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香港歷史資料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鴉片戰爭後,英國強佔香港島,事後清政府曾試圖用武力予以收復,道光皇帝為此發下多道諭旨,但清朝始終不能捍衛領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簽訂不平等的《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給英國。
1898年6月9日: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北地區及附近262個島嶼,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結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軍進犯香港,駐港英軍無力抵抗,當時的香港總督楊慕琦無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佔領,開始了三年零八個月的「日治時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戰敗後在香港簽署降書,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落實香港1997年之後實行「一國兩制」。
1997年7月1日:香港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 香港保留原有的經濟、法律和社會制度,50年不變,實行「一國兩制」,除防務和外交歸的,反抗麻煩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