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有什麼要求
不知道你是哪裡人,全國農村信用社是不一樣的,現將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戶或個體工商戶擔保貸款的條件介紹如下,僅供參考:
一、擔保分為三種,即:質押、抵押、保證。質押是用存摺(單)、票據等有價單證等提供質押;抵押是用房產、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提供抵押;保證是由第三人自願提供「連帶責任」保證。需要說明的是:無論是抵押物還是質押物,都不一定是借款人本人的財產,也可以是第三人自願提供的財產;保證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但不能是借款人的直系親屬。
二、提供的抵押物必須易變現,例如:門臉房等,而農村居民住宅往往不適合抵押,因為其變現能力差,說白了,當處置時,沒人買,即使有人買也不能把住戶攆出去吧!
三、保證人的條件也同借款人,即:有固定住所,有穩定收入來源,無不良信用記錄等。
四、抵押或質押都有一個抵押或質押比例,即:借款金額與抵(質)押物的比例不能超過規定的抵(質)押比例,當然抵押比例要比質押比例低,這個各處的規定也不一樣。
五、保證擔保中的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所謂連帶責任擔保是指:貸款人(也就是農村信用社)有權要求借款人或保證人任意一方或雙方如期歸還貸款本息,也就是說保證人必須無條件承擔全部貸款債務。
以上是河北省農村信用社農戶擔保貸款的擔保條件,詳細情況你到當地的農村信用社營業網點咨詢吧。
㈡ 請教: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
一般個人貸款用於生活或購物(非經營性)在十萬元以內不需要營業執照;5萬元一名公務員擔保就行了,如果聯社主任親自介紹這事就好辦了;
借款人需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單位開出的收入證明並寫出書面申請書;擔保人身份證、戶口本、單位開出的身份及收入證明並寫出書面擔保書。
㈢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要看貸款人的徵信嗎,是擔保貸款不是信用貸款,有公務員擔保怎麼樣。徵信不好能辦擔
擔保人一般需要徵信良好,有資產!
㈣ 農村信用社擔保人貸款,付了一千多是什麼錢
在農村信用社辦理的貸款擔保人貸款付了1000多1000多應該是利息和手續費,用具體的話看貸款合同裡面有詳細的說明。
㈤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5)磐安縣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㈥ 我在農村信用社做擔保還能要農村信用社貸款嗎
農村信用社貸款政府可以擔保但是財政部對於財政擔保有一定限制。 財政部關於規范地方財政擔保行為的通知 財金[200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對我部《關於國家開發銀行城市建設(打捆)項目貸款有關財政擔保問題的意見》(財預函[2004]15號)的批示精神,為了規范地方財政擔保行為,現就有關地方財政擔保問題通知如下: 一、地方財政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禁止違規擔保。根據《預演算法》和《擔保法》的有關規定及司法解釋,地方財政不得打赤字預算,地方各級政府預算安排應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地方政府以將來的部分財政收入作為擔保,實際上是在人代會通過之前即將部分收入和支出項目固定下來,與《預演算法》的規定相抵觸。我國《擔保法》第八條明確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因此,地方財政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停止對《擔保法》規定之外的貸款或其他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二、對於已構成擔保行為的,地方政府要增強信用意識,合理安排還款來源,採取切實措施,督促企業認真履行合同,保證償還。 三、地方財政應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包括由地方財政的擔保行為而產生的或有債務,將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圍內。 財政部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㈦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