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是多少 現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
若是想了解貸款基準利率信息,請您打開以下網址(http://www.cmbchina.com/CmbWebPubInfo/CDRate.aspx?chnl=cdrate)了解一下。
所在城市若有招行,可通過招行嘗試申請貸款,貸款利率需要結合您申請的業務品種、信用狀況、擔保方式等因素進行綜合的定價,需經辦網點審批後才能確定。
Ⅱ 人民銀行規定一年期的貸款利率是多少
一、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03]251號)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中國人民銀行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Ⅲ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的上下限是多少
中國人民銀行自2012年6月8日起:(1)將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1.1倍;(2)將金融機構貸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
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6個月以內(含6個月) 6六個月至1年(含1年) 1至3年(含3年) 3至5年(含5年) 5年以上
5.60 6.00 6.15 6.40 6.55
Ⅳ 人民銀行對各商業銀行房貸的利率有規定嗎
央行貸款利率上下浮動規定
一、利率的種類。
根據資金借貸的性質、借貸期限的長短等內容,可將利率劃分為不同的種類。這些不同種類的利率,構成了一個緊密聯系的利率體系。
(1)法定利率和市場利率。法定利率是指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確定的利率。也稱官方利率。我國目前主要有中央銀行基準利率、金融機構對客戶的存貸款利率等。市場利率是指因金融市場資金供求關系自由變動而形成的利率,我國目前主要有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回購市場利率、國債二級市場利率等。我國目前以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再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基準利率變動,其他各檔次的利率也相應地跟著變動。
(2)短期利率和中長期利率。短期利率是指資金借貸期限在1年以內的利率;中長期利率是指資金借貸期限在1年以上的利率。
(3)固定利率和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是指在合同期內,存貸款利率不發生變動的利率。浮動利率是指在合同期內可定期調整的利率。根據借貸雙方的協定,由一方在規定的時間依據某種市場利率進行調整,一般調整期為半年。目前,我國除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優惠貸款利率、政策性銀行貸款利率等不能浮動外,其他各類貸款都可以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法定利率的基礎上,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上下浮動。按現行規定,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浮動上限為基準利率的2.3倍,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其他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放開,浮動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人民幣存款利率實行下浮制度,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所吸收的人民幣存款利率,可在不超過各檔次存款基準利率的范圍內下浮,但存款利率不能上浮,即放開下限,管往上限~
Ⅳ 關於公司貸款展期,有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或相關文件要求。 在展期次數,展期利率等。
《貸款通則》第十二條貸款展期:
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日之前,向貸款人申請貸款展期。是否展期由貸款人決定。申請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展期的,還應當由保證人、抵押人、出質人出具同意的書面證明。已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中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的一半;長期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3年。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借款人未申請展期或申請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貸款從到期日次日起,轉入逾期貸款帳戶。
第十四條貸款利息的計收:
貸款人和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計息規定按期計收或交付利息。
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Ⅵ 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准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銀發[2003]251號)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
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利率杠桿的調節作用。現就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及計結息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關於人民幣貸款計息和結息問題。人民幣各項貸款(不合個人住房貸款)的計息和結息方式,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二、關於在合同期內貸款利率的調整問題。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利率由原來的一年一定,改為由借貸雙方按商業原則確定,可在合同期間按月、按季、按年調整,也可採用固定利率的確定方式。
5年期以上檔次貸款利率,由金融機構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貸款利率自主確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四、對2004年1月1日(含2004年1月1日)以後新發放的貸款按本通知執行。對2004年1月1日以前發放的未到期貸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執行,但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也可執行本通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人民銀行發布的有關人民幣貸款利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人民銀行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