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業銀行實務中,辦理貸款時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怎麼區分
1、商業銀行實務中,辦理貸款時應收利息和利息收入區分:還貸利息:財務費用--利息支出 利息收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2、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
3、利息收入(interest revenue) 是指納稅人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外單位欠款付給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包括:購買各種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利息,如購買國庫券,重點企業建設債券、國家保值公債以及政府部門和企業發放的各類有價證券;企業各項存款所取得的利息;外單位欠本企業款而取得的利息;其他利息收入等。
❷ 對中國農業銀行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可以適用簡易計稅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金融業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6號)文件規定:「四、對中國農業銀行納入「三農金融事業部」改革試點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行下轄的縣域支行(也稱縣事業部),提供農戶貸款、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具體貸款業務清單見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的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農戶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農戶的貸款,但不包括按照《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規定的免徵增值稅的農戶小額貸款。
農戶,是指《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第(十九)項所稱的農戶。
農村企業和農村各類組織貸款,是指金融機構發放給注冊在農村地區的企業及各類組織的貸款。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❸ 您好,想問您一個問題,我在農村信用社的貸款為啥利息回單上要歸還應收利息和當期利息兩項呢當期利息啥意思
應收利息和當期利息兩項是信用社在貸款發放後因核算方式產生的,應收利息是約定按期結息形成的,如約定按月結息,你每月20日未結利息,系統自動計入應收利息核算,你30日還款,20日以後10天產生的利息計入當期利息核算。兩項合計利息總額是實際產生利息。
❹ 關於企業間借款利息的入賬問題
分公司也是一個會計主體。會計主體只核算對公司相關的收入支出及費用。
所以建議你與台灣那邊溝通下,讓它將份額內的5.6萬元利息支出作財務費用。
即:借:財務費用——利息 5.6
貸:其他應付款——上海分公司 5.6
你在支出利息的時候:借:財務費用——利息(原計提的借應付利息)2.4
其他應收款——台灣 5.6
貸:銀存 8
這樣,也不存大匯算清繳的問題。
當然還有一種可操作的,不過存在一定的稅務風險。
就是你在原先收到款的時候:借:銀行存款 100
貸:短期借款 100
借:其他應收款 70
貸:銀行存款 70
這樣相當於你把70萬元拆借於台灣那邊。歸還的時候統一由你所在的公司所還。利息8萬元可入你所在的公司賬目。
❺ 中國農業銀行應收利息怎麼核算
為加強應收利息的核算管理,准確、真實地反映財務狀況,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應收利息的核算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二條應收利息的核算范圍包括:貸款和金融機構往來應收利息。按借款人(單位)設置明細賬。
第三條應收利息分別表內應收利息和表外應收利息進行核算。
第四條除已核銷呆賬貸款的應收利息按「賬銷案存」規定在登記簿進行登記外,所有應收利息(包括復利)都應按規定納入表內、外應收利息核算。對小額質押貸款、助學貸款、消費貸款等按規定執行利隨本清付息方式的,不計提應收利息,在實際收到利息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條應收利息的利率按實際執行利率(含按規定的罰息利率和浮動利率)計算。其中,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算。
第六條各項貸款應收利息按季(月)核算,於季(月)末的20日結息;同業往來應收利息於3月、6月、9月、12月20日結息。
第七條貸款應收利息由發放貸款的營業機構於結息日按實際執行利率逐戶計算借款人計息期內的全部借款利息。
第八條人行往來、上級行往來由人行、上級行主動計息、劃付後,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九條正常及逾期在90天以內(含90天)的貸款利息直接計入貸款利息收入,並從借款人存款賬戶中扣收。其存款余額不足支付的部分轉入表內應收利息科目該借款人賬戶,待實際收回利息時,再沖減應收利息科目該借款人賬戶。
第十條除已破產清算的貸款外,所有呆滯、呆賬貸款的應收利息納入表外核算,待實際收回利息時計入當期損益。已破產清算但尚未核銷的貸款,自清算之日起停止計算應收利息。
第十一條表內、外應收利息的復利,納入表外應收利息核算,待實際收回時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二條貸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繼續發生的應收利息,不論貸款本金是否逾期,其應收利息納入表外應收利息科目該借款人賬戶,實際收回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三條存放、拆放同業款項應收利息逾期超過90天不能收回的或者存放同業、拆放同業款項逾期超過規定90天的,停止計算表內應收利息,其繼續發生的應收利息統一納入表外應收利息科目專門賬戶核算,待實際收回時納入當期損益。
第十四條對已經計入損益但超過90天仍未收回的應收利息(貸款應收利息和存放、拆放同業應收利息),沖減當期利息收入,同時轉入表外應收利息科目核算。如當期利息收入不足沖減,以當期利息收入沖減至零為限。
第十五條實際收回應收利息時,區分以下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對同一客戶形成的應收利息債權,既有表內應收利息,又有表外應收利息的,實際收回應收利息時,按先收取表內應收利息,後收取表外應收利息處理。
對同一筆貸款(拆借)形成的應收利息,按照應收利息債權形成的時間順序確定收回應收利息的先後順序,即先形成的應收利息先收回,後形成的應收利息後收回。
實際收回利息大於應收利息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六條除國務院決定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決定停息、減息、緩息和免息。對按規定辦理停息、減息、緩息、免息的貸款,在停息、免息期間內按不計息不收息的原則進行核算;在減息期間內按減息後的實際利率進行核算;在緩息期間內按計息不收息的原則進行核算。
第十七條對貼息貸款的貼息應嚴格按「誰貼誰補」的原則進行管理,實際收到貼息資金時計入當期損益。
❻ 信用社應收利息管理辦法
聯系我的QQ109197676
❼ 農村信用社貸款歸還當期利息是什麼意思為什麼要歸還應收利息還要歸還當期利息呢
當在結息日之後償還貸款利息時,貸款的利息就會產生"應收利息"與"當期利息"之分。
客戶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並訂立借據、簽定合同時,都會約定結息方式,或按月結息,或按季結息,不論那種,它們的結息日都為21日(按月結息為每月21日,按季結息為每季末月的21日)。假如你的貸款是按月結息的,而你在當月的21日沒有結息(假如在29日結息),此時銀行在計息時便會分為兩段計算:
第一段是你在21日之前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叫做應收利息。
第二段便是從21日至29日這8天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就叫做當期利息。
將應收利息與當期利息相加後,便是29日那天你要付給銀行的利息。
❽ 貸款帳面的表內應收利息是什麼意思呢
指的就是你應該交給銀行的貸款利息啊!
❾ 銀行的應收利息是指什麼
銀行的應收利息一般是指銀行貸款應該收企業或個人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