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傳統融資產品之一,如果您有固定資產貸款的需求,無論是人民幣還是外匯。
一、業務綜述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
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包括: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開發並生產新產品等活動及相關的房屋購置、工程建設、技術設備購買與安裝等。
二、業務品種
固定資產貸款分為下列各項用途的長期貸款、臨時周轉性貸款和外匯轉貸款:
1、基本建設: 指經國家有權部門批準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服務設施和新建或擴建生產性工程等活動。
2、技術改造:是現有企業以擴大再生產為主的技術改造項目。
3、科技開發:是指用於新技術和新產品的研製開發並將開發成果向生產領域轉化或應用的活動。
4、其他固定購置:指不自行建設,直接購置生產、倉儲、辦公等用房或設施的活動。
三、申請對象
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四、申請條件
1. 持有經工商行政部門年檢合格的企業營業執照,事業法人應持有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2. 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
3. 借款申請人經濟效益好,信用狀況佳,償債能力強,管理制度完善;
4. 落實銀行認可的擔保;
5. 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戶;
6. 固定資產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信貸政策;
7. 具有國家規定比例的資本金;
8. 項目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通過,配套條件齊備,進口設備、物資貨源落實。
9. 申請外匯固定資產貸款的,須持有進口證明或登記文件。
五、申請程序
1、 搜集匯總材料上報銀行等投資商,包括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近三年財務報告,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項目經濟效益分析、用還款計劃等。
2、 銀行對借款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3、銀行進行貸前的調查和評估、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抵押物、質物、保證人情況,形成評估意見。
4、經銀行內部審查同意的,雙方就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擔保合同的條
5、 借款人辦理合同約定的抵押登記等有關手續。
6、 借款人在銀行開立貸款帳戶,提用貸款。
2. 購買固定資產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嗎
房地產產開發貸款要分幾種情況:1、房地產開發產品用於銷售,這時的房地產貸款就不屬於固定資產貸款。利息可以資本化,進入開發成本。2、開發產品自用,就屬於固定資產貸款了。
3. 農行固定資產貸款合同編號 有什麼特殊含義嗎能跟流動資產的區分嗎舉例說明一下唄
合同編號都是唯一的,是銀行自己編的,是用於區分別的合同,有點像編碼,就像每個人有一個身份證號碼一樣。不是用來區分流動資產的
4. 什麼是固定資產貸款
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以企業的固定資產購置、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和技術開發等的不同資金需要為對象而發放的貸款。
銀行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是通過信用的形式來提供固定資產更新改造過程中的資金需求,充分發揮銀行促進經濟發展和高科技開發運用的杠桿作用,對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加速現代化建設具有重大的作用。
簡單點說,固定資產貸款是銀行為解決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發放的貸款,主要用於固定資產項目的建設、購置、改造及其相應配套設施建設。
希望採納
5. 固定資產貸款的貸款流程
1.貸款的受理
客戶應提供資料合規,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借款人應在分支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持有人民銀行頒發的貸款卡;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擔保。
2.盡 職 調 查
借款人提交資料並承諾所提供材料真實、完整、有效;調查人員進行盡職調查,並撰寫調查報告;評估人員以償債能力分析為核心,重點從借款人、項目發起人、項目合規性、項目產品市場、項目融資方案、項目技術和財務可行性、還款來源可靠性、擔保、保險、環保、安全生產等角度進行貸款風險評價。
3.貸款審查與審批
按照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原則報總行審貸委審批。
4.簽訂抵押、借款合同
合同中要約定提款條件應包括與貸款同比例的資本金已足額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等要求;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對與貸款相關的重要內容作出承諾。
5.實施賬戶監控
