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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如何定價

發布時間:2021-08-09 05:57:55

1. 改革後銀行貸款利率如何

就銀行開放貸款利率下限的改革來看,,其實是理論意義大於實際意義,,,從效果上來看開放貸款利率下限對實際的存貸款沒有產生什麼明顯的影響,,,只是給市場放出了一個改革的信號,,這也只是國家利率改革的第一步。目前各方貸款本就不易,,加上近兩年銀行不良貸款率大幅上升,各地的貸款審批也是越來越嚴,,因此,改革後的銀行貸款利率依然維持較高水平,短期內不會下降。

2. 個人住房貸款的利息是怎麼算的

(一)人民幣業務的利率換算公式為(註:存貸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銀行可採用積數計息法和逐筆計息法計算利息。

1、積數計息法按實際天數每日累計賬戶余額,以累計積數乘以日利率計算利息。計息公式為:

利息=累計計息積數×日利率,其中累計計息積數=每日余額合計數。

2、逐筆計息法按預先確定的計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貸款期限逐筆計算利息,具體有三:

計息期為整年(月)的,計息公式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

計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計息公式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數×年(月)利率+本金×零頭天數×日利率

同時,銀行可選擇將計息期全部化為實際天數計算利息,即每年為365天(閏年366天),每月為當月公歷實際天數,計息公式為:

③利息=本金×實際天數×日利率

這三個計算公式實質相同,但由於利率換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實際按日利率計算時,一年將作365天計算,得出的結果會稍有偏差。

具體採用那一個公式計算,央行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選擇的權利。因此,當事人和金融機構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約定。

(三)復利:復利即對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規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償還利息的,就要加收復利。

(四)罰息:貸款人未按規定期限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與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對失約人的處罰利息叫銀行罰息。

(五)貸款逾期違約金:性質與罰息相同,對合同違約方的懲罰措施。

(2)改革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如何定價擴展閱讀:

借款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對購買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 自籌資金比例為20%),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資料

(1)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國外自然人為護照、探親證、返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2)貸款行認可的借款人償還能力證明資料;

(3)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協議及相關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於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的有關證明;

(5)房屋銷(預)售許可證或樓盤的房地產權證(現房)(復印件);

(6)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貸款程序

(2)貸款申請:提交銀行規定的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材料;

(3)簽訂合同:客戶的申請獲得批准後,與銀行簽訂住房貸款合同;

(4)貸款發放:銀行在條件具備時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5)客戶還款:客戶按合同約定按時還款;

(6)貸後服務:客戶享受銀行提供的新產品和增值服務。」

3. 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 固定利率與LPR哪個劃算

今年3月1日,備受關注的存量個人房貸定價基準轉換工作正式啟動。根據央行公告,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眼看期限將至,到底是選一成不變的固定利率,還是選擇以LPR(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基準加點的浮動利率,還在猶豫的客戶必須做決定了。

兩種方式僅一次轉換機會

長期以來,個人房貸利率都是在央行貸款基準利率上打折或上浮一定比例。根據央行公告,從2020年1月1日起,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不再使用貸款基準利率,改為主要參考LPR進行貸款定價。這意味著個人貸款利率也要與基準利率脫鉤,改與LPR息息相關。

對於此前的存量貸款,央行在去年年底發布公告稱,存量浮動利率個人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工作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啟動,原則上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說,央行對存量房貸客戶給出了兩個選擇,一個是轉為「LPR+加點」浮動利率,即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二是轉換為固定利率。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選擇何時轉換不影響加點數值

據了解,大部分銀行都是在今年三四月份開始轉換工作。受疫情影響,銀行都推薦客戶通過手機銀行、網上銀行等線上渠道自主進行轉換。轉換工作已經開始了幾個月,現在才選擇轉換的客戶會不會比之前轉換的客戶吃虧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根據央行公告,不論選擇哪種定價方式,轉換時點前後貸款利率不變,都跟原執行的房貸利率一樣。

央行有關負責人此前解釋稱,同一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2020年3至8月之間任意時點轉換,均根據2019年12月LPR(5年期以上LPR為4.8%)和原執行的利率水平確定加點數值,加點數值不受轉換時點的影響。具體來說,加點數值=轉換前的房貸利率-4.8%。

大部分銀行會批量轉換為LPR

如果客戶在8月31日前沒有主動轉換,銀行會如何處理呢?目前,大部分銀行已經公告將代客戶批量轉換為LPR定價方式。如果客戶有異議,可以在年底前找銀行轉回或協商處理。

