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信用社擔保貸款(擔保人)有關責任。
作為貸款的擔保人與銀行簽訂的《保證合同》一般都為「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性質,所以,在貸款到期銀行沒能收回貸款的情況下;
擔保人有法定義務代替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罰息、復利、違約金、訴訟費、追回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等),在接到銀行《催款通知書》30日內沒有主動償還的,銀行可以同時或者單獨起訴借款人和擔保人。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❷ 辦理銀行(農村信用社)按揭手續過程中,發現擔保人以前有貸款沒還記錄,請問這時候能更換擔保人嗎
能不能更換擔保人取決於你和信用社的溝通了。有兩種情況可能會發生:
一、你辦理該筆貸款到查詢你的擔保人(你父親)的個人信用報告有問題,不能通過審批,從而,銀行方面拒絕了你,不再受理你的業務;
二、你和銀行方面溝通良好,銀行方面服務比較有耐心,他會指導你完善你的貸款手續,以至通過審批、發放。
希望是後一種吧。採納請點擊「選為滿意回答」,謝謝。
❸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
當然由A還貸,無論A與B的糾紛如何,A在本關系中,主合同是A與信用社簽訂的,A把錢給了B,那是A與B之間的糾紛,與本債權債務沒有直接關系,A如果沒有能力償還,那麼A的抵押物就要被拍賣償還,不夠部分如果A仍沒有能力償還,那麼就要擔保人償還。然後與信用社的債權債務關系消除。
A與B以及A與另一人的債權債務關系,首先如果另一擔保人替A向信用社還了貸款,那麼A就要向另一擔保人還錢,如果B與另一人在擔保關系中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麼B同時也負有向另一擔保人歸還應屬於B自己擔保的部分。另一擔保人獲得了自己償還信用社的錢,那麼與另一擔保人有關的債權債務終止。
A與B的糾紛就是如果A借錢給B的時候訂立了還款日期,那麼如果還款日期是在信用社還款日期同時的話,A欠B的抵押物的債務關系與B欠A的錢可以抵消,不足部分由B補足差額給A,然後A與B的債權債務關系終止。
❹ 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怎麼解除
貸款一般都有抵押的東西吧,合同到期了,他家人不還,可能就通過法院拍賣了。
你最好咨詢一下銀行,告訴銀行這個問題。給當時放款給他的銀行工作人員打電話問問清楚。
然後告訴他的家人,他生前還有貸款沒還。
麻煩一些,也要弄個明白,別到時候把自己的錢搭進去了。以後最好不要給別人做擔保,擔保要付責任的
❺ 在農村信用社貸款擔保人要求什麼條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若擔保人不想擔保了,可以更換擔保人嗎及相關手續
農村信用社的擔保人要有還款能力,擔保人要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如果你給人家擔保了,人家還不了錢,你就得給人家還錢。如果在貸款期內要求跟換擔保人,這也是可以的,不過信用社得從新考察新的擔保人,如果通過考察,還得簽訂擔保合同,原擔保人解除擔保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