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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合作社企業貸款政策2015年

發布時間:2021-10-02 03:50:31

⑴ 15年前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政策有規定說不用還了,請問現在還用還錢嗎

借錢怎麼可能不用還呢?誰是借款人,誰簽的字或按手印,誰就要還錢!政策確實有規定,有一種情況確實不用還了,就是負債子不償!也就是這個意思,不管你借多少年,150年也得還本付息,除非借款人死了,擔保人也都死了,那麼這個錢不需要他們的子女再還,就按法律程序予以核銷。因為每家銀行包括信用社每年都有提取貸款損失准備金,按比例,每放出一萬元貸款就相應提取多少備用。真的死光了,就用這個錢來抵扣!道理跟買保險一樣,100個人每人出10元,就是一千,100個人有一個人死掉就拿走100,剩下的就是保險公司的收益,死的越多保險公司越不賺錢。這是個概率問題

⑵ 2015年農民合作社可以向銀行貸款嗎

什麼時候都可去銀行貸款。但想得到銀行的貸款,合作社必須符合銀行貸款的相關條件,比如合作社經營狀況、管理、及發展前景可觀,合作社有盈餘。合作社無 不良信用記錄,並有抵押物等。

⑶ 農村合作社有哪些優惠政策

農村合作社的優惠政策有產業政策傾斜、財政扶持、金融支持、稅收優惠這四種。

1、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產業政策傾斜是:

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

2、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財政扶持是:

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對民族地區、邊遠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生產國家與社會急需的重要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

3、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金融支持是:

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另外國家還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也要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

4、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稅收優惠是:

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3)農村合作社企業貸款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六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成員大會,並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按照章程規定對本社實行民主管理。

(1)參加成員大會。這是成員的一項基本權利。成員大會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參加成員大會,決定合作社的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剝奪。

(2)行使表決權,實行民主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全體成員的合作社,成員大會是成員行使權利的機構。作為成員,有權通過出席成員大會並行使表決權,參加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重大事項的決議。

(3)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由成員大會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對成員大會負責。

所有成員都有權選舉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也都有資格被選舉為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設有成員代表大會的合作社中,成員還有權選舉成員代表,並享有成為成員代表的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服務成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作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有權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本社置備的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農民專業合作社獲得的盈餘依賴於成員產品的集合和成員對合作社的利用,本質上屬於全體成員。

可以說,成員的參與熱情和參與效果直接決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況。因此,法律保護成員參與盈餘分配的權利,成員有權按照章程規定或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餘。

4.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成員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所有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事務享有知情權,有權查閱相關資料,特別是了解農民專亞合作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以便監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運營。

5.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上述規定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成員享有的權利,徐此之外,章程在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不抵觸的情況下,還可以結合本社的實際情況規定成員享有的其他權利。

⑷ 2015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政策。怎麼補貼,怎麼貸款和怎麼辦土地證

2015年最新農業合作社補貼政策

1.產業政策傾斜《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建設項目,可以委託和安排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由於競爭實力較弱,應當給予產業政策支持,把合作社作為實施國家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的重要方面。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按照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向項目主管部門提出承擔項目申請,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後實施。

2.財政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條規定,中央和地方財政應當分別安排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准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服務。目前,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經濟實力還不強,自我積累能力較弱,給予專業合作社財政資金扶持,就是直接扶持農民、扶持農業、扶持農村。

3.金融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政策性金融機構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務。具體支持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4.稅收優惠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農村生產經營組織,可以享受國家現有的支持農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由國務院規定。

土地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辦事依據:

二、申報條件: (一)發證的范圍: 已經辦理初始土地登記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房改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所使用的國有土地。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暫緩或不予登記: 1、未辦理土地登記或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 2、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未經處理; 3、土地使用權已經設定擔保、抵押等他項權利; 4、非法用地和違章建築; 5、使用集體土地; 6、土地權屬存在糾紛; 7、其他應暫緩或不予登記的。 (二)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人: 住房用地登記的申請人為現住房用地的土地權利人和房屋所有權人,包括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屋產權管理人,以及具有合法房屋產權的權利人,或者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權利人。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已售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人須提交資料: 1、原土地權利人應提交的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每幢單體樓1份); (2)機構代碼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明、委託書、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國有土地使用證》或其他土地權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經確認的分割紅線圖原件; (6)單體樓房驗線報告及圖件原件、復印件; (7) 宗地平面布置圖(竣工圖); (8)單體樓標准層平面圖(竣工圖); (9)業主位置分布圖; (10)公安部門編制的門牌號碼 (11)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2、房屋產權人應提交的資料: (1)土地登記申請書; (2)所有權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主頁復印件; (4)其他應提交資料。 3、被分割後剩餘土地登記申請人需提交資料: (1)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 (2)法人代表身份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應提交的資料。

