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問題
公積金貸款額度與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無關,但貸款額度都有上限要求,其上限由以下4個條件來確定,這4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
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之和的倍數(住房公積金余額的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總價款;
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不高於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限額,如下表所示(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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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上海公積金貸款要求
一、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職工家庭。除借款人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產權人應作為共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共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申請條件: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貸款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三、個人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符合建造、翻建、大修條件且具有所有權自住房的職工家庭申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應提供市、區規劃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棚戶簡屋的修繕應提供本市房地部門頒發的督修單等批准文件;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全部工程款的30%;6、與施工單位簽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7、若借款申請人無法直接將房屋抵押給擔保機構的,應提供階段性擔保。四、限制貸款條件1、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2、申請貸款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少於六個月;3、配偶一方申請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在其未還清貸款本息之前,配偶雙方均不能再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4、貸款申請人在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時還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Ⅲ 上海公積金貸款政策
法律分析:加強住房公積金差別化信貸政策審核:(一)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無住房、有一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購買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認定條件的,均認定為申請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貸款: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Ⅳ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
上海公積金貸款貸滿50萬的條件為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等。月繳費金額是按照公積金的總繳費額度來計算的,所說的780元包括個人和公司。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是根據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即住房公積金賬戶按余額的40倍計算,補充住房公積金按賬戶余額的20倍計算。根據規定住房公積金貸款還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50%)×12個月×貸款期限)。
(4)上海公積金貸款收緊擴展閱讀: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九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購買、建造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二)自有資金支付購房款不低於規定比例;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
(四)無尚未還清並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一)項中的規定期限、第(二)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擬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職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執行。
Ⅳ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及額度
上海公積金貸款條件: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上海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個人為50萬,如果有補充公積金,則家庭公積金最高度上調至120萬,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則上調至60萬。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金額的倍數(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倍、補充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確定的貸款額度。
一,公積金貸款利率
(1)如果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公積金貸款利率為2.75%
(2)如果公積金貸款期限在5年及以上(含5年),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3)從2015年8月26日起,在上海市利用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即政府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標准、限定價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賃住房構成),貸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
貸款5年以下:2.75% × 1.1 = 3.025%
貸款5年以上含5年:3.25% × 1.1 = 3.575%;
二,公積金貸款金額計算
(1)購買首套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參考《關於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和二手房貸款年限的通知》(http://www.shgjj.com/html/xxgk/zcfg/gjjgwhgjjzx/albpl/dk/grdk/201471.html);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金額為0,即不能用公積金貸款;
(3)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首套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即上浮10%);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80萬元(個人最高額度調整為40萬),有補充公積金的調整為100萬元(個人調整為50萬);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普通住房不得低於50%;非普通住房不得低於70%。
三,貸款額度不高於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的3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10倍;如公積金余額為1萬元,則最高可貸1萬×30=30萬;如果公積金余額為2萬元,2萬×30=60萬,但是政策規定,個人最高可貸50萬,所以最高只能貸款50萬元;按此比例換算,只要公積金余額為50萬/30=16667元,即可貸滿50萬元。
Ⅵ 上海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貸款方法:1、一次性還款法(簡稱「年沖」)——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一次性歸還貸款余額,重新計算月還款額並繼續按月還款的方法。2、逐月還款法(簡稱「月沖」)——每月直接從提取還貸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採用一次性還款法,委託人每年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還貸;採用逐月還款法,委託人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歸還當月住房貸款本金和利息。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借款人應及時補足還款金額。提取住房公積金也可歸還商業性住房貸款。提取還貸時間由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公布。提前還款手續: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范圍:借款人自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之日起滿一年,可申請辦理提前歸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借款人歸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每次還款金額應不低於6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額。辦理場所: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銀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Ⅶ 上海調整公積金貸款標准嗎
3月14日,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稱,現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高於36.7平方米,方符合上海市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家庭的條件。
據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人介紹說,本次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標準的調整為年度例行調整,上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變。
自2010年以來,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發布的《關於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於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
Ⅷ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情況,具體如下:
1、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個人最高貸款額度調整至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至100萬元;
2、繳交補充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50萬元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10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購買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參照購買首套住房政策執行;
3、購買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後每戶最高貸款額度120萬元,相較於原先的最高80萬元來說,可以多貸款40萬元的公積金,而原本這40萬元是需要用商業貸款來貸款的,以基準利率、等額本息來計算。
40萬元從商業貸款變成公積金貸款,還款年限為20年,每月還款額減少418.78元,按30年來計算,每月還款額減少462.89元,大大節約了購房者的成本支出。
個人購房貸款貸款對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並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
申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一、義務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四、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六、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Ⅸ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怎麼計算
上海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可貸金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余額的30倍+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補充住房公積金余額的10倍。不過在貸款時會有限額,其中首套房1人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2人以上貸款的最高額度為120萬元;二套房1人貸款的最高額度為50萬元,2人以上貸款的最高額度為100萬元。
《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六條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職工,可以經申請成為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
(一)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二)申請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六個月、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三)所購買的房屋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建築設計標准;
(四)購房首期付款的金額不低於規定比例;
(五)具有較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六)沒有尚未還清的數額較大、可能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
前款第(三)項中的建築設計標准、第(四)項中的規定比例由市公積金中心擬訂,經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准後執行,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每項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共同借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並不長於其中最年輕者法定離休或者退休時間後的5年。
借款人的申請期限短於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最長期限的,貸款期限以申請期限為准。
Ⅹ 上海公積金貸款問題
摘要 關於調整購買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