約定專門還款准備金賬戶的,貸款人應按約定根據需要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的收入現金流進入該賬戶的比例和賬戶內的資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
6.審核提款條件
在發放貸款前審核借款人滿足合同約定的提款條件,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方式對貸款資金的支付進行管理與控制,監督貸款資金按約定用途使用。
7.貸款發放與支付
放款通知書提交審查後,依據合同約定的支付方式辦理出賬和結算手續;貸款發放和支付應通過約定賬戶辦理,並確認與擬發放貸款同比例的項目資本金足額到位,並與貸款配套使用;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可以與借款人協商補充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根據合同約定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8.貸後管理
定期對借款人和項目發起人的履約情況及信用狀況、項目的建設和運營情況、宏觀經濟變化和市場波動情況、貸款擔保的變動情況等內容進行檢查與分析,建立貸款質量監控制度和貸款風險預警體系。出現可能影響貸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貸款人應對貸款風險進行重新評價並採取針對性措施;對抵(質)押物的價值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建立貸後動態監測和重估制度。
9.歸還貸款
10.退還抵押物他項權證

6. 黑龍江農行分行貸款管理的模式
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通則
銀行貸款 2010年06月04日 13:44 中國農業銀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貸款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農業銀行性質、任務及貸款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貸款管理必須遵循國家法規,遵循國家經濟、金融發展的方針、政策、計劃、促進社會主義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第三條辦理貸款必須堅持自力更生為主、貸款扶持為輔,區別對待、擇優扶持,有借有還、到期歸還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按照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和信貸計劃,依據信貸資金力量安排貸款,發揮信貸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
第五條堅持貸款自主經營,並承擔貸款的經濟責任。
第六條貸款實行科學管理,不斷提高貸款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提高貸款的安全性、周轉性。
第七條貸款是農業銀行的基本業務,信貸管理實行各級行長負責制。
第二章貸款范圍、對象、條件
第八條貸款堅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為農村經濟發展服務的方向。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發展計劃制定貸款的產業、產品序列,並依此管理貸款投向。
一、農業貸款。重點支持農業生產,支持提高農業資源開發和農業技術改造,增強農業發展後勁。
二、工業貸款。重點支持發展農副產品和當地原材料的加工,支持農用工業、能源和出口創匯產品的生產。
三、商業貸款。重點支持農副產品收購和農村農業生產資料與日用工業品的供應。
第九條辦理下列對象的貸款:
一、全民所有制的農業、工業和商業企業;
二、集體所有制的農業、工業和商業企業;
三、聯營企業;
四、農村承包經營戶;
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經營戶和私營企業;
六、外資及中外合資企業;
七、農村信用合作社;
八、其他符合貸款條件的經濟組織和實行企業經營的事業單位。
第十條申請借款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借款從事符合國家經濟發展方針、政策和計劃要求的建設和生產經營,並有相關的經營業務計劃;
二、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三、借款確有經濟效益,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四、有符合抵押、擔保貸款條件的抵押物、擔保人,以及應參加的財產保險;
五、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經營戶、私營企業,都要有工商行政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或籌建許可證;農業、工業、商業企業,都要在農業銀行開立基本帳戶,並向開戶銀行報送經營計劃和財務報表;各種貸款對象,都要接受銀行的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第十一條貸款發放條件。除符合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外,發放流動資金貸款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提供了借款用途計劃,借款用途符合規定,有適用,適銷的物資;
二、簽訂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合同(包括借款契約,下同);
三、企業生產經營資金運用合理,或對不合理運用的資金,落實了改善運用的切實可行措施;
