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對於抵押貸款,借款人到期不能還款,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以收回貸款。按拍賣抵押品的處置方式處置時,應首
是的,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償還貸款本息,銀行會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執行抵押,質押物
你話還沒完么?
⑵ 銀行有權提前收貸嗎貸款有擔保人情況下,銀行再貸款未到期時可以向擔保人求償嗎
貸款合同上應該有提前收貸的條文規定,你把貸款合同找出來仔細看看.這些問題應該在合同上都有.貸款合同就是法律依據.你結合現在情況對照一下條文,心裡就明白了.
⑶ 銀行可以強制提前收回貸款嗎
可以。但也是有條件的。
1、借款人採用詐騙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2、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
3、不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個人貸款用途來使用貸款的。
4、未經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3)款未到期農行有權收回貸款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房屋必須已結清貸款:借款人想要辦理房屋抵押貸款,但是他們的房屋貸款還沒結清,而這樣的房屋已經在銀行辦理了抵押的,不能再辦理。此外農村的宅基地建房、沒有改成個人產權的單位房等等,都不可以抵押貸款。
2、銀行對房屋有明確的要求:銀行對借款人用於抵押的房屋有明確的要求,一般來說,面積必須在50平米以上,房齡在20年以下。但是不同的銀行,具體規定不同。以中國銀行為例,其規定只受理面積在85平米以上,房齡在15年以下的房屋抵押,也有銀行的貸款經理表示需要派專人到現場審查房屋才能確定是否能抵押。
3、貸款的用途要合法、合理:房屋抵押貸款,不能用於炒股等高風險的投資行為,可以用來買車、旅遊等消費。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何種用途,借款人都不能擅自改變,比如在申請貸款時說要用來買車,拿到錢後拿去做生意了,銀行一旦發現這種行為,將有權利將貸款收回。
⑷ 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貸款人有權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當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約定時間按時還款,經過貸款人催要後仍不還款,就有權提前終止借款合同,收回貸款
⑸ 這筆貸款農行有沒有責任
如果去法院,你肯定沒戲,因為在借款人不償還銀行借款本息任何一項開始2年內,銀行均可以在2年內任何時間段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在法律意義上沒有不作為,向你所說的當發現其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借款時,應提前收回或解除合同,農行並沒有不作為的行為,因為借款人沒有償還本息,銀行已經不再發放新的貸款給借款人了,已經作為了,具體起訴時間由銀行根據實際情況自己確定。請相信,我有具體的操作經驗,法院不會根據以上情況作任何不利於銀行的判決。關鍵必須找到借款人,或單獨在法院對借款人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你們勝訴,再走法院的執行程序,查封借款人的房產、土地等財物,減少你們的損失。
⑹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借款嗎
現實問題
大劉和小劉系兄弟,大劉與女友結婚後欲買房,遂問弟弟小劉借款,小劉也有一交往中的女友,但是,考慮到自己並未急著結婚買房,於是將自己的全部存款八萬元借給了大劉,大劉表示,兩年後肯定還錢,並寫下借條寫明借款理由與還款期限。誰知大劉拿了八萬元後,就與女友一起到香港旅遊,並購買了鑽戒金飾等等物品,小劉借給大劉的錢款所剩無幾。小劉知道後感到非常氣憤,這些錢也是其工作後辛辛苦苦存起來打算結婚買房的,竟然被大劉這樣揮霍。於是,小劉要求大劉還款,但大劉表示,說好兩年後還就兩年後還,自己怎麼用錢的不用小劉管。那麼,大劉的說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呢?
律師解答
雖然大劉與小劉的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為兩年,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大劉可以不按借款合同約定理由使用借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⑺ 銀行個人信用貸款沒有到期銀行可以收回嗎
銀行個人信用貸款沒有到期銀行可以收回,但是對這類事情目前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
① 借款期限作為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是確定借款人可以使用借款和返還借款的最後時間限制,也是判斷當事人權利義務和是否違約的重要標志;
② 借款期限一旦確定,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沒有法定事由貸款人不應提前收回借款;
③ 因為借款人是出於對自身經營或消費的需要而申請的借款,對借款的使用和歸還具有一定的計劃性,如果貸款人擅自提前收回貸款,勢必影響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或資金籌措,不能實現簽訂合同目的;
④ 既然《合同法》僅規定了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時貸款人才能收回借款,因此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形執行,銀行要求提前收回借款的理由不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不應得到支持。
觀點二:
① 銀行提前收回借款的主張應當得到支持;
② 理由是:盡管《合同法》借款合同一章沒有規定在本案中某銀行主張的兩條理由下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形,但借款合同作為《合同法》規定的合同類型之一,《合同法》總則對其當然適用;
③ 《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④ "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⑻ 房子農行貸款,欠農商銀行錢,農商銀行有權收回嗎
農商銀行沒權收回 。
⑼ 銀行機構是否有權由借款人的賬戶直接扣收貸款!
看合同是否說明,如果有說明則可以扣除,如果沒有就不行。
《借款合同》的說明條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用款,貸款人需要提前收回時;借款逾期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銀行)有權從借款人存款賬戶扣收。
但是特別要注意的是:這個存款賬戶,僅是指貸款時所使用的那個賬戶,而不是借款人在該銀行的所有存款賬戶。如果涉及到貸款專用的存款賬戶以外的,需級借貸雙方協商或起訴、仲裁等有權部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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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的權利義務
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優勢地位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將借款人的營業秘密泄露於第三方,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貸款人的權利主要有:
(1)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
(2)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3)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的權利義務
1.提供真實情況。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對借款有約定用途的,借款人須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當借款為無償時,借款人須按期歸還借款本金;當借款為有償時,借款人除須歸還借款本金外,還必須按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的特殊規則有:
1.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當事人約定。
2.自然人間的借款未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償借款。
3.自然人間有償借款,其利率不得高於法定限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不允許計收復利。
借款合同應該包含的內容: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圍和內容,即貸款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與哪種生產要素相結合,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
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種類和條件所決定的,銀行嚴格規定各種借款用途並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有利於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保證貸款的安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