現在離批量轉換的統一日期還有一點兒時間,客戶可以在批量轉換前通過手機銀行、智能櫃員機、貸款經辦行等渠道進行自主轉換。需要提醒的是,貸款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根據各家銀行公告,如果客戶參與的是批量轉換,之後又對轉換結果有異議,可於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過手機銀行自助轉回或與貸款經辦行協商處理。

農行公告稱,如客戶希望撤銷批量轉換,保持原合同的定價方式,可通過相關渠道申請辦理,但是撤銷操作僅能辦理一次。

有業內人士指出,存量房貸此前基本都是以貸款基準利率為定價基準,而LPR形成機制改革之後,貸款基準利率逐步淡化,調整的可能性不太大。批量轉換後客戶如再申請轉回原合同安排,其實就跟選擇固定利率差不多。

部分客戶年內房貸利率可能下調

根據銀行公告,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利率調整日(重定價日),房貸利率保持不變。在每個利率調整日,貸款利率水平將取最近一次發布的相應期限LPR與加點數值之和重新計算確定。此前,我國大部分存量房貸的重定價周期都是一年,重定價日多為每年1月1日或貸款發放日的對應日。

據了解,各家銀行對於此次定價基準轉換後的利率調整日規定並不完全一致。六大行中,建行、交行、郵儲、中行和農行都規定利率調整日與原合同保持不變,只有工行的重定價日調整為貸款發放日對應日。

對於重定價日是在轉換日期之後的客戶,年內就會執行最新的房貸利率;而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或是在轉換日期之前的客戶,將在明年規定時間進行調整。

舉例來說,如果客戶的貸款發放日是2010年10月9日,在今年8月26日參與了批量轉換,重定價日確定為每年10月9日,則該客戶今年10月9日就會進行第一次重定價,要按照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計算貸款執行利率;如果客戶的重定價日為每年6月10日,也是在今年8月參與銀行統一轉換,則要到明年6月10日才進行第一次重定價,到時將以2021年5月的LPR計算實際利率。如果貸款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在明年元旦重定價時將根據今年12月20日出爐的LPR計算房貸利率。

相較去年12月,目前5年期LPR已下調了15個基點。因此,如果選擇了LPR定價方式客戶近期就要進行利率重定,房貸利率馬上就能下調0.15個百分點。文/本報記者程婕統籌/余美英

支招

如何選擇看客戶對利率走勢判斷

業內人士指出,兩種轉換方式各有優勢,具體如何選擇主要取決於客戶自己對未來市場利率走勢的判斷。如果認為未來LPR會下降,那麼轉換為參考LPR定價會更好;如果認為未來LPR可能上升,那麼轉換為固定利率就會有優勢。

不過,由於存量房貸期限一般最長可到30年,就算提前還款,很多人也需要至少背負10年以上。要准確判斷如此長久的時間里市場利率的走勢,對普通人來說的確太難了。因此,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建議,存量房貸客戶還要根據自身具體情況,以及貸款價格、貸款期限,貸款余額等,綜合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利率轉換方式。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價格折扣力度大,月供剩餘時間比較長的話,可以選擇固定利率,有助於鎖定月供成本,也便於做好家庭的收支安排。如果月供剩餘時間較短,貸款余額也不大,選擇浮動利率可能更合適,因為即使LPR出現反轉,也可通過提前還款方式來規避利率風險。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自2019年8月改革以來,LPR共進行13次報價。目前,1年期LPR累計下行46個基點,5年期LPR累計下行20個基點。大部分銀行人士預計,由於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下行空間,借款人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浮動利率)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4. 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利率加減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個人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利率加減標準是以固定利率加上附近利率的平均值,然後進行計算住房貸款的定價基準利率。

5. 明年3月存量房貸重新定價 你換不換「錨」如何換

12月28日,為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動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運用,央行就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準轉換為LPR發布了公告。


公告稱,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定價基準轉換應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盡可能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變更原合同條款。


業內稱,該政策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但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明年8月底前完成定價基準轉換


2019年8月17日,人民銀行發布改革完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形成機制公告。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接近90%的新發放貸款已經參考LPR定價,但存量浮動利率貸款仍基於貸款基準利率定價,不能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不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 為進一步深化LPR改革,人民銀行發布了〔2019〕第30號公告,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平穩轉換。