四、不合理佔用的貸款得到糾正,或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糾正措施;
五、自有資金低於規定比例的得到了補充。或落實了切實可行的補充計劃。
發放固定資產貸款,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貸款項目完成了開工前期准備工作;
二、在開戶行存入了規定比例的貸款資金;
三、貸款項目經有權單位批准下達了開工通知;
四、簽訂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借款合同;
五、落實了項目竣工投產所需的自有流動資金。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違背或降低條件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貸款分為本幣貸款和外匯貸款兩類。
一、本幣貸款分為下列五種:
(一)流動資金貸款。用於解決生產和經營中流動資金合理需要的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按合理生產、經營周期確定,原則上不超過十二個月。
(二)固定資產貸款。按生產建設項目性質分為技術改造貸款和基本建設貸款:
技術改造貸款。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推廣應用科技成果、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而購置技術改造項目生產設備和必要的配套土建工程的貸款。
技術改造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最長不超過五年。
基本建設貸款。企業購置新建、改擴建生產建設項目的設備及部分建築材料的貸款。
基本建設貸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最長不超過八年。
(三)專項貸款。總行根據國家經濟發展政策和計劃而確定專項用途的貸款,包括特種貸款,扶貧專項貼息貸款、土地開發貸款等。用於流動資金的按流動資金貸款管理,用於固定資產的按固定資產貸款管理。
(四)貼現。對持有未到期承兌匯票的企業,因生產周轉急需資金,依據其票面金額而給予的貼現資金。
貼現期限根據票面交易期限合理確定,一般不超過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九個月。
(五)委託貸款。農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要求,而代理發放的貸款。
二、外匯貸款:用於解決對直接、間接有創匯收入的企業或項目購入進口原材料和引進技術設備所需外幣資金不足的需要。
第十三條貸款方式。分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三種。
一、抵押貸款方式。借款人以抵押物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相應的設定條件,銀行對借款抵押物擁有處置權,並優先受償。
二、擔保貸款方式。借款人採取第三方擔保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貸款擔保人要符合法定條件,借款人不履行債務,銀行有權要求保證人代為履行或承擔連帶責任。
三、信用貸款方式。借款人以其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貸款。對信用程度高、經濟效益好、借款期限短等風險性小的借款人辦理信用貸款。
以上三種貸款方式,一個借款人,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第十四條貸款利息。執行國家利率政策,並按規定及時計收利息。
一、實行差別貸款利率,固定資產貸款利率高於流動資金貸款利率,期限長的貸款利率高於期限短的貸款利率,風險大的貸款利率高於風險較小的貸款利率。
二、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即在國家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對不同的產業、對象、用途、期限,在基準利率上浮動。
三、對借款人按規定計收利息。貸款貼息,堅持誰決定,誰貼息的原則。除國家專項核准者外,其他貸款利息的貼補辦法,一般由利息貼補單位直接補償給借款者。
第四章貸款基本程序
第十五條辦理貸款必須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一、受理借款申請。各種貸款,都要有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
二、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受理借款申請後,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審查人員要簽注審查意見。
三、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許可權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四、簽訂借款合同。對業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貸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五、貸款發放。根據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六、建立貸款登記簿。基層營業單位在貸款業務發生後,應逐戶建立貸款登記簿,記載、反映貸款發放、收回的日期、數額,遇有佔用形態變化時,應及時調整。
