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對當地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規劃等重大事項進行研究決策,並通過省級聯社實現對當地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省級聯社對指導、督促轄內農村信用社完善內控制度和經營機制負主要責任。同時,省級聯社既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發起設立、受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委託對其實施行業自律管理的聯合體,又是可以經營部分資金業務、清算業務的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因此,省級聯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業自律管理和金融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約束」三種職能於一身的機構組織,其體制設計使省級聯社難以「政企分開」、「職責明確」。

三、對策措施

(一)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
由於股份制在促進產權明晰、強化約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高資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產權形式所不具備的優越性,因此,銀監會在2006年2月底召開的「全國農村信用社工作會」上把農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為: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爭取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按照這一改革定位,農村信用社應圍繞股份制社區銀行來進一步明晰產權結構,以適應改革發展的需要。當前,一是要培養市場機制。由於目前我國經濟金融處於轉軌時期,還不具備完善的農村經濟金融市場體系,因此,要使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級政府大力培育和發展與市場有關的機制,如制定經濟金融法規、促進生產要素的市場化組合等。對農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斷深化市場機制的利用,減少政府幹預,在生產要素市場化組合的基礎上,建立明晰的產權關系。二是建立農村信用社補充資本金機制。制定符合農村信用社實際的資本充足率管理規章制度和資本金管理機制,完善信用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識別、計量和報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評估資本金結構的合理性和資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創新資本金補充渠道。鑒於目前農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資和上市籌資,國家又不能對農村信用社直接注資的客觀實際,國家應允許農村信用社發行次級債券。這樣,既能減輕農村信用社股金分紅的財務壓力,又能優化資本金結構,擴大投資農村信用社的范圍。四是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在經濟較發達、信用社實力較強的地區,可將當地的優質民營企業、合格的國內投資機構、合格的境外金融機構引進為農村信用社的戰略投資者,這樣不僅可以有效解決增資擴股的難題、規范增資擴股行為,而且可以改善農村信用社資本結構,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加速農村信用社改革進程。在實施中,應適當提高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議監管部門比照《境外金融機構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國內戰略投資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為「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股本的20%」。五是增大經營者持股份額。經營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於對經營者的激勵,使經營者的收入與資本所得掛鉤,從而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於一致。六是根據入股金額實施差別優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額,在貸款方式、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辦理程序和時限等方面對股東體現差別優惠服務。

(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會」制度。嚴格實行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分離,形成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相互制約、真正發揮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結構。二是規范操作機制。積極探索建立理事會經營決策機制,充分發揮高級管理層和內設專業委員會在經營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經營班子深化為經營執行機構;要把監事會深化為經營監督機構,積極探索在聯社高級管理層下設置專職合規部門,對遵守法律法規、監管規章、行業管理准則和內部管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三是引入獨立理事參與農村信用社管理。獨立理事既不是農村信用社的股東理事,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經理理事,是從農村信用社外部產生,不是農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關者。獨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農村信用社股東大會聘任,獨立依法行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獨立理事以客觀公正的立場參與理事會決策,有助於農村信用社決策的科學有效,有效制衡經理理事或執行理事的決策立場,保證決策的專家性。

(三)轉換內部經營機制

一是按照「授權經營、分級考核」的原則,合理設定各項管理和業務工作權責。二是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推行全員考核、競爭上崗、崗位輪換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優勝劣態的用人機制;要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有效治理農村信用社職工總量過大、結構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問題。三是改革分配製度,全面推行績效掛鉤的工資分配製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據崗位責任的大小、工作質量的高低、經營業績的好壞和所作貢獻的多少拉開收入差距,充分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四是要改進管理人員的選拔辦法和選拔方式,推行競聘上崗、擇優選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範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五是遵循「精簡、高效」原則,分類實施「定崗、定員、定編」制度。通過明確職責和任務,解決有人無事乾和有事無人乾的問題,解決農村信用社經營管理中長期存在的無人承擔失職、瀆職責任,無人彌補經營損失等問題。
(四)全面加強內控建設

一是樹立正確的內控觀念。要加強「合規文化」建設,使全體員工在思想上、行動上摒棄傳統體制慣性,樹立理性、穩健、審慎的管理理念;要堅持「制度先行」的原則,在全體員工中推行誠信與正直的職業操守和價值觀念,統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內控制度。要通過深化改革建立健全農村信用社的機構控制、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業務操作程序與授權授信的規章制度,制定風險防範責任制和防範措施。三是創新內控方法。通過管理體制和崗位職責的調整,實現內控的組織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職務徹底分離。四是明確業務流程,實現內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雙重控制、賬款分開、換人復核、雙線核對、日清月結、貸款「三查」等。五是明確職責和許可權,實現內控的授權控制要求。理清授權事項,明確授權的責任和審批程序,建立檢查制度等。六是嚴格規范操作,實現內控的實物保護控制要求。如對現金及其他有價證券嚴格執行雙人守庫、雙人押運、雙人管庫、交接登記、相互監督約束、定期盤點等。七是建立員工管理的制約機制和優勝劣汰機制,實現內控中對人的控制要求。嚴格執行辭退制度、競聘制度、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以及幹部交流、輪崗、迴避、休假稽核制度等。嚴格稽核監督和合規管理,實現內控的監控職能,並引入客觀評價體系。

