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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貿區銀團貸款架構

發布時間:2021-09-03 16:33:19

㈠ 簡述項目的投資結構、資金結構、資信結構和融資結構。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㈡ 國際項目融資合同的糾紛有

國際項目融資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項目融資概述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概念
國際項目融資是指向一個特定工程項目提供貸款,貸款人以該項目所產生的收益作為還款的資金來源並將經營該項目的資產作為貸款人的附屬擔保物的一種跨國融資方式。

二、國際項目融資的特徵
1.政府提供間接保證
雖然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合同價值高,收人穩定,但存在著投資回收期長等不利因素。鑒於私人資本的逐利性和短期行為性,無政府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證,私人資本是不會投資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
2.融資安排以項目為導向,依賴於項目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而非項目投資人本身的資產和實力。

3.項目貸款人的追索權受到限制,項目融資多表現為有限追索權融資
有限追索即當債務人無法償還銀行貸款時,主辦人僅以投入到項目中的資產為限,不能要求項目主辦者承擔項目舉債的全部責任。
4.風險分擔
與項目有關的各種風險要素需要以某種形式在項目投資者、借款人以及與項目開發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參與者和貸款人之間分擔,使項目中沒有任何一方單獨承擔起全部項目的風險責任。
5.融資結構復雜、融資時間長、融資成本高
項目融資需要做好大量有關風險分擔、稅收結構、資產抵押等一系列技術性工作。這就必然造成復雜的融資結構,長時間的融資談判和高額的融資成本。

三、國際項目融資的組織形式
(一)契約式合營方式
契約式合營方式,或稱合作經營,是最常見的一種項目組織方式。它可分為法人式和非法人式兩種類型。
「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以該法人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非法人式」合作經營是指合作雙方不組成具有法人資格的合營實體,雙方都是獨立的法人,各以自身的法人資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比例在法律上承擔責任。

(二)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
股權式合資經營方式,是由合資雙方共同投資組成有限責任公司,雙方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並按股權額進行利潤分配。
在以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金時,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將合資企業的資產作為貸款的物權擔保,以企業收益作為償還貸款的主要資金來源。項目主辦人除向貸款人作出有限擔保外,不承擔項目公司(借款人)償還債務的責任。

(三)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是由項目國政府或其機構作為項目主辦人,自行投資、自負盈虧地獨立經營,並以承包合同的方式將部分工作交給承包商負責,給承包商一定的報酬。
在採用項目融資方式籌集資時,借款人可以用項目資產和收益作為物權擔保,其中包括將承包合同中的部分權益轉讓給貸款人作為還款擔保。
鑒於承包人同貸款人之間並不存在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貸款人決定是否提供貸款時,主要考慮項目主辦人的資信、經營管理能力及項目的經濟可行性等因素。

(四)三種項目融資方式的比較
1.項目主辦人建立一個與其總資產相分離的經濟上獨立的項目單位,從而使項目主辦人獲得多方面的好處
項目的債務不列人項目主辦人的資產負債表,因而不會影響主辦人的資信
項目主辦人對貸款人僅承擔有限的擔保責任
貸款人易於對獨立分離的項目作出比較精確的評估,並能得到可靠的物權擔保

2.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不同於通常情況下的國際商業貸款
在項目融資條件下的國際商業貸款,貸款人獲得的擔保是非常有限的,它看重的是項目預期的收益,貸款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承擔著項目失敗的風險。項目融資規定借款的用途就顯得非常重要
由於項目融資條件下國際商業貸款的貸款人承擔的風險大,因此其利率的規定比一般國際商業貸款的利率高一些

四、項目融資的框架結構
(一)項目的投資結構
項目的投資結構,即項目的資產所有權結構,是指項目的投資者對項自資產權益的法律擁有形式和其他項目投資者之間(如果項目有超過一個以上的投資者)的法律合作關系。
採用不同的項目投資結構,投資者對其資產的擁有形式,對項目的現金流量的控製程度,以及投資者在項目中所承擔的責任和所珍及的稅務結構也會有很大的差異。這些差異會對項目融資的整體結構設計產生直接的影響。

(二)項目的融資結構
項目融資通常採用的融資模式包括:投資者直接融資;通過單一項目公司融資、融資租賃、BOT模式和ABS模式等幾種方式。
融資結構的設計可以按照投資者的要求,對幾種模式進行組合、取捨,以實現預期目標。

(三)項目的資金結構
項目的資金結構設計用於決定在項目中股本資金、准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的形式、相互之間比例關系以及其資金來源。
經常為項目融資所採用的債務形式有商業貸款、銀團貸款、債券、商業票據、政府出口信貸、融貸租賃等。

(四)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項目融資的安全性來自兩個方面:
項目本身的經濟強度
項目未來的現金收益和自身的資產價值
來自項目之外的直接或間接的擔保。
擔保可以是由項目的投資者提供的,也可以是由與項目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其他方面提供的
擔保可以是直接的財務保證,如成本超支擔保、不可預見費用擔保等,也可以是間接的或非財務性的擔保,比如長期購買(或租賃)產品的合同、技術服務合同等
這些擔保形式的組合構成了項目的信用保證結構。
一般而言項目的經濟強度高,信用保證結構就會相對簡單,條件就相對寬松;反之,就會相對復雜和相對嚴格。

五、國際項目融資的參與人
(一)貸款人
貸款人可以是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一些國家政府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國際金融組織
(二)借款人
一般是項目投資者專門為某特定項目融資而成立的一家單一目的的獨立項目公司
(三)主辦人
項目主辦人可以是政府或公司。大型工程項目的主辦人除東道國政府或私營企業外,一般都吸收一家外國公司參加,以便利用外國公司的投資和專門技能,並可利用外國公司的信譽,吸引外國銀行的貸款。

(四)項目使用方或項目產品的購買方
項目使用方或者項目產品的購買方通過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產品的長期購買合同或者項目設施的長期使用合同保證了項目的市場和現金流量,為項目融資提供重要的信用支持
(五)保證方
國際項目的貸款人為了降低貸款風險有時還會要求東道國中央銀行、外國的大銀行或大公司向其提供保證,特別是完工保證和償債保證。
(六)項目建設的工程承包方
工程承包公司與項目公司簽訂項目工程建設合同承擔項目的設計和建設。
工程承包公司的信譽、工程技術能力和以往的經營歷史記錄,在很大程度上可直接影響到貸款人對項目建設風險的判斷。