七、建立貸款檔案。檔案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載、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八、貸款監督檢查。貸款放出後,對借款人貸款政策、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九、按期收回貸款。要堅持按照借貸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准備歸還借款本息的獎金。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如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照新約定的期限收回。
十、非正常佔用貸款的處理。對非正常佔用的貸款,要進行監測考核;要採取有效措施,分別不同情況予以處理。
十一、經濟活動分析。經營貸款業務要注重經濟活動分析,掌握信貸資金運用狀況和影響信貸資金運轉的因素,研究改善管理的任務目標和提高經濟效益的政策與措施。
十二、總結報告。要經常地或定期地總結貸款管理工作經驗,並向上級報告。實行項目管理的貸款,要在項目建成和收回全部固定資產貸款後按項目分別進行竣工總結和項目總結
第五章貸款管理基本方式
第十六條計劃管理。按照國家信貸計劃確定貸款計劃。不得超計劃發放貸款。貸款計劃要體現經濟政策和生產、建設的需要,要與信貸資金銜接。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
一、各種貸款都要按照國家發布的《經濟合同法》、《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由借貸雙方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依法管理。
二、借款合同必須符合法律程序,明確借貸雙方權利義務,手續完備,依法成立。容易引起糾紛的合同,要辦理公證。
三、依法業經收回的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追索。
第十八條期限管理。
一、借貸雙方要根據第十二條規定的各種貸款的基本期限,商定合理的具體還款日期。
二、借款延期歸還只限一次,延還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
三、按期收回貸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止銀行收回貸款。
第十九條信用等級管理。流動資金貸款,實行按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管理。
一、借款人的信用等級標準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展條件,即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經濟計劃、市場需要;資金信用,即按信貸政策、制度運用信貸資金及企業債務清償能力;經營管理,即生產經營和財務管理的狀況。
二、對借款人,每年按照信用等級標準的內容,以科學公平的分析方法,評定一次信用等級。
三、區別不同信用等級,實行不同的貸款管理政策。
第二十條項目管理。固定資產貸款和其他某些專項貸款,以項目為單位,全過程實行程序化、規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目標管理。貸款要根據客觀經濟規律和農村建設特點,實行宏觀與微觀、經濟與信貸相結合的目標管理。
一、實行以最佳效益目標為中心的目標管理。
(一)最佳效益目標,主要指貸款使用有最佳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信貸資金使用效益;
(二)適度規模目標,主要指貸款投放量要適度,促進生產、經營、建設穩定發展;
(三)合理結構目標,主要指貸款投向符合國家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和地區資源合理配置的原則,信貸資金佔用形態正常。
二、各級行要根據經濟發展計劃、國家信貸計劃、信貸資金力量和各地資源、市場、技術等條件,制定短期、中期信貸計劃,以促進當地經濟穩定發展。
第二十二條限額管理。合理確定借款人的貸款限額。
一、企業流動資金貸款限額,按照不同產業、生產經營合理資金需要和貸款安全保障、信貸資金力量確定。工商企業貸款金額不得超過定額資產或庫存商品及其包裝物總額的70%;農業生產企業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個生產周期產品銷售收入的40%至60%。
二、農村承包經營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個生產周期產品銷售收入的50%。
三、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經營戶和私營企業的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其自有資金的30%,最高不得超過50%。
第六章貸款監督
第二十三條對借款人實行信貸監督。主要監督下列內容:
一、執行國家經濟政策和國家計劃;
二、執行借款合同;
三、遵守信貸政策和規章。
對違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依據情況給予下列貸款制裁:
一、加息或罰息;
二、停止新貸款;
三、扣收貸款或提前收回貸款。
對一個借款人可同時適用兩種以上的貸款制裁。
第二十四條貸款內部監督。主要監督下列內容:
一、執行國家經濟和金融的方針、政策和計劃;
二、執行貸款管理規章;
三、貸款的經濟效益,安全保障和周轉運用。
貸款內部監督的主要方式:
一、行長和上級行貸款管理機構,對下級行、基層營業單位和貸款管理人員的貸款管理進行監督。同時,下級行、基層營業單位和貸款管理人員,對上級行和貸款管理機構的貸款決策進行監督。
第七章貸款管理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實行貸款管理崗位責任制。
一、貸款管理崗位責任制范圍。以貸款管理人員為主,包括行長(含基層處、所主任,下同),信貸處長(含科、股長,下同)。
二、明確規定各級行長、處長、貸款管理人員的貸款管理崗位責任制的許可權、責任和任務。
