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雙方約定月利息2分,與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民間借貸有沖突嗎
雙方約定月利息2分,與2020年8月20日最人民法院頒布的民間借貸規定有沖突。
約定的2分息高於最高法院的新規定,法院不會支持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B. 民間借貸法定范圍內的利息2021年是多少
民間借貸的利息,可以由借貸雙方進行約定,但約定的利息不能超出法定的最高利息范圍,否則法律不予保護。以前我國的法定利息范圍是年利率24%或36%,從2020年8月20日以後的民間借貸的利息,最高范圍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一年期利率的4倍,按照目前的標准,為年利率不得超過15.4%。
C. 對2020年7月20日前沒有還的民間貸款利率是否繼續按原利率計算
那規定是適用起訴到到法院借貸案件。不是規定民間借貸利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