(五)加大金融創新力度
一是創新經營理念。克服傳統思維、定勢思維和順向思維的障礙,樹立效益意識、市場意識、服務意識。二是創新金融技術。建立起以省為單位的大集中網路電子平台,在此基礎上實現全國范圍的大聯網。三是創新金融產品。按照「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原則,加強對中小企業和個人金融業務的創新,大力推進中間產品創新。四是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個人貸款服務中心」和「個人投資理財服務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務;推進信用共同體建設,構建以利益共同體為支撐的聯保服務體系;按照「社區銀行」、「零售銀行」品牌戰略,合理布局網點,完善業務功能,健全個人業務優質服務體系,打造標准化和精品化網點,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國家對國有商業銀行財政注資和不良貸款剝離的方式,降低專項央行票據兌付「門檻」。同時,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額應以權威中介機構在清產核資後的確認數為准,而不以農村信用社報表數為准,以體現政策公允性原則。二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發放的農業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專項補貼。三是對貧困地區農村信用社的稅收減免扶持政策再延長10-15年。四是取消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限制政策,幫助拓展優良客戶市場。五是妥善解決行政機關、公職人員向農村信用社承貸、擔保及私貸公用形成的不良貸款等問題,化解歷史包袱。六是切實解決接受農村合作基金會的遺留問題和對已關閉城市信用社的債權問題,保全農村信用社資產。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實改善信用環境,出台保護農村信用社合法權益、降低農村信用社維權成本的相關辦法,以增強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和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

(七)完善省級管理體制

為解決現行省級聯社職責定位不準、管理體制不順的問題,增強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提高決策層次和決策水平,實施有效管理,應在現行體制下,先將縣級聯社建成統一法人、合作銀行和商業銀行,再用3-5年的時間建成全省統一合作銀行或商業銀行。這樣,既有利於加強行業管理,形成較為完善的風險防範體系,又有利於完善業務功能,加快金融創新步伐,增強信用社市場競爭能力,使農村信用社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Ⅶ 農村信用社小額貸款存在哪些問題

您好,現在能提供小額貸款的平台很多,額度基本在500-30萬之間,可通過銀行、網貸等方式申請。小額貸款相比其它貸款雖然額度較低,但放款快、借還靈活,很受青睞。只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資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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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信用社貸款需要什麼手續和條件

信用社貸款:1、借款人為農戶或者個體經營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時還款的能力。

3、借款有良好的信用記錄。

4、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了賬戶。

5、借款人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等。

6、借款人符合信用社要求的其它條件。

Ⅸ 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問題

我來幫你說明:
第一種情況,先問一下你,有股金證嗎,有的話。哪100元及有可能是你的股金。因為在農信用社,有一種情況就是需要農戶入股,也不是不入就不貸給你,入股的意思首先信用社是由農民朋友一分一角入股組成,信用社立足農村,需要農民朋友們支持。哪100元的股金永遠是你的,等你把你5000元貸款還完,評為信用農戶,如果想在貸的話,信用社可以在以5000的的基礎追加貸款金額。如:5000可以貸到50000元都不一定,以後都不會在給你收股金。而且你還了5000元貸款後,如果你不想貸的話,你可退還你的100元。如果信用社沒有給你哪100元的股金的話。哪么有可能是
第二種情況,如果是先扣下的是一段時間的利息,哪么也有可能。因為信用社每季的20號都是結息時間。信用社在樣多的農戶貸款,存在怕到時間無法通知你來還息所以在你戶頭上先扣下一段時間的利息。因為,你在信用社辦理借款的時候,簽定的借款合同上明確指出在一定,你不相信,你可以回去找你的借款合同來看看,還有一個叫扣劃款協議的。如果都不是在二種情況哪么就是
第三種情況,信用社員工存在吃,拿,卡,要,農戶,我見意把你的情況書面上報當地信用聯社稽核監察部,我們會給你定期回復。
呵呵

Ⅹ 關於農村信用社貸款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擔保人需要提交的資料:如果擔保人是經商的,需要提交的資料:有效身份證,並且信用社工作人員要到擔保人的經營場所和家庭做貸前調查,看看是否有無代償能力,並告知擔保人夫妻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如果擔保人是國家公務員或是財政開支的需要開具相應的有效工資證明和配偶的收入證明。
第二個問題:要看當地信用社給你受信額度是多少,假如是5萬元,你給借款人擔保了3萬元,那你只能貸2萬元,但是一般信用社對已經提供擔保的客戶不再提供貸款地。
第三個問題:擔保人做為第二還款來源,當第一還款來源(借款人)無法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就要由第二還款來源(擔保人)來償還,如果擔保人拒絕償還該筆貸款,信用社則就依法清收,信用社可以越過借款人,直接起訴擔保人。
第四個問題:在「個人徵信系統」中,有一項是「為他人提供擔保金額」,如果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貸款,擔保人同樣也生成不良記錄(因為信用社的借款合同規定借款人與擔保人是連帶責任,也就是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責任是一樣的),並且該記錄要在該筆貸款還清之日起,7年後才能清除。
補充問題:現在我國的「個人徵信系統」應用的還不是特別廣泛,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部門開始使用並依據該系統做為參考標准了,例如:各個金融機構,具體包括:銀行貸款、信用卡的申請、分期付款購車、按揭購房、保險等業務。所以,如果在「個人徵信系統」中產生了不良記錄,就會成為金融機構的「不受歡迎的客戶」,也就貸不到款了,不知道對這個回答是否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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