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社保和公積金不在一個單位繳,對買房貸款有沒有影響
不會影響,就是手續辦理多一點!
2. 收入證明和社保證明單位不一致,銀行通過嗎
1、原則上來說,是不可以的: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實現就業後;
2、應由用人單位在雙方建立勞動關系後的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保登記手續;
3、因此,當事人的收入證明與社保關系所在地,理論上來說,應該是一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3. 繳納社保單位和簽合同的單位不一致,不能申請積分!!!
非在編的話按照上海市醫療系統目前規定不能由醫院繳納社保——真有這樣的規定啊?這種規定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既然你們是跟醫院簽訂合同,醫院就應該為你們繳納社保,而不應該由第三方繳納。建議你們通過區縣信訪辦或市人保局的信訪渠道解決,這樣效率會高一些。
另外,上海的公立醫院這么多年引進了這么多的外省市戶籍人才,他們都是怎麼交社保,怎麼落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