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車可以用公司名義貸款嗎
法律分析:公司名義買車可以貸款。但若公司股東以挪用公司資金、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等情形下,股東訂立的貸款合同所得的車輛應當歸公司所有。中國人民銀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挪用公司資金;(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名義買車可以貸款嗎
可以貸款。
以公司名義按揭買車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2、有關收入證明,包括單位收入證明、存款證明、有價證券、房地產證明或其他收入證明。
3、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4、不低於首期付款的本銀行存款憑證(存摺)。
5、以財產抵押或質押的,應提供抵押物或質押物清單、權屬證明及有權處分人(包括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6、以所購買車輛作抵押物的,應提供在合法抵押登記和有關保險手續辦妥之前貸款人指定經銷商出具的書面貸款推薦擔保函。
7、由第三方提供保證的,應出具保證人同意擔保的書面文件,有關資信證明材料及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1)偷拿公司公章貸款合法擴展閱讀:
1、客戶申請。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⑵ 幫朋友該我公司公章貸款買房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偷蓋公章是為了將國家財產據為己有的,則有可能構成貪污罪;其它的還有可能構成挪用公款、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印章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⑶ 公章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拿去偷蓋借錢了,該怎麼辦
公司公章對外(善意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以合夥企清段業財產對外承擔責任後,該過失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您的合夥人與該債權人存在惡意串通情形,則該借款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分析
如果該合夥人為合夥事物執行人且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公章等證明公司的文件或物品,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表見代理,善意第三方即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其具有相應決策權和處分權。在這個前激辯提下,合夥企業應對該債務承擔還款責任,其中,有限合夥企業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承擔責任。合夥人在執業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您可以在合夥企業承擔責任後,對該存在過錯合夥人進行追償。如發現該合夥人與第三方存在惡意串通簽訂虛假合同行為,則該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該合同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答鉛譽的,從其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