四、具體辦理方式: 受理地點:規劃與國土分局 受理人員: 受理時間: 聯系電話:7981695 舉報、投訴電話:

五、辦理時限:

六、收費標准: 每證33元;

七、辦事程序: 1、登記申請: 原土地使用者和房屋產權人同時向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提出住房用地變更登記申請和提交相關資料。原土地使用單位或房地產開發公司申請住房用地變更登記,由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自然人或機構)全權辦理土地變更登記事宜;房屋產權人要在住房用地登記申請上簽名申請。 2、受理申請

八、「下一步」告知:

九、注意事項: 1、權利人不滿法律規定年齡的可直接為其辦理變更登記。如:甲為其不滿十六歲的兒子乙辦理了房產證,現要求為其子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個人土地證權利人可登記為乙。 2、剩餘宗地土地用途可登記為原用途或剩餘用途。如:原用途為辦公、住宅的可登記為辦公、住宅亦登記為辦公。 3、原土地用途改變的,本著不增加個人負擔的原則不應對其處罰。 4、對於一宗地無法全部辦理的,可先為一部分住戶辦理變更,剩餘小證留檔或發給原開發商(未出售),待其他住戶以後辦理。 5、地下室、花園等沒有房產證的不計入分攤面積。 6、嚴禁為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7、同一建築物使用兩宗以上同一權利人土地的,應先辦理變更手續使不同宗地使用權類型、使用年限等統一。 8、同一建築物使用兩宗以上不同一權利人土地的,應先辦理過戶手續,統一到同一權利人。 9、建築壓占紅線的應先辦理規劃變更手續。 10、房產過戶後的土地變更登記應在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直接辦理。 11、持有合法齊全的規劃建設手續和房屋產權證書,但未申請辦理初始土地登記的,可同時辦理土地初始登記和城鎮住房用地登記。初始登記只登記不發證,登記後直接進行變更登記。 12、土地使用權類型界定。原土地權利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仍登記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土地權利為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仍登記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住房上市交易時,用地屬於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補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13、已進行初始土地登記但原土地權利人滅失的,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共同推薦的代表,代表房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經公告15天後,按照不同的房屋權利取得方式辦理城鎮住房用地登記。

⑸ 農村專業合作社可以申請貸款嗎具體需要哪些手續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向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取得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

(2)有固定的生產經營服務場所,依法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生產、經營、服務等活動,自有資金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

(3)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能夠按時向農村信用社報送有關材料;

(4)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自願接受信貸監督和結算監督;

(5)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貸款及欠息;

(6)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並經過年鑒的貸款卡;

(7)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辦理手續

(一)受理申請

客戶申請貸款,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調查及審查

對申請人及申請事項進行調查審查。

(三)審批

按審批流程及許可權審批。

(四)出賬

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落實相關擔保措施,在授信額度內,審核無誤後,辦理出賬手續。

(5)農村合作社企業貸款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通過提供農產品的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等服務來實現成員互助目的的組織,從成立開始就具有經濟互助性。擁有一定組織架構,成員享有一定權利,同時負有一定責任。

五名以上符合規定的成員,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⑹ 國家對農業合作社有什麼扶持政策

國家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徵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葯、農機,免徵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徵印花稅。
二、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三、財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專項資金超過18億元,主要用於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
四、涉農項目支持政策。2010年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並明確申報條件;今後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目前,農業部蔬菜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准化示範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託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
五、農產品流通政策。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六、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合作社。

⑺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要符合以下要求:
1、 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基本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2、除自然人和不須經工商部門核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3、農村在貸款社已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內保留有一定數額的支付保證金;自願接受貸款社的信貸及結算的監督檢查,能夠保證定期向貸款社報送經營計劃和相關業務、財務報表;
4、申請保證、抵押貸款的,必須具有符合規定的貸款保證人、貸款抵押物或質物。貸款保證人必須是在農村信用社開設存款賬戶並具備良好的經濟效益和資信度的企業或經濟實體。貸款抵押物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原則上應以不動產(如房屋、土地)為主,須具有商品性,且易於變現。
5、農村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不得高於70%。
6、申請固定資產、房地產等項目貸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權益、自籌資金比例必須達到國務院規定的要求,同時必須按項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規范、有效的文件資料。
7、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的50%;
8、農村借款人必須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貸款卡,並按要求辦理年檢手續。

⑻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8)農村合作社企業貸款政策2015年擴展閱讀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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