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房屋能否作抵押貸款
案情簡介: 我是一名農民,這幾年通過木材加工賺了一些錢。今年因資金比較緊張,又想擴大加工規模,我就找當地農村信用社貸款。信用社要我提供擔保,我提出用我的房屋作抵押,可信用社說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不得抵押,宅基地上的房屋與宅基地不可能分離,當然也不能抵押。法律分析: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款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款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按照上述規定,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6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這樣,農村房屋的買賣對象就十分狹窄。基於以上實際情況和規定,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願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因此,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② 農村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房子呢是可以進行抵押貸款的,但是呢抵押貸款作為標的而言呢一般成本比較高,因為任何的財產標的都是可以進行抵押的。但是呢要核算它的一個成分,舉個例子,你這個房子值100萬,那你最多也只能貸出80萬的左右。所以說呢是比較麻煩的。
③ 農村的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的房子不可以做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在法律上把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作為抵押而取得的銀行貸款。它是銀行的一種放款形式,抵押品通常包括有價證券、國債券、各種股票、房地產、以及貨物的提單、棧單或其他各種證明物品所有權的單據。貸款到期,借款者必須如數歸還,否則,作為一種補償銀行有權處理抵押品。
抵押房屋在市區內國有土地范圍內,且不在拆遷范圍內,具體包括住宅、公建、店鋪、寫字樓、公寓等大產權房。
④ 農村房子能否抵押貸款,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如果辦理了產權證,可以抵押貸款。沒有產權證的,有的地方給農民提供家庭財產抵押貸款,房子也包括在內,一般由當地的農村信用社或者農行、農發行做。可以咨詢一下。
⑤ 什麼是農村「兩權」抵押貸款
「兩權」是指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按照現行法律,農村「兩權」不能抵押。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試點工作開展兩年以來,90%以上的試點縣(市、區)建立了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或土地流轉中心,1180家金融機構建立「兩權」抵押貸款管理制度並落地試點業務,對不良貸款容忍度等方面也作了特殊安排。一些重點、難點問題也開始破題。來源:經濟日報
⑥ 農村的房子抵押貸款可以貸款多少
以往農村住房無法抵押,主要是農村住房只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無房屋所有權證,即農村住房缺乏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因此,農民辦理農村住房抵押貸款,農村房屋需經房屋坐落土地所有權單位即村委會同意,而且,抵押人必須對抵押物擁有財產處置權,以共有財產作為抵押物的,要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首先,所抵押的房屋必須經房屋權屬登記,取得由房地產登記機關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暫行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需要向房管部門提交房屋權屬申請書、有效身份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房屋工程質量情況表、經備案的房屋建築面積測繪報告等文件。 其次,辦理房屋抵押登記,申請人應向房管部門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以及抵押人、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借款和抵押合同,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等。權屬有爭議的或未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不得設定抵押。 貸款押物是由專業的評估機構來評估的,貸款額度一般為抵押物價值的60%。您的情況應該是可以實現貸款3萬元的需要。 需提醒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⑦ 農村抵押貸款是怎樣還款
1、貸款本息採用按月等額本息法或按月等額本金法償還。
(一)按月等額本息法
月利率×(1+月利率)貸款期限(月)
月均還本息 = 貸款額×
(1+月利率)貸款期限(月) -1
其中:月還利息 = 貸款余額×月利率
月還本金 = 月均還本息 - 月還利息
(二)按月等額本金法
月還本息 = 月均還本金 + 月還利息
其中:月均還本金 = 貸款額÷貸款期限(月)
月還利息 = 貸款余額×月利率
2、借款人應從發放貸款後次月起按時將還款資金足額存入個人還款帳戶(單位代扣款的由單位每月從個人工資中扣出),如當月未能及時還款,則次月存入的資金除含每月正常還款外,還應包括罰息部分。
3、月超額還款或提前還款,按實際貸款余額計收利息。
⑧ 用農村房屋抵押貸款有效嗎
陳宙華【案情】農民黃某從事種植業,到了播種時節,黃某的資金上出現了一些問題,他想通過貸款救急。於是黃某與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農村商業銀行借款給黃某8萬元,借期1年,免利息,借款用途為周轉,借款種類為抵押貸款。雙方還約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需交罰息。由於借款銀行要求提供擔保,於是黃某找其兄弟黃某某提供擔保,黃某某同意以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對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兩人遂與該銀行簽訂了《最高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因農作物收成不好,借款到期後黃某無力償還銀行借款,該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償還所欠借款及逾期罰息,並要求對黃某某提供的抵押物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說法】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黃某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是否有效?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房屋的抵押無效。這是因為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2項、《物權法》第184條第2項均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本案合同中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必將隨之被抵押,這直接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同時,《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住房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棲身場所,如果農民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用於抵押,在實現抵押權後,就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抵押人將會居無定所,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某以其所有的房產為黃某借款提供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行為合法有效。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首先,《擔保法》和《物權法》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其目的在於防止農民失去住房及宅基地而流離失所,以維護社會穩定。但如憑此就理解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亦不得抵押,則對農村私有房屋的流轉限制過於嚴苛,其限製程度遠遠超出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農民以私有房屋抵押進行融資的現實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而所謂抵押,依據《擔保法》第33條和《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不難看出,抵押權最終不外乎通過對抵押財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來實現,其和買賣沒有本質區別。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設定抵押應是法中之義。其次,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沒有關於禁止農村房屋抵押的規定。《擔保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而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位於農村的個人私有房產屬於《擔保法》第43條規定的「其他財產」。同時,《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80條也規定「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用於抵押。綜上,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直接明確地規定農村房屋可以抵押,但是從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村房屋應當是允許抵押的。(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