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計提問題
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核算,長期借款的利息應該進行分攤按照新的企業會計准則,有要求是必須計入應計利息科目(一級科目)。但是按照原來的企業會計准則,計提的利息可記在長期借款裡面的應付利息二級科目。 長期借款利息的處理一是在發生時直接確認為當期費用(即費用化),另一方法則是於發生時直接計入該項資產(即資本化)。具體做法是:①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所發生的,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價值,予以資本化。②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後所發生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予以費用化。③屬於流動負債性質的借款利息,或者雖然是長期負債性質但不是用於購建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④為進行投資而發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⑤籌建期間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除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長期借款利息外),應當根據其發生額先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然後在開始生產經營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貳』 !公司之間的借款,利率在什麼范圍內是合法的
利率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對於貸款人的身份進行了嚴格的界定。第二十一條 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按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批復,如果是真實意思表示的合法借貸,利率不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准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規定,鑒於目前我國對金融企業利率要求的具體情況,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叄』 .企業之間可以借款么,有沒有限制規定。可以的話關於利息有沒有限制規定呢。企業和政府之間可以借款么
1、企業與企業之間不能借款,早在九幾年,中國人民銀行就頒布了一份借貸通則,規定不允許企業之間借貸。這個規定至今仍未廢除。但鑒於現在民間借貸火熱的大環境,其實很多資金都是以私人名義流向企業。
2、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上述的規定,也出具過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企業之間借貸無效,返還借款本金,所滋生的利息由人民法院收繳上交國庫。
3、總的來說,上述的規定已經嚴重滯後,適應不了現在的金融市場,也許不久將會更改,但目前至少明面上是禁止的,你可以尋求其他的方式達到同樣的目的。
4.企業和政府之間沒有明確的規定是否可以借款,但類似的其實很多,只是方式不同,像政府集資,就是一種變相的借款。法院一般是予以保護的。
『肆』 公司與公司之間借款,年利率為多少合適求解
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性質,具體借款利率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但不得超過國家限定的利率標准。具體利率標准如下: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強制保護。
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願給付的,也受法律保護。
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屬於違法利息,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一條 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伍』 關聯企業之間的借款必須有利息嗎
收取利息。
1、利率不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部分的利息可以扣除
2、超過其注冊資本50%的,超過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的規定,關聯企業,是指有下列關系之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一)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
(二)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
(一)購銷業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作價;
(二)融通資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於沒有關聯關系的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者低於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
(三)提供勞務,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勞務費用;
(四)轉讓財產、提供財產使用權等業務往來,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或者收取、支付費用;
(五)未按照獨立企業之間業務往來作價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價格明顯偏低並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營業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的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陸』 企業間借款利息利率有何規定財務如何處理
在會計上記做財務費用
至於利率的高低我不知道有沒有一些規定,不過我覺得就算有嚴格的利率規定的話,企業間也存在高利率的借貸
稅務上
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以上的利率所得利息是不可以從借出單位的財務費用里扣除的,也就是超過銀行利率四倍以上的利息無論財務費用產生了多少,佔多少比例一律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