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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農村失地養老保險貸款

發布時間:2021-08-26 23:34:50

㈠ 2019年9月湖州市農民辦理失地保險每年需繳納多少錢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由於各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不同,繳費額度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的失地農民的繳費標准:

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繳費檔次,由個人選擇其中一檔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個人應繳費總額。被征地農民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以征地時上年度起歷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20%的費率乘以折算後的繳費年限,計算應繳費總額。
區(市、縣)人民政府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承包土地數量為依據,根據實際失地比例承擔一定數額的費用。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被征地農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乘以補繳年限計算得到的應繳費總額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擔費用為應繳費總額的60%乘以實際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記載的家庭人口為若幹人的,按符合參保條件的實際人口計算政府承擔費用。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繳費和政府承擔費用全部記入個人賬戶,作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依據;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除政府承擔費用外,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應繳費總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其餘60%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一部分劃入統籌基金。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未滿60周歲、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個人選擇的繳費檔次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選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時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個人全額承擔;被用人單位錄用的,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繼續繳費,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二、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程序
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且符合辦理規定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參保手續。
1、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2、已經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被征地農民轉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二)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三)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四)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五)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3、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向外省市轉移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請並提供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接收證明;
(二)市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為其辦理轉移手續,並將其個人帳戶本息額轉出或一次性退還給本人;
(三)終止其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達到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各被征地村(社區)攜帶參保人員身份證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核定待遇。
各個地區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不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也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制定不同檔位的養老保險,由農民自行選擇繳納,它的繳納基數一般為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保險政策,從根本上保證了失地農民老年之後的生活。

㈡ 浙江湖州農村土地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七章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視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這項工作作為建立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級政府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抓緊抓好。繼1993年5月下發《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最近又下發《關於深化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號〉頒布了《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浙政發〔1995〕4號),確定農村養老保險由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在保險范圍、實施對象、繳費形式、集體補助標准、以及減免稅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徹底理順了工作關系,為進一步開展這項工作,制定具體的優惠政策提供了依據。與此同時,浙江省政府還要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要採取區別對待、先易後難的辦法,重點做好鄉鎮企業(包括私營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三資企業)職工和其它有工資性收入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現將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轉發給你們。希望有條件地區學習借鑒他們的做法,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將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納入法制化建設軌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發〔1995〕4號1995年1月8日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省政府《關於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浙政發〔1993〕117號)已於1993年5月下發實施,現將《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要從我省的實際出發,提倡家庭保障為主,與社區扶持相結合,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時,要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水平、集體經濟和農民的承受能力,堅持群眾自願的原則,加以積極引導和推動,逐步建立覆蓋全省農村的儲蓄積累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由民政部門負責,並組織實施。有的部門已經在農村開展社會養老保險的,目前仍然維持現狀,不再擴大范圍,以後逐步過渡。已經實行一體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市、縣,繼續進行試點。
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級政府要堅持積極穩妥的方針,切實加強領導,搞好工作協調,及時總結經驗,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落實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范圍內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三條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堅持以自我保障為主,自助與互濟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採取儲蓄積累式的辦法,實行個人帳戶制度。
第四條各級民政部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保險范圍、對象
第五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范圍是本省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
第六條外出務工、經商者和服兵役者應參加原戶口所在地的社會養老保險,已參加當地養老保險的除外。外來勞務人員原則上參加戶口所在地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第七條投保年齡以參加勞動獲得收入為起點,一般為18周歲至60周歲,也可提前參加本保險。
第三章養老保險費繳納
第八條農村(不含鄉鎮村企業)各業人員社會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予以扶持。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集體補助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的月繳納標准為6、8、10、12、14、16、18、20元等檔次,一般採取年繳辦法,於當年12月15日前繳清。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視經濟情況確定。
第十條入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採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等方式。對一次性或若干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入保人的集體補助,各地視情況確定。
集體補助以鄉鎮村為單位,各類人員平等享受。對獨生子女戶、特困戶的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對象。
第十一條鄉鎮村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從業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單位按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0-15%繳納,個人繳納工資的3-5%,全部記入個人帳戶。
單位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費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個人和集體可根據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障管理機構批准,變動繳納檔次和補助標准。
入保人遇到災害或其他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期限內,可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部分可以補繳。
服刑者停繳養老保險費,刑滿回原籍者,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入保人遷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學,可將其保險關系(含已繳納保險費)轉入遷入地社會養老保險機構繼續投保,也可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十四條單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按日加收應繳養老保險費的5%的滯納金。
第四章養老保險金給付
第十五條入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繳費的積累總額確定領取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
第十六條入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保證期為十年。領取養老保險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餘年限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按有關規定處理。
入保人領取養老金滿十年後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直至死亡為止。
入保人領取的養老保險金免繳個人所得稅。
第十七條入保人未滿60周歲死亡,按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積累總額返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條入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現重大變故而無力承擔所需費用時,由入保個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審核,報上一級管理機構批准後,可從其繳納的保險費中借支。借支款從所繳納的保險費總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養老保險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不得虛報、冒領養老保險金,違者根據有關法規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運用
第二十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縣(市、區)統一管理的原則。縣(市、區)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總帳,統一收取養老保險費,統一支付養老保險金;鄉鎮設立分帳;村或企業設立明細帳,按人立戶記帳建檔。
第二十一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或侵佔。
第二十二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兌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可按有關規定通過存入銀行、購買國家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方式實現保值、增值。不得直接進行投資,不得作擔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條縣(市、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在當年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按不高於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務費,分級使用。具體提取標准,由當地民政部門提出,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定,報同級政府批准。主要用於以下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宣傳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和其他必要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養老保險基金及管理服務費,不計征所得稅。其中管理服務費結余必須結轉下年度,並相應核減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條省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制度。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財務管理,接受上級和同級民政、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六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六條縣(市、區)成立以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參加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委員會和基金監事會,加強對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和基金使用和監督。
第二十七條縣以上各級民政部門要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承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工作;鄉鎮設立養老保險管理所;村和鄉鎮企業聘請養老保險代辦員。所需編制由各地根據開展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
第二十八條各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管理和承辦本級的養老保險業務。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對的,按比例交納養老保險,而且是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㈢ 農村失地保險