(七)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
項目設備、原材料和能源供應方與項目公司簽訂供應合同,向項目提供建設和生產經營所需要的設備、原材料和能源
設備供應商通過延期付款或低息出口貸款的安排,以及項目原材料、能源供應商以長期的優惠價格條件為項目提供原材料和能源,對減少項目的不確定性、降低項目成本和風險都非常有利

(八)中介機構
項目融資通常結構復雜,規模巨大,涉及不同國家的當事人,項目投資者或者貸款人往往需要聘請具有專門技能和經驗的專業人士和中介機構來完成組織安排工作。這些中介機構有項目融資顧問、法律、稅務顧問、投資銀行、商業銀行等等,他們在項目融資活動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決定項目融資成敗的關鍵。

1、項目融資顧問
一類是只擔任項目投資者的顧問,為其安排融資結構和貸款,而自己不參加最終的貸款銀團
另一類是在擔任融資顧問的同時,也參與貸款,作為貸款銀團的成員。
2.法律、稅務顧問
項目融資中大量的法律文件需要有經驗的法律顧問來起草和把關
項目融資結構要達到有限追索的目的,必須有具有豐富經驗的會計或稅務顧問來檢查這些安排是否適合於項目所在國的有關規定,是否存在潛在的問題或風險。
3.投資銀行或商業銀行
受託銀行主要代表貸款人的利益設立託管賬戶,負責託管項目的現金流量和收益監管,確保在從工程項目的收益中撥出足夠的款額來清償貸款以前,不讓項目主辦人動用這筆款項。

(九)政府機構
微觀方面,政府部門可以為項目的開發提供土地、良好的基礎設施、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某種形式的經營特許權,減少項目的建設風險和經營風險;政府部門還可以為項目提供條件優惠的出口信貸或貸款擔保、投資保險,這種貸款或貸款擔保可以作為一種准股本資金進入項目,促成項目融資的完成。
宏觀方面,政府可以為項目批准特殊的外匯政策或稅務政策等種種優惠政策,降低項目的綜合債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經濟優勢和可融資性。
第二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
一、國際項目融資風險概述
國際項目融資的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事件或狀態。
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最初,不管是項目的主辦人,還是貸款人,所關注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風險的識別。因為只有對風險進行正確的評估,才有可能有效地降低和防範風險,保證貸款人的貸款得以償還,投資者的利益得以實現。
國際項目項目融資中的風險大體可分為兩類: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

二、系統風險
與宏觀環境有關,自身不可控制的風險
(一)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是因借款人所在國發生某些政治性的意外事件而引起的風險。當簽訂合同時的基礎情況巳經發生意想不到的變化,使當事人履行合同變得相當艱難或根本沒有可能,大多數國家的法律制度都規定可以免除合同當事人的義務。
(二)法律風險
國際銀團貸款的法律風險是指可能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潛在法律因素。
對於貸款人來說,它既包括與國家信用相關的法律風險,又包括與借款人自身信用有關的法律風險。
對於借款人來說,貸款人常常處於優勢地位,貸款法律文本一般由貸款人起草和提供,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須識別國際銀團貸款合同中可能出現的「霸王條款」,防止掉人法律陷阱,隨時准備抗辯。

三、非系統風險
非系統風險指可以自行控制和管理的風險,它包括完工風險、經營維護風險等。
(一)完工風險
項目建設開發階段的風險又稱為完工風險
1.不能完工或遲延完工風險
如果項目不能按期完工,則不能產生用於償還貸款的現金流量和收益,造成項目公司違約。
2.超預算完工風險
引起超預算完工的原因經常是因為預測和安排的不正確,如果沒有額外的資金支持,甚至會造成項目停工,而且即使籌措到新的貸款,也會減少今後的利潤,甚至可能引起項目公司在運營期間無力償還本息。

(二)經營維護風險
項目一旦完工進人生產運營階段,其主要的風險是能否產生足夠的現金流量來償還貸款和支付投資者的股息。
如果現金流量不足,不但項目主辦人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而且貸款人的貸款償還也無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比起建設開發而言,生產運營階段要長得多,因此,生產運營階段的風險也是項目融資的核心風險之一,包括能源、原料的供給,市場和營運風險、財務金融風險、技術風險等。
第三節 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
一、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文件概述
1.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
股東成立項目公司的文件是項目融資中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件。包括:各項政府特許、批准文件;項目發起人之間的合資文件;股東合同;項目公司的組織文件;項目管理文件和技術顧問合同;項目建設文件和分包合同;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履約保函和預付金保函;項目的各種保險文件;使用合同;技術和運營許可證;計劃部門和環境部門的批准書等

2.項目公司與原料供應商的文件
包括各種供貨合同、基本設施供應合同等
3.項目公司融資文件
包括基本融資合同;擔保文件;項目融資人和擔保權益託管人之間的信託、協調或共同貸款人合同;融資文件;發行債券、股票融資的承銷報價文件等
4.支持類文件
包括竣工保函、運輸合同、供銷合同、保險合同、外匯供應合同、出口信貸擔保、多邊機構擔保文件等。
5.法律意見書
包括各參與方行使其項目文件或信貸和擔保文中規定義務時的法律地位和權利;借款人責任的平等地位,當地法律給予某一貸款人優先地位;當地法院發布涉及外國貨幣的判決的可能性;所選擇的用於解決糾紛的法律和法院的有效性,國外判決和仲裁的有效性;是否有訴訟或資產扣押的豁免權,以及豁免程度等。

二、國際項目融資所涉及的主要合同
國際項目融資是通過一系列獨立的合同有機連結起來的,項目融資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錯綜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都需要通過這些合同法律文件確定下來。
(一)貸款合同
項目融資人向項目公司提供項目融資,需要簽訂貸款合同,就諸如貸款本金、貸款期限、利息支付、還款安排以及違約責任、爭端解決等合同事項作出約定。
由於國際項目融資一般都涉及多方貸款人,因此經常採用銀團貸款的形式。
有時貸款人還包括政府機構、出口信貸機構和國際金融組織,那就會採取聯合貸款的方式。

(二)投資合同
項目的主辦人和項目公司需要簽訂確保項目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投資合同。通常由主辦人向項目公司按以下兩種方式提供一定的資金:
主辦人以參加銀團貸款的方式對項目公司進行融資,以保證項目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
由主辦人為項目公司提供一筆與貸款額相等的資金,以確保項目公司還債
(三)特許合同
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東道國政府代表所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東道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四)完工擔保合同
在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簽署的為了維護貸款的安全,要求得到項目主辦人對完工期作出實質性的保證和擔保的合同。一份完工擔保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幾方面的保證
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里建成項目
如果出現項目建設費用超支的情況,由項目主辦人承擔對項目的超支進行追加融資的責任
主辦人保證項目公司必須滿足有關項目完工的特定的財務檢查等

