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是否可以不給農村戶口員工繳住房公積金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單位必須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你可以向北京公積金中心投訴!!!
Ⅱ 上海的公司有權利不給異地農村戶口繳納公積金嗎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公積金特點:
普遍性,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政策性),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Ⅲ 公司不給農村戶口交公積金是合法的么
不合法。
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或者監察部門舉報。職工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和職工都應該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為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帳戶。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帳戶。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Ⅳ 國企不給農村戶口交公積金合理嗎
國企不給農村戶口交納公積金,這個病不合理,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這樣能維護自身權益。
Ⅳ 單位不給農村戶口的員工繳納公積金是合法的嗎
不違法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必須給上社保的,公積金不是強制規定的
Ⅵ 公司不給外地農村戶口繳納住房公積金,合理嗎
不合理的。
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以及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 這里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一些單位不給職工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做法侵犯了職工個人應享有的合法權利。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Ⅶ 公司不給農村戶口交公積金是合法的么
現實社會正規企業公司單位應該尊重農村戶口的合法權益,五險一金應該給辦理好,不交公積金是不對的。
Ⅷ 北京為什麼企業不給農村戶口上公積金
根據國務院國發[2006]5號文件和建金管[2005]5號文件的規定,城鎮居民職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處於法定強制性繳存住房公積金對象,而對在城鎮務工的農村居民戶籍,僅提到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農村務工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繳納住房公積金,並非法定強制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對象。
公積金貸款只能用於房口所在地城鎮國有土地上開發建設的房屋的貸款,戶口在農村是不能用來做住房貸款的,但買過房之後可以憑相關證件將公積金賬戶里的余額通過提現的方式提出來。
由於國家政策沒有強制規定,所以,有些企業就不給上了,但並沒有違反國家政策。
Ⅸ 用人單位不給我上住房公積金,因為我是農村戶口,應該怎麼辦
我也是農村戶口,我都在單位干10多年了一直沒有給上公積金,唉!怎麼樣才可以上公積金?
Ⅹ 單位不為農業戶口的員工上住房公積金合法嗎
不合法。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10)公司不給農村戶口買公積金貸款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管理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未按照規定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的;
(二)未按照規定審批職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的銀行以外的機構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
(五)未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的;
(六)未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的;
(七)未按照規定用住房公積金購買國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