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欠恆昌貸款不還會怎樣
全部貸款會加收利息,情節嚴重的停止使用貸款。
《貸款通則》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七十一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一、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二、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三、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四、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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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通則》相關法條:
第二十一條擔保機構對於參加市勞動保障部門定點創業培訓機構創業培訓、完成創業計劃書並經過專家論證通過的人員,在申請小額貸款時可適當降低反擔保門檻。
條擔保機構對貸款項目代償後,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經辦銀行應會同社區(含工青婦等受理推薦部門)採取有力措施,積極開展債務追償工作。對惡意逃避債務的借款人,擔保機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擔保機構提供的擔保貸款余額接近或達到擔保基金本金5倍時,應及時向財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經辦銀行發出預警通知。
Ⅱ 欠恆昌貸款不還會怎樣我在恆昌貸款三萬,已經還了一年多了,現在因家裡情況,已經三個月沒還了,我現在沒
如果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
則可能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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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界限
1、「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區別罪與非罪界限的重要標准。在認定詐騙貸款罪時,不能簡單地認為,只要貸款到期不能償還,就以詐騙貸款罪論處。
實際生活中、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情況時有發生,其原因也很復雜,如有的因為經營不善或者市場行情的變動,使營利計劃無法實現不能按時償還貸款。
這種情況中,行為人雖然主觀有過錯,但其沒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認定。有的是本人對自己的償還能力估計過高。
以致不能按時還貸,這種情形行為人主觀上雖然具有過失,但其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不應以本罪論處。只有那些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的方法取得貸款的行為,才構成貸款詐騙罪。
2、要把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區別開來。有些借貸人在獲得貸款後長期拖欠不還,甚至在申請貸款時就有誇大履約能力、編造謊言等情節,而到期又未能償還。這種借貸糾紛,十分容易與貸款詐騙相混淆,區分二者的界限應當把握以下四點: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盡管到期後行為人無法償還,但如果貸款確實被用於所規定的項目,一般也說明行為人主觀上沒有詐騙貸款的故意,不應以本罪處理。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准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賬,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4)將上述因素綜合起來考察,通過多方做客觀行為全面考察行為人主觀心態,從而得出是否有非法佔有貸款的目的,這對於正確區分貸款詐騙與借貸糾紛的界限具有重要意義。
Ⅲ 有在恆昌貸款逾期一二年不還的朋友嗎出來聊聊
我在恆昌貨款五萬!還兩年每月還3344元,我一直還?就這個月完了幾天!電話打報了?朋友的!家人?還罵人!你們說?我還還嗎?不給我個說法?我只定不還
Ⅳ 我在恆昌貸款5萬現在還不起,會怎麼樣
會被起訴,相關財產可能被凍結,行為也會被限制,建議及時償還借款,建議和債權人協商還款。
如果手頭上有房產或者其他的不動產,不妨直接賣掉,先拿來抵押銀行的貸款,這樣才能夠讓你盡快脫身,而不是整日擔心害怕還不上貸款,讓自己不小心招惹了牢獄之災,或者失掉了自己的個人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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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違約責任及後果:
1.出借人合理判斷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違約時,可以自行或委託平台立即暫緩、取消發放全部或部分借款。
2.一經發現,借款人存在以下任何一項嚴重違約行為的:
(1)提供虛假資料或故意隱瞞重要事實;
(2)擅自挪用借款資金用於約定以外用途;
(3)逾期還款超過十五日等,出借人或經授權的平台有權提前解除借款協議,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借款人應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償還所有到期本金並結清利息、違約金、罰息。對於違反(1)(2)項的,借款人還應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本金數額30%的違約金。
3.借款人未按期還款的,將產生罰息及催收服務費。
4.因追究借款人違約責任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服務費、律師費、訴訟保全費、訴訟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5.平台將借款人逾期、失聯詳情向借款人預留聯系人進行披露。
6.借款人失聯的情況下,平台將委託第三方通過媒體網路或其他公開渠道發布訊息聯系借款人。
7.對借款人提供給平台的及平台自行收集的借款人信息和資料編輯入平台黑名單,並將該黑名單對第三方平台(包括但不限於百行徵信等)進行數據共享、披露及對外公示。
8.借款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還款義務逾期超過三個月的,平台將依約提起仲裁程序,裁決一經生效立即申請執行,借款人仍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9.借款人還應承擔其他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
Ⅳ 欠恆昌貸款不還有什麼後果
拖欠金融公司的貸款不還,債權方可以對其欠債行為進行起訴,要求其支付欠款。在法院判決後拒不償還的可以由法院強制執行,也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零八條 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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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Ⅵ 你好,我欠了恆昌貸款3萬,現在逾期兩個月了,不還會怎樣
我也在恆昌貸了3萬,到手28000元,還了2萬4左右,我有5年沒還啦,這樣會有啥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