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為什麼農村信用社要改制
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佔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㈡ 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什麼要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隨著時代的發展,經濟的不斷變化,國家金融政策的不斷調整。農村信用社制度幾經變遷,已與農村合作組織相去甚遠。農村信用合作社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產權不清、管理混亂、排擠農民股東… 我國農民自從20世紀50年代以來,並未真正實行過「入社自願、出社自由」,而是一直「被集體化」了。我們不能因為現行農村信用社存在著被集體化了的問題,就徹底否定它的價值。而應該試著去改革它,使它適應金融時代的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他所主要服務的對象是三農,他是廣大農民自己的銀行,而三農問題又是國之根本。所以他不能被市場經濟所淘汰。所以他必須轉換身份、改革體制,用現代化的公司管理制度使農信社換個方式,徹底活起來。同時,我國《民法通則》在組織外觀上把法人分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等四類。農村信用社屬於哪類,無從得知。而現行政策明確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由從前的「農民合作經營組織」改造成」農村金融企業」。所以,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是必然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必然的。 (一)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是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的需要 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發展方向基本確定,在政策上給予大力支持。銀監會提出「爭取用5-10年時間將農村信用社分期分批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使農村信用社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對此,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專門下發了《關於加快組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工作的意見》(豫農信文〔2008〕65號)和《關於加快推進縣級農商行組建工作的通知》(豫農信文〔2013〕53號),要求以股份制、商業化為改革目標,加快銀行類機構組建工作進程。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精神,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組建一家」的原則持續深入開展。 (二)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有效途徑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業競爭壓力的逐步增大,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新形勢變化的需要,對農村信用社的持續發展形成了制約。農信社改製成農商銀行,有利於明晰產權關系,在強化資本約束的基礎上,激活經營機制,增強抗風險能力,進一步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實現發展速度和穩健程度在更高層次上的平衡;有利於優化經營機制和管理機制,按照績效掛鉤和權責利對等原則進行考核、分配,充分挖掘人力資源潛能;有利於用現代金融經營管理理念指導具體經營工作,進一步促進經營管理水平的提升,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迫切需要
㈢ 農村信用社貸款還不上了怎麼辦
向信用社申請貸款展期即可。
貸款展期為貸款到期不能歸還,經批准辦理延長歸還時間的手續。貸款到期就要歸還,是企業必須遵守的信用原則,也是銀行加速信貸資金周轉的前提條件。
如企業遇有特殊情況,確實無法按期還款時,應提出申請,說明情況,經銀行審查同意後,可延長還款時間,但需辦理轉期手續,否則按逾期貸款處理。
(3)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改制後怎麼辦擴展閱讀:
貸款展期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實行整體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明確其所欠貸款債務由改造後公司全部承擔;對實行部分股份制改造的借款人,應當要求改造後的股份公司按佔用借款人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承擔原借款人的貸款債務。
2、貸款人對聯營後組成新的企業法人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依據所佔用的資本金或資產的比例將貸款債務落實到新的企業法人。貸款人對合並(兼並)的借款人,應當要求其在合並(兼並)前清償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
3、借款人不清償貸款債務或未提供相應擔保,貸款人應當要求合並(兼並)企業或合並後新成立的企業承擔歸還原借款人貸款的義務,並與之重新簽訂有關合同或協議。
㈣ 信用社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以後會如何發展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信用社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對於原先的信用社來說,整個治理結構會更加完善,對於信用社的發展是有利的,能夠加強信用社的競爭力,加快發展。
農村商業銀行只要有正確的發展方向,有優秀的領導任務帶領,未來做大做強的機會是非常大的,有機會成為國內金融市場的新勢力。
㈤ 農村信用社借新還舊相關問題
借新還舊作為商業銀行在貸款的發放和收回過程中經常採用的操作方式,是指貸款到期(含展期後到期)後不能按時收回,又重新發放貸款用於歸還部分或全部原貸款的行為。
借新還舊有利於商業銀行盤活、收貸任務的完成,克服了訴訟時效的法律限制,進一步明確了債權債務關系,並有可能要求借款人完善或加強擔保,弱化即期貸款風險。
但借新還舊在一定程度上對社會信用產生負面影響,企業「有借有還」的信用觀念進一步弱化;在某種程度上掩蓋了信貸資產質量的真實狀況,推遲了信貸風險的暴露時間,沉澱並累積了信貸風險;在辦理新貸款的手續上,隱含著相當的法律風險。
㈥ 農村信用社20年不還的老貸款的處理方式
農村信用社關於過期沒還貸款處理方法:
在欠款逾期時會進行催收貸款;
逾期超過9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
① 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貸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②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③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貴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
㈦ 農村信用社辦理了貸款,應該有10多年了未還,應該怎麼處理,會有什麼責任
可以到原來貸款的信用社去咨詢該筆貸款的狀況。一般需要把原貸本金及利息,超期罰息等悉數還上。最壞的結果是信用社已就該筆貸款向法院進行了起訴,法院缺席判決,進入執行程序。
1、農村信用社貸款與民間借貸雖然都是借貸行為,但本質上是不一樣的,最根本的區別是,從農村信用社貸款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如果借款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民間借款與農村信用社貸款不同,法律對民間借貸的保護是有條件的,如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就不受法律保護。
3、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人民網-督促起訴 為信用社挽回百萬元到期貸款
㈧ 請問誰知道農村信用社的貸款合同,和改制後的農商銀行的貸款合同有什麼不一樣嗎謝謝了
內容基本沒什麼變化,農村信用社體制改革那是國家的政策,沒法不改。但是換湯不換葯,改為農商行後會承接原來信用社所有業務,所以貸款合同只是單位名稱有變化,其他不變。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