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多少
民間借貸利率一般為月息1分,即月利率1%,年利率12%
關於利率上限的規定: 2020年9月新的規定:借貸利率不得超過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四倍(2020年4月至今公布的1年期LPR3.85%,四倍為15.4%)。
2. 民間借貸利率15.4,以10萬元為例,一年是多少
以10萬元為例,按照年化率15.4%,一年的利息為1.54萬元。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借貸有風險,請謹慎選擇。如有資金需求,您也可以通過我行官方渠道辦理。平安銀行有推出無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也有房屋和汽車的按揭貸款及抵押貸款,不同的貸款申請條件和要求不一樣,能否審批成功是根據您的綜合資質進行評估的
年利率百分之15.4相當於利息=本金×利率×時間=本金× 15 %×時間。
例如:存款100元 ,
銀行答應付年利率4.2 %
那麼未來一年銀行就得支付 4.2元利息
計算公式是 100×4.2% = 4.2元
公式為:利率=利息÷本金÷時間×100%
(2)最新民間借貸貸款利率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加強了對利率工具的運用。利率調整逐年頻繁,利率調控方式更為靈活,調控機制日趨完善。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逐步推進。
作為貨幣政策主要手段之一的利率政策將逐步從對利率的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化。利率作為重要的經濟杠桿,在國家宏觀調控體系中將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3. 民間借貸利息最高是多少
民間借貸利息最高是年利率36%,超過36%的部分利息無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因此,只有合法的借貸關系才受法律的保護,而不合法的借貸關系是指,如明知是對方是用於賭博、購賣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而出借資金產生的借貸關系。
拓展資料: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主體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管轄
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4. 國家規定貸款利息最高是多少
法律劃定高利貸紅線是36%,針對「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資金融通」,持牌機構沒有受限制,但它們還是不敢越雷池一步,所有持牌機構的利率最高都不超過36%。
這可以視為金融市場長期行之有效的潛規則。
這就不難理解,8月20日最高法院發布新修訂「規定」,給金融行業帶來最大影響的,不是個人、企業和非法人之間的「民間借貸」,恰恰是這項規定第一條——「不適用本規定」的持牌機構。
所謂前者「民間借貸」,大多早就突破36%的高利貸紅線。它們本身違法,不訴諸司法討債,高利貸標準是36%還是15.4%,有什麼差別?正在吃「合法飯」的持牌機構,卻面臨現實的考驗。
民間高利貸標准從36%下調到15.4%,絕大多數持牌機構的貸款利率,都算高利貸。
宜人貸、拍拍貸、玖富萬卡的20萬貸款年利率都是35.88%,京東金條的年利率是35.64%。就連年利率18%的微粒貸,23%的螞蟻借唄,也比高利貸紅線還高
一時之間,持牌機構的壓力很大。據媒體報道,有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門,將信用卡套現年利率從18%降至15.4%以內;也有一家城商行將助貸業務的年利率上限,從20%降至15.4%。
9月初,浙江溫州甌海區人民法院判決,平安銀行溫州分行主張年化利率24%被駁回,債務人只需承擔15.4%的利息。
為此,中國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印發通知,號召小貸全行業開展利率定價大討論。該協會在通知里強調——要向外界傳達明確信息,小貸公司是經過批准設立的營利法人,它的放貸不是民間借貸(多麼混亂的語義)。
5. 目前民間借貸利息是如何計算的
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率計算上限為起訴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目前是3.85%)的四倍;
借貸合同成立於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應適用當時的司法解釋計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最多支持年利率24%。
另外,前期利息計入本金,本息之和,不能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