(五)提貨或付款合同
是項目公司和項目產品的買主間簽署的關於買主無論是否取得項目公司生產的產品均需付款的合同。不管項目公司是否交付產品,買主都必須支付規定的貨款,而且該貨款必須能夠償還貸款和項目經營的費用。
這種合同實際上是項目產品的買主給予項目公司的信貸。

(六)經營管理合同
為加強對項目的經營管理,提高項目的成功把握從而收回貸款,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與第三人訂立長期的項目經營管理合同。
借款人與非東道國的管理公司訂立這種經營管理合同有時需要獲得東道國政府的批准,因為有的國家限制外國人參與大型項目的經營管理。
東道國政府也會要求在該合同中包括進一步僱傭和培訓當地員工和促進技術轉讓的條款。

(七)購買合同
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之間規定當項目公司違約的時候,項目主辦人將購買相等於貸款金額的貨物的合同。
(八)先期購買合同
通常是由貸款人擁有股權的金融公司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規定,金融公司同意向項目公司預付購買項目產品的貨款,項目公司得到該筆款項之後,可用於項目的建設,並對該款支付利息。項目投產後,項目公司應按合同把產品交付給金融公司,再由金融公司把這些產品轉售給第三者,銷售所得即用於償還預付款。

(九)產品支付合同
一般在貸款人和項目公司之間簽訂,主要用於自然資源開發項目。
合同通常規定,項目公司把一定比例的自然資源的權益和銷售資源的收益轉讓給貸款人,這種轉讓一直到項目公司全部償還貸款為止。但是貸款人只獲得轉讓部分的自然資源產品的所有權。如果該部分產品的銷售不足以還清貸款,貸款人則無權再請求補償。
第四節 政府在國際項目融資中的作用
一、政府特許
特許合同是由項目主辦人與項目所在國政府的代表簽訂的一種法律文件,它表明項目所在國政府授予項目主辦人以勘探、開發和經營特定項目的權利,確定了該項目在開發和經營管理方面所應遵循的原則。
由於對很多大型項目來說,如果不先取得項目所在國政府的特許或許可,就無法進行項目的開發、建設,因而特許合同往往是進行項目融資的基礎,並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項目融資所採用的法律結構。

特許合同規定的內容:
特許權利的授與、特許經營建設的范圍、特許合同的期間及特殊情況下的延長等
項目建設、經營階段的有關問題,主要包括項目工程設計、建造施工、經營和維修的標准,項目產品的質量標准,項目與現有設施的配套、工期及延誤工期的責任等
政府提供的協助,包括政府提供的財務協助如是否提供融資、保證等及其他協助,如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收益的保障等,以及上述協助的提供方式
財務問題,包括項目成本計劃與回收方案,外匯的兌換及其匯出以及稅務等
所有權問題,包括在項目建設、經營過程中項目公司是否擁有對項目設施的所有權,是否有權以項目設施對外抵押或提供其他擔保,以及期滿時移交的程序及其保證
其他事項,如保險、特許合同終止、違約處理、爭議解決、法律適用以及不可抗力等

二、政府承諾
項目融資的政府承諾,是指項目所在國政府為確保其已同意建設的項目融資的順利進行,使外國投資者具有投資安全感而對項目公司的一種承諾,表明了項目所在國政府願意給予外商特許經營權及承擔部分項目風險的責任與態度。
政府對項目主辦人所作的政策性承諾一般涉及稅收優惠、外匯風險、原材料供應和土地徵用等。
政府對國際項目融資的承諾,不同於一般外資項目的保證,政府只是針對項目融資中「特許合同」而作出承諾。

項目主辦人/貸款人在項目融資中所獲得的政府承諾與民法上的保證的區別:
1.主體不同
民法保證:第三者出面而進行的擔保
政府承諾:主要是政府對自己行為的一種承諾
2.內容不同
民法保證:針對當事人一方的某種具體行為包括經營方面的損失
政府承諾:是對官身行為或事實承諾,主要針對政府風險或違約責任,而不會為經營損失承擔責任
3.有無主從合同關系
民法保證與原合同有主從關系
政府承諾則無主從關系

4.責任承擔形式不同
民法保證人與被保證人就約定的具體事項承擔連帶責任
政府承諾僅為追究政府責任提供了前提性、可能性
5.適用規范不同
民法保證適用民商法
政府承諾可能導致國家間的糾紛,因而是具有國際公法規范的性質
6.行為性質不同
民法保證是平等的民商事主體的活動,屬於私法行為
政府承諾是對其願意承擔的政治風險、違約責任的承諾和放棄豁免表示,與國家主權、政策等政治關系密切聯系,可視為公法關系

三、政府推動
1.政府通過「排他條款」維持主辦人對項目的獨占性
政府通過「排他條款」解決項目融資中的市場禁入問題
2.「最優惠待遇條款」確保項目公司在競爭中不處於劣勢
「最優惠待遇條款」 通常規定,政府對項目公司採取不歧視政策,政府對項目公司承諾使其享受其他從事相同業務的項目公司能夠享受的一切待遇

3.「介入條款」和「替代條款」使貸教人獲得指定替代人的特權
「介入條款」是指項目公司發生違約事件後,項目主辦人和貸款人有權獲得較長的更正期間。除了貸款人決定放棄項目,否則政府不能立即終止合同,收回項目
「介入條款」通常由「替代條款」來支持
「替代條款」賦予貸款人推薦第三人來替代項目公司的權利

四、政府監管
1.政府對項目公司的價格控制或審核
為防止項目公司對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壟斷,在國際項目融資的法律架構中,在約定獨占性條款、賦予項目主辦人以獨占權的同時,也了「價格控制或審核條款」,對項目主辦人作相應的限制
一個由政府機構代表和項目公司代表組成的專門機構,負責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進行審核。該專門機構對項目公司的產品或服務定價有否決權

