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產權證上共有產權人,每個人都可以辦理銀行貸款嗎
每個人都可以。
個人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貸款對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公民;
2、交齊首期購房款(不低於購房總額的30%);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借款抵押。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持有合法的戶口簿(不限本市)、身份證或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證明或合法居留證、護照,在本市購買銀行指定發展商的商品房;
2、在銀行開立存款專戶,存款余額不少於擬購住房款的30%;
3、具有有效的購房合同,協議和其他證明文件;
4、同意以購房合同項下的房屋物業作抵押;
5、願意履行貸款合同的全部條款;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需出具及提供的資料: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房屋認購書原件及復印件;
3、首期房款的繳納原件及復印件;
4、月供款能力證明,包括:個人及家庭收入證明,存單(存摺或其他有價證券)等。
Ⅱ 農村房屋可以貸款嗎
可以。
農房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將其合法所有的農房作為擔保,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金融機構有權依法以該農房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農房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辦理農房抵押貸款必須遵守有關信貸規章、制度及本辦法要求,在平等協商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對有辦理農房抵押貸款需求的申請人,國土管理部門和房產登記機關應依法核發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
防範借款人貸款風險的擔保方式有3種:抵押、質押和保證。在借貸前,還要充分了解借款人貸款的真實目的(自己住或者是投資)、收入來源及家庭狀況,通過設定合理的擔保方式防範。
從實用性、可行性、便捷性的角度分析,住房抵押應該是最主要的擔保方式。質押有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方式。借款人要找到與住房價值量大體相當並獲得貸款人認可的動產幾乎不可能;
以權利作為質押,貸款人要求的權利只限於存款單和債券,現實中擁有與住房價值大體相當的存款及有價證券的人要麼是人少,要麼就是不用申請貸款了,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為他人借款做保證人,非親非故的情況下,一般人不願意承擔這種風險。
由此可知,住房抵押應該作為最主要的防禦貸款風險的手段。
Ⅲ 農村的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用於抵押貸款應該是可以的。
不過,抵押房產的要求是:產權清晰、無債務糾紛,同時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是不可以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的。由於您的房產在農村,所以很有可能是集體土地性質的房產 。
在貸款辦理機構的選擇上,建議您選擇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或地方商業性農業銀行。上述銀行對於具有農業性質的貸款業務品種比較多,也許可以解決房產土地性質的問題。
據了解,2013年8月15日,廈門市發布新規,開始試點農村房屋抵押融資,以此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城鄉一體化。廈門農商銀行成為首家試承辦金融機構。農戶只要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擁有土地使用證和農村房屋所有權證且獲得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的書面同意,都可以申請。抵押貸款房屋的價值,則以試點地的市場價值做參考,最終由銀行和貸款人協商確定,沒有評估費用,貸款抵押率最高可以達到70%。至於農村房產證抵押貸款利率,則執行政策性優惠利率,遠低於其他農戶貸款。
Ⅳ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招行接受產品明晰、變現能力較強的商品住房/商業用房作為抵押物,且要求已辦妥產權證明,可以上市流通並能依法辦理抵押登記,沒有產權爭議等不利變現情況,具體農民房/拆遷房/自建房/集資房/小產權房等能否申請貸款,建議直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咨詢。
目前招行不接受二次抵押物,即已抵押的房產不可再次用來抵押申請貸款;具體相關政策,您也可以聯系當地網點個貸部門咨詢確認!
Ⅳ 農村的房產證能不能貸款
農村的房產證是可以貸款的。可以申請銀行貸款。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產、有價證券及其他憑證,通過一定的契約合同,合法取得對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押權而向其提供的一種貸款。
(5)農村共有產權貸款嗎擴展閱讀:
關於宅基地能否抵押,我國《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依據該法,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
Ⅵ 農村宅基地確權後能貸款嗎
宅基地上房屋財產權可以抵押貸款,但是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根據我國《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是指在不改變宅基地所有權性質的前提下,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稱貸款人)向符合條件的農民住房所有人(以下稱借款人)發放的、在約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試點地區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分別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明確授權開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縣(市、區)。
第四條 借款人以農民住房所有權及所佔宅基地使用權作抵押申請貸款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二)用於抵押的房屋所有權及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權屬爭議,依法擁有政府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權屬證明,未列入征地拆遷范圍;
(三)除用於抵押的農民住房外,借款人應有其他長期穩定居住場所,並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四)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書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權隨農民住房一並抵押及處置。
以共有農民住房抵押的,還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Ⅶ 共有產權房貸款問題
有過兩套貸款買房記錄,再買就是第三套房了,不允許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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