三、貸款管理人員調離工作,要認真辦理貸款業務接交手續。
四、實行責任效果與獎懲掛鉤。對盡職盡責和效果好的單位和人員,要給予表揚獎勵;對違章、失職、違紀等行為和給貸款造成不良後果的單位、人員,要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確認責任效果要實事求是。確系由於客觀原因而不是工作失誤而造成的不良後果,包括貸款呆滯、貸款呆帳等,不確認責任行為,不追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實行貸款審批制度。貸款發放、延期償還、貸款呆帳處理和實行貸款制裁等,都要建立審批制度,明確審批許可權。
一、貸款發放的審批范圍,包括第十二條所列各項貸款。
二、審批貸款的限額,一般依據一個借款人或一個建設項目的貸款最高余額確定,貸款呆帳依據一筆貸款數額確定。在某種情況下,可視需要對一個借款人的某種性質貸款確定審批許可權。
三、對借款人實行貸款制裁,原則上由縣級支行審批。
四、合理確定各級行審批貸款的許可權。明確申報行及其貸款管理機構與有關貸款管理人員應負事實和組織實施的責任,審批行及其貸款管理機構與有關管理人員負決策和檢查考核的責任。
五、各級行都要建立貸款批審組織,在許可權內實行集體審查,主管負責人審定。
第八章貸款管理機構、人員
第二十七條各級行的貸款管理機構,要根據貸款管理的需要,本著高效能、專業化的原則設置,並按農業、工業、商業貸款歸口管理。
第二十八條各級行的貸款管理機構,是在行長領導下主管貸款管理的職能機構,履行下列基本職能:
一、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貸款基本規章,提出貸款管理辦法、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國家經濟和金融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任務,提出貸款的方針、政策和任務目標,並組織執行;
三、按照許可權審批貸款和貸款項目;
四、根據國家授權管理全民所有制貸款企業的流動資金,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集體所有制企業的流動資金;
五、培訓貸款管理人員;
六、檢查貸款管理情況,總結交流貸款管理經驗。
第二十九條根據貸款管理的需要,配備素質相適應的貸款管理人員。貸款管理人員的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水平,懂得黨和國家發展經濟的方針、政策 ;
二、懂得信貸基本原理和貸款方針、政策,熟悉貸款規章;
三、掌握有關專業的生產經營和建設的管理知識;
四、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五、有一定的文字、綜合、分析能力。
各級貸款管理機構的領導幹部,還應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一定的貸款管理實踐經驗。
第三十條根據貸款管理的需要,確定不同層次貸款管理人員的職責。貸款管理人員的基本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經濟和金融的方針、政策和貸款管理規章;
二、根據確定的貸款計劃,辦理貸款發放、收回;
三、建議或在許可權范圍內決定對借款人的貸款,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對借款人實行貸款監督;
五、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全民所有制貸款企業流動資金,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集體所有制企業流動資金。
第三十一條根據貸款規模、貸款對象和服務領域等情況,配備數量相適應的貸款管理人員。貸款管理專職人員應佔全行職工總人數的20%以上。
一、貸款數額較大的企業,必須派駐有相應管理能力和職稱的駐廠(公司、商店、農場)專職貸款管理人員。
二、缺少貸款管理人員的基層營業單位,上級行應對其從嚴控制貸款規模,從嚴控制固定資產貸款項目。
三、無專職貸款管理人員的基層營業單位,無權審批貸款,並停止擴大貸款規模或壓縮原有貸款規模,停止審批固定資產貸款項目。
第三十二條貸款管理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試行等級管理。
一、對貸款管理人員試行等級制。貸款管理人員等級要根據條件,逐級嚴格考核評定報上級審查核定,並發給相應等級的證書。
二、對不同等級的貸款管理人員規定不同的權責。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依據本通則,制定各種貸款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及計劃單列市分行,可以根據本《通則》和總行制定的各種貸款管理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本通則適用於農村信用合作社。
第三十五條本通則由中國農業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通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農業銀行在此以前印發的各種貸款管理辦法,與本通則有抵觸的,以本通則為准。
二、實行貸款全面稽核審計制度。
三、實行貸款公開制度。公開的主要內容包括貸款的方針、政策、管理規章和貸款投向、投量、經濟效益。主要是公開農村承包經營戶的貸款。主要農產品收購貸款和軍工生產貸款不得公開。
7. 用貸款購置固定資產,貸款利息如何作會計處理,是否也應計入固定資產
這個問題分二種情況,第一個如果購入的固定資產購入後就能使用,這樣發生的貸款利息不能資本化,發生的費用貸款利息列當期損益;第二種情況如果購入固定資產後,當期不能使用,要經過安裝、再建設,並且建設時間較長,發生的貸款利息也較多,這樣發生的費有支出要資本化,在建設過程貸款利息要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