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可以在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嗎,自建房可以作為抵押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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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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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農村的房屋可以抵押貸款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下稱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下稱擔保法)及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農村的房屋及其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宜作貸款的抵押物,其理由是: 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沒有徵用前是不能上市流通,而抵押物必須能自由轉讓,因此建設在集體土地的農村房屋按法律是不能抵押。
但是,有的地方的村委會也把一部分集體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村民在國有土地上建房,《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齊全,是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的。
另外,有的地方(如湖州市)也突破了,農村房屋也可以抵押貸款。
③ 農村的土地可以做抵押跟銀行貸款嗎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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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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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用農村房屋抵押貸款有效嗎
陳宙華【案情】農民黃某從事種植業,到了播種時節,黃某的資金上出現了一些問題,他想通過貸款救急。於是黃某與某銀行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約定:某農村商業銀行借款給黃某8萬元,借期1年,免利息,借款用途為周轉,借款種類為抵押貸款。雙方還約定,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又未獲准展期,從逾期之日起需交罰息。由於借款銀行要求提供擔保,於是黃某找其兄弟黃某某提供擔保,黃某某同意以其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對上述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兩人遂與該銀行簽訂了《最高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後因農作物收成不好,借款到期後黃某無力償還銀行借款,該銀行起訴至法院,要求黃某償還所欠借款及逾期罰息,並要求對黃某某提供的抵押物拍賣、變賣或折價處理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說法】本案爭議焦點在於黃某某提供的房屋抵押是否有效?對此存在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房屋的抵押無效。這是因為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2項、《物權法》第184條第2項均明確規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而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本案合同中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必將隨之被抵押,這直接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同時,《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住房是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棲身場所,如果農民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用於抵押,在實現抵押權後,就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抵押人將會居無定所,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第二種意見認為,黃某某以其所有的房產為黃某借款提供抵押,簽訂了抵押合同並辦理了抵押登記,抵押行為合法有效。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首先,《擔保法》和《物權法》均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抵押,其目的在於防止農民失去住房及宅基地而流離失所,以維護社會穩定。但如憑此就理解為農村房屋所有權亦不得抵押,則對農村私有房屋的流轉限制過於嚴苛,其限製程度遠遠超出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規定,不符合農民以私有房屋抵押進行融資的現實需要。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4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可以出賣住房,即實現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在不同所有者之間的轉讓。而所謂抵押,依據《擔保法》第33條和《物權法》第179條的規定,是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不難看出,抵押權最終不外乎通過對抵押財產進行折價、拍賣、變賣三種方式來實現,其和買賣沒有本質區別。既然農村房屋可以依法買賣,那麼,設定抵押應是法中之義。其次,從目前法律規定來看,沒有關於禁止農村房屋抵押的規定。《擔保法》第43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而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公證機構辦理抵押登記辦法》第3條規定,位於農村的個人私有房產屬於《擔保法》第43條規定的「其他財產」。同時,《擔保法》第34條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物權法》第180條也規定「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用於抵押。綜上,盡管我國法律沒有直接明確地規定農村房屋可以抵押,但是從相關的法律規定來看,農村房屋應當是允許抵押的。(作者單位:江西省石城縣人民法院)
⑤ 農村可以拿房子做抵押貸款嗎
不可以,所謂銀行抵押是抵押你房子他項權證,你的房子是沒有的額
⑥ 農村房子可以抵押貸款嗎
農村房子可以抵押貨款的,只要你的房子有不動產證和相關的手續就可以去貨款做為抵押。
⑦ 農村的房子可以到銀行抵押貸款嗎
一、首先我們看下小產權房的特殊性
小產權房是大家的俗稱,法律上並沒有這一概念。我們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因為這些房子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小產權房並沒有國家房產管理部門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房產預售許可證,所以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因此是不能上市公開買賣的。
二、農民房是否可以進行銀行抵押貸款?
可以肯定的告訴大家小產權房是不能進行抵押做貸款的,除了因其特殊性不能正常買賣之外,法律上也規定小產權房不能抵押做貸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7條第四點明確規定,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不能抵押。而小產權房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其土地屬於村集體,房屋主人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是有爭議的,因此不能用於抵押。
三、目前部分地區小產權房可以用於抵押貸款的
一直以來我國小產權房不能上市交易,不能用於抵押貸款,小產權房的作用沒有得到釋放,就算農民有貸款需求也沒有抵押物,造成農民融資難。
而當前我國高度重視三農的發展,要發展三農,解決農民融資難的問題將是重點突破口之一,所以為了改善農村農民的融資環境,2015年8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5〕45號印發《關於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指導意見》,該意見賦予「兩權」抵押融資功能。隨後有59個地區被確立為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
2016年3月,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這都是為農村兩權抵押做了政策指導。
所以目前在部分地區已經開始試點農村小產權房抵押試點,並建立起了抵押物處置機制,做好風險保障;兩權抵押,目前在福建,山東,湖北等省份都有試點。根據數據顯示,2016年9月末,全國試點地區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余額128億元。具體你的房屋能不能抵押你要問當地的銀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