2.政府對項目公司正常營運的監管
在項目公司處於壟斷地位的情況下,如果項目公司是該領域中某項產品或服務的唯一或主要提供公司,政府對項目管理承包商的任命具有否決權
政府認為必要時,也可自己介入並接管涉及公眾利益的項目
3.政府違約事件的更正期
根據更正條款,對於政府的任何重大違約,在項目公司向政府發出要求更正違約的書面通知之後,政府享有一定期限的更正期
4.政府對項目的收回權
第五節 項目融資及其法律制度在我國的發展
一、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法律規定
1.我國立法對境外項目融資的定義
境外項目融資是指以境內的建設項目的名義,在境外籌措外匯資金,並僅以項目自身的預期收人和資產對外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方式。
2.境外項目融資的適用領域
從國際經驗看,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部分基礎設施行業和少數重化工行業
在基礎設施行業,項目融資主要用於電力、收費公路和橋梁、電訊行業、供水及污水處理等項目
在其他行業包括煉油、石油、天然氣開發等項目

3.境外項目融資的資金來源
商業銀行提供的銀團貸款或出口信貸
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發行債券或者商業票據
國際金融組織中的私人貸款部門,如國際金融公司、亞洲銀行私人貸款局等為發展中國家提供的貸款或聯合融資
當項目涉及大宗設備或產品出口時,有關政府出口信貸機構提供的出口信貸或者出口信貸擔保。

4.我國對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管制度
1997年國家計劃委員會《境外進行項目融資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境內機構借用國際商業貸款管理辦法》
我國境外項目融資的監督管理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對投資主體提出了嚴格要求
對項目的法律程序和法律文件有明確的要求
對項目的擔保作出嚴格限制
對項目公司的外匯調度及外匯賬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將項目融資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對於外方債權人的利益,體現了國民待遇原則

二、我國有關境外項目融資的實務發展
【案例4.1】深圳沙角B火力發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項目合作中方為深圳特區電力開發公司(下稱「深電公司」)
合作外方是香港著名實業家胡應湘的合和財團、日本兼松商社和中國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為該項目而專門注冊的公司—合和電力中國有限公司(下稱「合和公司」)
項目合作期為10年。

在合作期間,深電公司主要承擔以下義務:
第一,提供項目適用的土地、工廠的操作人員,以及為項目安排優惠稅收政策
第二,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或付款」性質的煤炭供應合同
第三,為項目提供一個具有「提貨預付款」性質的電力購買合同
第四,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個具有「資金缺額擔保」性質的貸款合同,同意在一定條件下,如果項目最後支出大於項目收入,則為合和公司提供一定金額的貸款。

合和公司承擔的合同義務是安排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組織項目建設,並在合作期內經營電廠。
合作期滿,合和公司將深圳沙角B火電廠的項目資產無償地移交深電,退出項目。
合和公司的合同權利是獲得除項目經營成本、煤炭成本和支付深電管理費之後的百分之百的項目收益。

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作為政府指定的擔保人為深電公司在合同中承擔的責任擔保,該擔保的權益被轉讓給美國花旗銀行為首的46家國際銀行。同時廣東省政府也以自己的名義為深電和廣東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提供了安慰信。
根據合作合同安排,深圳項目的全部外匯資金由合和公司安排,合和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向以美國花旗銀行為首46家國際銀行借款,合和公司利用深電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安排了一個有限追索結構。
案例4.2 廣西來賓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廣西來賓電廠採用國際項目融資方式,利用國際資金達6.2億美元。
該項目由法國電力中標投資。後總裝機容量達25萬千瓦的來賓電廠A廠以TOT方式出售15年經營權給外來投資者。
該項目獲得美國《資本市場》最佳融資獎。
【案例4.3】日照電廠國際項目融資案
日照電廠項目第一次成功地從海外獲得無中國政府和金融機構擔保的35億美元貸款。
日照項目的合同結構是相當繁復的。整個合同以中外7家合作公司的合營合同為基拙,又分為兩大部分5個層次,這些相互交又的合同或文件一共有20份,在各式合同文件上簽字的不僅有各投資方、貸款銀行、項目總承包商,而且還包括了國內相關電力燃料公司、電網公司、國內外設備供應商以及相當一批負責設計、施工、調試的國內企業,總計3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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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一般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國有通信企業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基於GSM、TD-SCDMA和TD-LTE制式網路的移動通信運營商,成立於2000年4月20日。[1]

公司業務主要包括移動語音和數據業務,有線寬頻以及其他信息和通信服務,並在紐約與中國香港上市。

2021年2月2日,中國移動與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三峽集團)在北京舉行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簽約儀式。

中文名稱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
大型上市央企

外文名稱
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s Group Co.,Ltd

公司口號
溝通從心開始,移動信息專家,移動改變生活

國家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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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資料全部
法定代表
楊傑

經營狀態
存續

注冊資本
30000000萬人民幣

注冊時間
1999-07-22

注冊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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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服務管理團隊
公司簡介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基於GSM、TD-SCDMA和TD-LTE制式網路的移動通信運營商,成立於2000年4月20日,總部位於北京。

發展歷史
1987年11月18日,第一個模擬蜂窩行動電話系統在廣東省建成並投入商用。

1994年3月26日,郵電部移動通信局成立。

1995年,GSM數字電話網正式開通。

1996年,行動電話實現全國漫遊,並開始提供國際漫遊服務。

1997年09月03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注冊成立,後改名為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再改名為中國移動有限公司。10月23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首發股集資約 42億美元,分別於紐約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

1998年06月04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購江蘇移動的權益。

1999年4月底,根據國務院批復的《中國電信重組方案》,移動通信分營工作啟動。1999年11月02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完成約20億美元的股票發行和6億美元的於2004年到期的美元全球票據的發行。1999年11月12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購福建移動、河南移動和海南移動的權益。

2000年06月28日,中國電信(香港)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10月04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與Vodafone Group Plc. 達成了一項策略投資者配售協定,Vodafone Group Plc. 購入25億美元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的新股。11月03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完成約68.65億美元的股票發行和6.9億美元的於2005年到期的美元可轉換票據的發行。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亦通過銀團貸款,融資125億元人民幣。

2000年11月13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購北京移動、上海移動、天津移動、河北移動、遼寧移動、山東移動和廣西移動的權益。[2]

2001年06月18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內地發行了總額50億元人民幣債券,並在10月23日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

2002年07月01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購安徽移動、江西移動、重慶移動、四川移動、湖北移動、湖南移動、陝西移動和山西移動的權益。2002年10月28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廣東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內地再次發行了總額80億元人民幣債券。

2003年01月22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通過其全資子公司在中國內地發行的80億元人民幣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功掛牌上市。