失地保險就是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指農民失去土地後,通常會出現收入來源不穩定的情況,失地農民的產生是城市化進程中的正常現象,在工業化過程中,農民的農業土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是不可避免的,而現行的城鎮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無力考慮和承擔失土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我國各地相繼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保障失地農民的權益。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各地政策實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齡段採取不同的繳費比例,按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繳費數額,並且逐步提高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
此條答案由康波財經提供。康波財經,專業有趣的財經資訊、財經知識科普平台。

㈣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需要什麼條件才能申請?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1、僅是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村戶口人員,是不可以參保失業農民養老保險的;

2、當事人要享受到該保險待遇的:必須屬於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並且本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因當地的市政規劃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徵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3、當事人具體可以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本等,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門工作人員等明確。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農村失地保險特指被征地農業戶籍人員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各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所雇傭人員,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社會保險。

這兩個保險都應該在社會保險局管理,農村失地保險繳費標准低於社會養老保險,在領取時農村失地保險也低於社會養老保險,並且這兩項保險不能同時參保,國家不會為一個人補貼兩次。

所以你要根據自己養老的預期,和你的繳費能力選擇繳哪個。

現在,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也可以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軌。也就是說,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征地農民只要補足繳費額,就可以像職工一樣享受退休待遇。

兩個保險都交了怎麼辦?

交了之後是不能退的,但是可以合並,合並後的養老金會有大幅度的提高,合並的條件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納15年,可以合並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標准領取養老金。

不夠15年的,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標准領取養老金 。

另外,假如受益人在未達到年齡就離世的,社保局將會退回本金和利息的。

㈤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問題

你講的征地的時候國家幫你繳納了養老保險,應該是一次性幫你繳納了一定的時間,也就是說,一次性幫你繳納了N年或N個月,如果沒有繼續按月繳費的話,你就業後單位應該幫你參保,與你征地後的參保並不沖突,如果是征地後的參保是按月繳納,你就業後就無法參保了,因為每個人在同一時間只能參一份保。

㈥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貸款能不能孫女簽字

不交居民養老保險是不能拿養老金的。

㈦ 湖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在當地戶口所在鄉鎮的勞動保障和社會保險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和繳納保險費用,共分100至1000十個檔次。一定索要正規發票或相關票據。繳納完畢,必須能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專網上查詢到。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㈧ 失土農民養老保險轉社保,工行可以貸款嗎

工行貸款類型多樣,不同貸款申請條件不同,具體請您以貸款申請頁面提示或貸款行規定為准。如有疑問,請詳詢95588。您也可關注「中國工商銀行客戶服務」微信公眾號,回復「貸款網點」查詢貸款行電話。
溫馨提示:
電話無專人值守,如遇業務繁忙可能無人接聽,請您工作時間多次撥打。

(作答時間:2020年3月23日,如遇業務變化請以實際為准。)

㈨ 農村老人養老保險貸款出了問題

在銀行都辦理好手續了,而且每月都定期往卡裡面充錢,銀行不扣款,過錯應該在銀行,你可以跟銀行協商解決,實在解決不了,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起訴銀行,尋求解決。

㈩ 2020年7月1曰以後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怎麼辦浙江省衢州市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指的是什麼?

失地農民指的是由於城市化發展,一些農民的土地將面臨徵收或者是轉為非農業用地是避免不了的,因此國家出台了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快來保障農民的權益,就是讓他們在沒有土地的情況下,還能安心養老,因為在農村土地可以說是農民的命根子,沒有土地就沒有經濟來源,所以國家為了解決農民失地的後顧之憂而出台的政策。對於失地農民養老保險並不是什麼人都可以參保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行。

1.失地農民指主要指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僅僅只針對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

2.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2.城鎮職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1)辦理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手續;

(2)本人提出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申請;

(3)各被征地村(社區)為其辦理增員手續;

(4)個人補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費;

(5)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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