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貸款政策
目前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兩家金融機構對農村生產貸款有一個新的貸款方式,就是農民實行相互擔保的貸款。貸款人和擔保人憑身份證,且均無不良信用記錄,每一戶可以在上述金融機構貸款三至五萬元的貸款。
2. 國家為解決農村貸款難出台了哪些政策
農村資金短缺,農民貸款難,是制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突出問題之一。2008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的問題。自2003年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以來,全國都組織開展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農村貸款難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但要更好地解決這一問題,就要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要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資金向農村傾斜,充分發揮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的獨特優勢,深入田間地頭,簡化貸款手續,為發展農村經濟,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資金保障。同時,政府鼓勵大力發展小額信貸和各種微型金融組織,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允許民間借貸發展,並加以規范和引導。
3. 滁州市個人創業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為促進全民創業,滁州市調整了創業擔保貸款部分政策,創業貸款發放范圍進一步擴大,個人創業最高貸款額度統一調整為10萬元。
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願望、創業能力和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經工商登記注冊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夥企業執行事務合夥人,家庭農場法定代表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個體工商戶且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均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
另外,經認定的組織起來就業創業的經濟實體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