2004年07月01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收購內蒙古移動、吉林移動、黑龍江移動、貴州移動、雲南移動、西藏移動、甘肅移動、青海移動、寧夏移動、新疆移動,中國移動通信有限公司和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的權益,成為第一家在中國內地所有三十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電信業務的海外上市中國電信企業。2004年7月21日,中國移動正式成為北京2008年奧運會移動通信服務合作夥伴。

中國移動信念
2005年11月10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提出以自願有條件現金收購要約方式,通過全資附屬公司Fit Best Limited 收購華潤萬眾電話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3]

2006年03月28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正式完成對前華潤萬眾電話有限公司的收購和私有化,該公司後改名為中國移動萬眾電話有限公司。中國移動萬眾電話有限公司成為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子公司。2006年05月29日,中國移動(香港)有限公司更名為中國移動有限公司。2006年06月08日,中國移動有限公司與新聞集團及星空傳媒簽訂戰略合作備忘錄,在無線多媒體領域建立長期戰略合夥關系。

2008年5月8日,中國移動在西藏自治區珠峰大本營建成全球海拔最高的移動基站和營業廳。5月23日,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並入中國移動,成為其全資子企業,保持相對獨立運營。9月,中國移動成為中國大陸首家入選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es)的公司。

2009年04月29日,中國移動有限公司與台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簽訂股份認購協議, 其將通過全資子公司認購遠傳電信44430股股份,占遠傳電信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12%。

2010年03月10日,本公司全資子公司廣東移動與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浦發銀行」)簽訂了股份認購協議,以395億元人民幣認購浦發銀行20%股權。股份認購於10月完成交割。2010年11月25日,中國移動有限公司與浦發銀行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正式啟動了在移動金融及移動電子商務領域的合作。[4]

2012年08月23日,本公司加快移動互聯網布局,其全資子公司通信公司與安徽科大訊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大訊飛」)簽訂股份認購協議,認購科大訊飛70273935股普通股,占科大訊飛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的15%。[5]

2013年12月04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母公司)獲發4G牌照(TD-LTE技術),本集團隨之率先開展4G運營,在16個城市推出了商用服務,客戶反應熱烈。2013年12月18日,本公司推出嶄新的商業主品牌「和」,它代表中國移動不斷進行價值創新、推動行業發展、實現「移動改變生活」美好願景的信念;也寓意中國移動將時刻在客戶身邊,助力夢想的實現,和每個人一起共創美好未來。

2014年06月09日,本公司透過全資附屬公司以約合55 億元人民幣的交易價格認購泰國True Corporation Public Company Limited(「TrueCorporation」)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交易完成後本公司間接持有該公司18%權益。2014年07月11日,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共同發起設立了中國通信設施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透過全資附屬公司以40億元人民幣認購該公司股份,占其注冊資本的40%。[5]

2015年01月15日,咪咕公司,中國移動面向移動互聯網領域投入運營的第一個專業子公司,在北京掛牌成立。中國移動在數字內容服務領域開始專業化運營。5月15日,因應社會不斷提升的期望和政府「提速降費」的倡導,本集團宣布推出十二項新舉措,包括八項降費舉措、四大提速工程。2015年,手機流量資費同比下降43%,網路能力和網路速率也獲得大幅提升。9月10日,在奚國華先生2015年8月24日辭任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職務後,經公司提名委員會提議,董事會審議及批准,尚冰先生獲委任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董事長。[5]10月14日,根據本公司於2015年10月14日與中國鐵塔訂立的交易協議,10月31日實現了相關交易,本公司完成向中國鐵塔轉讓存量鐵塔相關資產。在中國鐵塔根據交易協議向本公司發行新股份後,本公司透過子公司持有中國鐵塔38.0%的股權。11月27日,本公司透過中移鐵通(本公司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與鐵通(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簽訂了收購協議,收購鐵通的資產和業務,收購的最終對價為人民幣319.67億元。此次收購使本公司獲得有線寬頻牌照和資源。2015年12月14日,中移互聯網,本集團互聯網業務集中運營的專業子公司,在廣州掛牌成立。中國移動在互聯網業務領域開始專業化運營。

2016年,無線上網業務收入年度首次超過語音和短彩信收入之和,成為第一大收入來源。[5]

中國移動主要組織架構圖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上市20周年,本公司已成為全球網路和客戶規模最大、盈利能力領先、市值排名位居前列的世界級電信運營商。2017年1月,「第四代移動通信系統(TD-LTE)關鍵技術與應用」獲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2017年5月,發起成立數字家庭合作聯盟,共建產業新生態。2017年6月,發布物聯網發展計劃,成立中國移動物聯網聯盟;創新研發應用無人機高空基站;發布全球尺寸最小的eSIMNB-IoT模組。2017年8月,宣布派發上市20周年紀念特別股息每股3.200港元。2017年11月,發布「139合作計劃」,包括1個全新網路、3個產業聯盟、9個能力應用,服務產業發展。2017年12月,牽頭完成第一版5G網路架構國際標准;在英國推出MVNO(移動虛擬網路運營商)服務;在346個城市開通NB-IoT網路,實現端到端規模商用[5]。2017年12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進行公司制改制,企業類型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為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名稱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變更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由「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變更為「China Mobile Communications Group Co.,Ltd」[6][7]。

2018年5月18日,中移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宣告成立[8]。6月14日,中國移動與網路在京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9]。2018年7月,中國移動在《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第53名[10]。7月6日,中國移動在雄安宣布成立中移(雄安)產業研究院,涉及國家重大創新項目落地,及5G網路建設、智能交通、行業應用等領域的研發工作,並構建創新體系和開放共享的研發生態[11]。7月,中國移動與諾基亞簽署了價值10億歐元(約合人民幣77.74億)的框架協議[12]。7月13日,中國移動與小米在京舉行戰略合作協議簽約儀式,將在聯合營銷、渠道轉型、智能硬體、政企業務、境外服務,以及產業投資等多個方面開展戰略合作[13]。9月28日,中國移動(成都)產業研究院在成都正式成立。11月9日,「5G時代:開放合作 共創未來」論壇在召開,中國移動副總裁李慧鏑在論壇發言時介紹,中國移動5G 計劃2019年預商用,2020年商用,2019年上半年推出5G智能手機。中國移動年內要發布5G終端白皮書,同時計劃在2019年推出中國移動自主品牌的5G終端產品。[14]

2019年1月7日,中國移動與位元組跳動舉行戰略合作簽約儀式,雙方計劃整合彼此優勢能力及資源,在精細化廣告宣傳,聯名流量卡/流量包等新型通信基礎設施,統一認證,5G,內容運營,以及產業資本等多個領域展開深入合作。[15]1月23日至2019年12月,中國移動進行eSIM一號雙終端業務試行,首批在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廣州、深圳、成都七個城市開啟。[16]3月,香港通訊事務管理局宣布,中國移動獲香港5G頻段。[17]5月,中國移動與韓國電信公司(KT)聯合演示了KT用戶漫遊到中國移動5G網路體驗遠程競技游戲直播等業務,這是全球首個5G網路國際漫遊演示。[18]6月6日,工信部向中國移動發放5G商用牌照。[19]12月31日,中國移動投資公司下屬中移創投與VR交互科技公司「NOLO VR」在北京舉行了投資協議簽約儀式,正式參股NOLO VR。[20]

2021年2月,中國移動國際有限公司德國數據中心在法蘭克福正式啟用。[21]

人事變動

2019年3月4日,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召開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大會。中央組織部張建春副部長宣布了中央關於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主要領導調整的決定:楊傑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免去尚冰的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職務。有關職務任免按有關法律和章程辦理。[22]3月,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主要領導職務進行了調整:楊傑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王宇航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黨組副書記,趙大春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黨組成員(兼任中國移動四川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23]

「雙百」計劃

2013年中國移動4G網路覆蓋將超過100個城市,4G終端采購將超過100萬部,在2月26日巴塞羅那2013年世界移動通信大會上,中國移動董事長奚國華發布了中國移動TD-LTE「雙百」計劃。

自2012年全球TD-LTE發展倡議組織(GTI)在巴塞羅那發表聯合行動宣言,宣布「將在2014年部署超過50萬基站,覆蓋人口超過20億」以來,TD-LTE全球商用步伐突飛猛進。一方面TD-LTE加速構建起了全球產業廣泛參與、產品高度成熟的端到端的完備產業鏈,在終端晶元環節取得重大突破;另一方面商用網路數和商業用戶數開始形成規模,LTE全球漫遊能力得到驗證。

牽手蘋果

中國移動和蘋果合作
2013年12月23日;中國移動與美國蘋果共同宣布,雙方已達成長期協議,將正式引入支持中國移動3G、4G網路的iPhone 5S和iPhone 5C。[24]這意味著兩巨頭長達6年的談判終於畫上了句號。在過去的6年時間里,由於不太出色的3G網路和沒有銷售蘋果iPhone手機,已導致中國移動流失了大量用戶。[25]

港版iPhone 5s用中移動4G
12月23日,中國移動與美國蘋果共同宣布,雙方已達成長期協議,將正式引入支持中國移動3G、4G網路的iPhone 5S和iPhone 5C。[26]

2014年將是4G快速發展的一年,伴隨著智能網路的高速發展,視頻產業將迎來新一輪高速發展的機遇。高速的網路環境、豐富的智能終端,將進一步推動視頻業務的發展。便利的即拍即傳,流暢的多屏觀影,都將成為現實。中國移動的「i視界」業務,可以基於TD-LTE網路,為用戶提供高清畫質和杜比音效,在移動中享受完美影音體驗。用戶在使用i視界時能夠通過手機完成瀏覽、搜索、選片、訂購等各項操作,並可以在電視機、PC、手機各種終端之間享受無縫切換的便捷觀看體驗。

港版iPhone特殊更新

2014年1月11日,中國移動為港版iPhone 5s和iPhone 5c推送運營商更新,港版iPhone 5s和iPhone 5c可以原生支持中國移動的3G和4G網路,告別A/B卡激活。之前港版的iPhone 5s和iPhone 5c頻段是支持中國移動的3G和4G網路頻段的,但是需要使用特殊的激活卡(A/B卡)進行激活才可以使用,弊端是每次iOS系統版本更新,都需要再次重復激活。

而2014年1月11日中國移動為旗下用戶推送的運營商更新,將運營商版本從15.5更新成為15.6,更新之後港版iPhone 5s原生支持3G和4G網路。[27]

香港廉價資費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在香港的68港元(約54元人民幣)套餐,因其通話時間長、簡訊多上網流量不限再度備受市場爭議。

2014年4月3日,中國移動正式對外澄清,68港幣的廉價套餐是針對特定用戶群體的促銷套餐,並指出廉價套餐在優惠、通話、簡訊以及流量方面有不少限制條件,並稱其為限制下載速率,同時指出這是區域性定價策略,是跨國企業正常做法。[28]

流量不清零

2014年5月14日中國移動宣布,將自6月1日起面向全國客戶推出新的4G資費標准,不僅大幅下調資費水平,而且打破了流量月度清零的計費方式。對比現行資費,中國移動4G新資費的門檻更低,價格更實惠。全新推出的30元500M流量包,切實放低了4G套餐的使用門檻,可滿足更多4G入門客戶的使用。而4G飛享套餐也增加了多項中低檔位的套餐,最低檔位套餐從88元降低到58元。此外,中國移動還將2G/3G套餐外流量資費統一下調為0.29元/MB,與4G套餐保持一致。令人關注的是,中國移動此次推出了流量「季包」和「半年包」,這意味著傳統運營商流量月度清零的計費方式被徹底打破,用戶的手機流量使用周期更長更靈活。中國移動同時推出流量分享服務,使用4G套餐的客戶,可授權1-4個親友分享自己套餐內的流量,每人每月收取10元功能費。[29]

2014年5月30日,中國移動董事長奚國華說,6月1日起,中國移動新的4G資費標准將生效。同此前資費水平相比,新資費大幅度下調,最大降幅達50%。

國際流量「包天」資費

2014年9月25日,中國移動對外宣布,10月1日起將面向全球143個國家和地區推出「3元/6元/9元流量包」,其中18個國家和地區可以「30元/60元/90元流量包天隨便用」,27個國家和地區已支持4G漫遊。[20]10月,中移動將不再為iPhone 6設定專屬合約套餐,而採用機約分離政策,即終端和套餐是分離開的,iPhone 6將沿用中移動的4G基本套餐並搭配話費贈送。[30]

4G建設

2014年10月29日,中國移動提前啟動TD-LTE網路第三期建站工程建設,計劃2014年底建成70萬個4G基站,以此實現全國城市及縣城城區、重點鄉鎮的連續覆蓋。根據中國移動規劃,2014年整體投資規模將超過2400億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中國移動4G網路已建成超過50萬個4G基站,覆蓋全國300多個城市。

中國移動的TD-LTE三期工程繼續增強網路覆蓋和系統容量,重點放在農村市場,將東部發達省份的鄉鎮和政府村也納入4G網路覆蓋范圍,移動寬頻服務開始延伸到農村。

中移動的數據顯示,農村地區手機用戶上網逐漸占據主導地位,農村用戶平均佔比49%,比例較高的省份達58%;數據流量平均佔比39%,比例高的省份達到47%;從數據流量增長速度上看,樣本省份平均達115%,遠超城市40%-80%的增長水平。

取消長途漫遊

2016年8月,在中國移動年度中期業績發布會上,中國移動總裁李躍表示,預計2016年底取消銷售所有長途漫遊套餐。[31]

2017年9月1日起,中國移動取消手機國內漫遊費。[32]

取消流量漫遊

2018年6月22日,中國移動在官網發布關於取消流量「漫遊」費的公告,公告稱,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國移動取消流量「漫遊」費,新老用戶省內流量升級為國內流量(不含港澳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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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集團介紹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官網2019-04-292019-04-29[引]
[2]公司大事記(1997-2000)中國移動2018-10-20[引]
[3]公司大事記(2001-2005)中國移動2018-10-20[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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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論述"一帶一路"的框架思路合作重點及戰略意義

  1. 框架思路:陸上依託國際大通道,共同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蒙俄、中國-中亞-西亞、中國-中南半島等國際經濟合作走廊;海上以重點港口為節點,共同建設通暢安全高效的運輸大通道。中巴、孟中印緬兩個經濟走廊與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關聯緊密,要進一步推動合作,取得更大進展。

  2. 合作重點:

    【政策溝通】沿線各國可以就經濟發展戰略和對策進行充分交流對接,共同制定推進區域合作的規劃和措施,協商解決合作中的問題,共同為務實合作及大型項目實施提供政策支持。

    【設施聯通】交通方面,優先打通缺失路段,暢通瓶頸路段,提升道路通達水平;能源方面,推進跨境電力與輸電通道建設,積極開展區域電網升級改造合作;通信方面,共同推進跨境光纜等通信干線網路建設,暢通信息絲綢之路,規劃建設洲際海底光纜項目。

    【貿易暢通】解決投資貿易便利化問題,消除投資和貿易壁壘;加快邊境口岸「單一窗口」建設,降低通關成本,提升通關能力;挖掘貿易新增長點,促進貿易平衡;加快投資便利化進程,消除投資壁壘;拓展相互投資領域,推動新興產業合作;中國歡迎各國企業來華投資,鼓勵本國企業參與沿線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投資。

    【資金融通】擴大沿線國家雙邊本幣互換、結算的范圍和規模;共同推進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金磚國家開發銀行籌建,有關各方就建立上海合作組織融資機構開展磋商;加快絲路基金組建運營;支持沿線國家政府和信用等級較高的企業以及金融機構在中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符合條件的中國境內金融機構和企業可以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鼓勵在沿線國家使用所籌資金。

【民心相通】教育文化上,中國每年向沿線國家提供1萬個政府獎學金名額,聯合申請世 界 文化遺產,提高沿線各國遊客簽證便利化水平,支持沿線國家申辦重大國際體育 賽事;醫療衛生上,提高合作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為有關國家提供醫療援助和 應急醫療救助,擴大在傳統醫葯領域的合作;科技合作上,共建聯合實驗室(研究中 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海上合作中心,合作開展重大科技攻關。

1、「一帶一路」的戰略構想順應了我國對外開放區域結構轉型的需要。眾所周知,1978年召開的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征程。從1979年開始,我們先後建立了包括深圳等5個經濟特區,開放和開發了14個沿海港口城市和上海浦東新區,相繼開放了13個沿邊、6個沿江和18個內陸省會城市,建立了眾多的特殊政策園區。但顯然,前期的對外開放重點在東南沿海,廣東、福建、江蘇、浙江、上海等省市成為了「領頭羊」和最先的受益者,而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始終扮演著「追隨者」的角色,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東、中、西部的區域失衡。「一帶一路」尤其是「一帶」起始於西部,也主要經過西部通向西亞和歐洲,這必將使得我國對外開放的地理格局發生重大調整,由中西部地區作為新的牽動者承擔著開發與振興占國土面積三分之二廣大區域的重任,與東部地區一起承擔著中國走出去的重任。同時,東部地區正在通過連片式的「自由貿易區」建設進一步提升對外開放的水平,依然是我國全面對外開放的重要引擎。

2、「一帶一路」戰略構想順應了中國要素流動轉型和國際產業轉移的需要。在改革開放初期,中國經濟發展水平低下,我們亟需資本、技術和管理模式。因此,當初的對外開放主要是以引進外資、國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模式為主。有數據顯示,1979至2012年,中國共引進外商投資項目763278個,實際利用外資總額達到12761.08億美元。不可否認,這些外資企業和外國資本對於推動中國的經濟發展、技術進步和管理的現代化起到了很大作用。可以說,這是一次由發達國家主導的國際性產業大轉移。而今,盡管國內仍然需要大規模有效投資和技術改造升級,但我們已經具備了要素輸出的能力。據統計,2014年末,中國對外投資已經突破了千億美元,已經成為資本凈輸出國。「一帶一路」建設恰好順應了中國要素流動新趨勢。「一帶一路」戰略通過政策溝通、道路聯通、貿易暢通、貨幣流通、民心相通這「五通」,將中國的生產要素,尤其是優質的過剩產能輸送出去,讓沿「帶」沿「路」的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共享中國發展的成果。

3、「一帶一路」戰略構想順應了中國與其他經濟合作國家結構轉變的需要。在中國對外開放的早期,以歐、美、日等為代表的發達經濟體有著資本、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而長期處於封閉狀態的中國就恰好成為他們最大的投資樂園。所以,中國早期的對外開放可以說主要針對的是發達國家和地區。而今,中國的經濟面臨著全面轉型升級的重任。長期建設形成的一些產能需要出路,而目前世界上仍然有許多處於發展中的國家卻面臨著當初中國同樣的難題。因此,通過「一帶一路」建設,幫助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比如道路、橋梁、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幫助他們發展一些產業比如紡織服裝、家電、甚至汽車製造、鋼鐵、電力等,提高他們經濟發展的水平和生產能力,就順應了中國產業技術升級的需要。

4、「一帶一路」戰略構想順應了國際經貿合作與經貿機制轉型的需要。2001年,中國加入了WTO,成為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中國「入世」對我國經濟的方方面面都產生了巨大影響。可以說,WTO這一被大多數成員國一致遵守國家經貿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沖破了少數國家對中國經濟的封鎖。但是,近年來國際經貿機制又在發生深刻變化並有新的動向。「一帶一路」戰略與中國自由貿易區戰略是緊密聯系的。有資料顯示,目前我國在建自貿區,涉及32個國家和地區。在建的自由貿易區中,大部分是處於「一帶一路」沿線上。因此,中國的自由貿易區戰略必將隨著「一帶一路」戰略的實施而得到落實和發展。

㈤ 保監會 自貿區 批復

「粵港澳自貿區」是一個區域性的自貿區,與上海的自由貿易區的國際性定位不同。「粵港澳自由貿易區」主要是發揮香港的優勢,突出香港在國際經濟中的地位,包括推動貿易自由化、粵港高端服務的合作等,帶動珠三角發展。
相比上海自貿區,粵港澳自貿區更突出對港澳自由貿易的特色。例如在海關監管方面,探索建立「前展後貿」的貿易模式,實現就地觀摩、簽訂合同、辦理進出口手續,並允許貨物出區展示展銷;支持園區實施啟運港退稅政策;擴大「綠色關鎖」的實施范圍,即從陸路口岸延伸擴張到海空港口岸,探索推進粵港澳三地監管結果互認、監管數據共享。在此基礎上,探索粵港、粵澳兩地一檢模式,試行「單邊驗放」。
在金融創新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廣東省內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企業債券、允許辦理自貿園區居民個人經常項下跨境人民幣匯款業務、鼓勵自貿園區銀行機構拓展區內企業境外項目人民幣貸款業務、允許港澳銀行機構為在自貿園區投資設立的港澳台資企業提供人民幣貸款和跨境資產抵押服務、允許自貿園區銀行機構與港澳銀行同業開展跨境人民幣銀團貸款業務。
此外,對港澳投資者在服務業領域的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定與國民待遇不符的負面清單。對於負面清單未列出的服務業領域和措施,不再對港澳投資項目進行准入前核准和合同、章程審批,港澳投資者直接向工商部門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手續。
朱小丹表示,未來粵港應加強於金融服務及金融創新方面的高端領域合作,如推動雙方於前海的合作,包括離岸人民幣業務方面的合作。
前海、橫琴、南沙各有功能定位
對接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探索自由貿易是廣東粵港澳自貿區獨一無二的優勢,而前海、橫琴、南沙三大區域在探索自由貿易方面都具備不同的功能和定位。
在粵港澳自貿區中,前海雖然面積最小,只有15平方公里,但在金融創新和人民幣國際化方面肩負重任。2014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時進一步指出,前海要作為香港的延伸和拓展,在推動香港結構優化方面起到杠桿作用,進一步增強與香港的關聯度。前海也一直把「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作為發展使命,承接香港現代服務業轉移,拓展香港產業發展腹地,支持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
前海發展自貿區的條件也相對成熟。前海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3年商務部等六部委曾到前海調研,就曾指出前海納入為自貿區條件相對成熟,因為前海一直是按照自貿區的安排來探索發展的,其定位就是發展服務貿易,實現粵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前海在2014年初就已經明確提出,前海打造粵港澳服務貿易自由化重點在8個方面進行創新,主要包含建立深港聯合工作組、對外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跨境貿易、融資租賃與商業保理、跨境航運服務、深港青年創業、港籍員工社保、跨境基礎電信等。
跨境優勢、成本優勢和經濟總量優勢一直是前海稱道的吸引香港現代服務業的幾大優勢。12月4日,前海管理局在北京發布《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提出50條深港合作「願望清單」,為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展示了極大的想像空間,其中明確提出,希望在CEPA框架下,給予港資企業更多進入到內地的市場機會,並在一定條件下探索港企按照內資企業管理,為前海對接自貿區奠定基礎。
今年10月初,「一行三會」(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出台針對前海金融創新的26條批復意見。其中,證監會表示,對上海自貿區實施金融扶持的政策,依相應的程序可以在前海試驗和落地。
上述前海管理局工作人員對《第一財經日報》說,粵港澳自貿區要打造CEPA升級版,更大的挑戰在於CEPA框架的細則落實,比如實現港澳人士在廣東自貿區內投資的國民待遇,降低一些特定領域的准入門檻和審批限制,以及在更多領域實現專業人士資格互認等。
對於緊鄰澳門的橫琴來說,被寄予助推澳門經濟的厚望,擺脫澳門對博彩業的高度依賴。分析人士表示,橫琴未來發展重點則在於抓住澳門回歸15周年的機遇,連同澳門向中央爭取橫琴新區的更多優惠政策,配合澳門產業多元化拓展,發展會展業;要素市場發展則會著力研究跨境產權交易。
粵港澳自貿區中面積最大的南沙的「胃口」也很大,准備在製造業、貿易、港口、教育、物流、旅遊等領域引入4000億元人民幣資金。(盧麗濤)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請教大家一個關於銀團貸款的問題。

許多金融條款相關的文章,這是非常困難的。
銀團貸款,銀團貸款,銀團貸款也被稱為。
貸款融資:信貸額度。又如:貸款額度:可轉讓貸款融資,或TLFS的轉移。頂級:一流的領先水平。包銷承銷;賬簿管理人:投資銀行業務。六,贖回:杠桿收購。財務條款。交通設施,海上設施融資,這個翻譯的離岸設施融資,以及前後的銜接。香草再融資:簡單的再融資。此外,純香草債券的債券。現有的設施:現有設施。
蘇格蘭皇家銀行:
客戶組織,安排及包銷銀團貸款,一流的投資銀行業務,信貸業務的信貸市場。全球授信業務,包括倫敦,紐約,悉尼,香港,波士頓,匹茲堡,銀團貸款,包括杠桿收購,兼並和收購,項目融資,銀團貸款,離岸設施融資,再融資的現有設施,包括多業務支持。蘇格蘭皇家銀行是世界上第三大的銀團貸款,投資銀行(包括美國業務)。
高度負責的翻譯,我沒有自己的問題。我希望這是最好的版本。

㈦ 銀團貸款與銀聯貸款有什麼區別在我看來不都是幾家銀行一起給一家貸款嗎

你說的是聯合貸款吧?可能各家銀行叫法不太一樣。銀團貸款是指各家銀行組成一個貸款團,共同給企業貸款,大家執行相同的貸款標准,一般由一家銀行牽頭,稱為牽頭行,負責具體事務。而聯合貸款是指各家與企業直接簽訂貸款合同,可能利率條件有所不同,也沒有牽頭行,也就是誰都不管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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