其中,存量浮動利率貸款,指的是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機構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公告表示,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 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記者注意到,定價基準只能轉換一次,轉換之後不能再次轉換。 同時,已處於最後一個重定價周期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可不轉換。 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原則上應於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具體來看,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為LPR,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外,加點數值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加點數值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與2019年12月發布的相應期限LPR的差值。 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此外,金融機構與客戶協商定價基準轉換條款時,可重新約定重定價周期和重定價日,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重新約定的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 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業內稱調整後利於推進全面利率市場化


58安居客房產研究院首席分析師張波分析稱,央行宣布推進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其目的在於更好地以市場化方式反映利率變化,由於按原有規定存量房貸利率依然按基準利率浮動的方式定期進行調整,本次調整之後將更有利於推進全面的利率市場化。


張波指出,從政策來看,有兩點值得關注,一是針對存量貸款,貸款人可有選擇權,即可以選擇按LPR的方式或固定利率的方式進行轉換,有利於更好保障貸款人的權益,並推進轉換的有序進行; 二是提供充分的轉換時間,自2020年3月1日到8月31日,轉換過渡期較長,可以保證轉換過程平穩進行。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新網銀行首席研究員、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分析稱,此次央行發布的第30號公告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機構不得簽訂參考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合同,這表明,推動LPR應用的時間表明顯提前,利率市場化進程進一步加快。 實施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定價基準轉換,加快和擴大LPR在存量貸款中的應用,使LPR全面成為貸款定價的基準,有助於更好地發揮LPR在貸款定價中的關鍵作用,使貸款利率能更及時反映市場利率變化,提升貨幣政策傳導效果,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


董希淼指出,存量房貸定價轉換有兩種方式,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原則上不低於原有的利率,除非LPR下降(第一種方式)。 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杠桿率。


而關於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央行明確,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 「預計初次轉換之後,存量貸款的利率執行水平將與轉換之前保持基本不變,這有助於推進轉換工作順利進行,也有助於保護借貸雙方的利益。 為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貨幣政策保持穩健基調,加大逆周期調節力度,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 」 董希淼稱。


此外,董希淼指出,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這對借款人相對有利。 通過這種市場化方式,有助於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更好為穩增長、穩就業服務。 即便借款人與銀行協商轉換為固定利率,現有的同期限LPR仍可能是固定利率執行水平的重要參考。 同時,這也體現了利率市場化原則,即利率定價相關事項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


克而瑞研究中心副總經理楊科偉指出,政策本身是中性的,考慮了存量房貸雙方的利益,並規定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在轉換時點的利率水平應保持不變(加點可為負值),不會因此導致購房者利率上漲,這將是房貸利率今後的常態。


從轉換後的效果看,張波指出,在流動性放鬆的大背景下,目前利率下行的動力較強,因此,轉換為LPR方式,大概率將在中短期內利於購房者,但從長遠來看,LPR本身體現出更強的市場化,因此整體房貸利率會更貼近於市場水平。


兩種方案可選擇 業內稱不會給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記者注意到,此次調整後,有兩種方案供購房者選擇。 一種是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可為負值),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這種與當前的房貸利率方案相似; 一種是固定利率。 但需要注意的是,只能選擇其中一種,而且只有一次選擇機會,後續不能再次更改。


那麼,對普通用戶而言有何影響? 諸葛找房副總裁苑承建指出,對用戶來說,固定利率長期確定,一方面,無法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行時也可避免成本上升。 第一種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式,對用戶來說是隨行就市,可以享受利率下行帶來的還款金額降低,但同樣,在利率上行時,還款金額也要隨之增加。 就當前的利率市場環境來說,LPR大概率還要下行,選擇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可能是更穩妥且主流的方案。


苑承建指出,如果轉換為LPR為定價基準加點的方案,加點是由當前用戶房貸實際利率與2019年12月份LPR(五年期以上為4.8%)差值確定的,且確定後不可更改。 也就是說,如果當前房貸利率為基準利率上浮1.1%,則轉換後的加點是0.59%,轉換後的用戶的房貸利率變更為當期LPR+0.59%,這個加點就是用戶未來房貸合同有效期內實際執行的加點。


「如果是選擇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商貸利率要與當前執行的利率水平一致。 轉換時間是從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但實際的執行時間是從2021年開始。 也就是說,2020年用戶實際執行的房貸還是按照2019年的房貸,按照當前的還款約定償還。 即使LPR在2020年下降,用戶也只能從2021年開始享受利率下行的紅利。 」苑承建稱。


苑承建總結稱,央行的這一方案,一次性解決了存量房貸利率定價轉換的問題,也讓存量房貸用戶可以享受到利率下降的紅利,同時保持了房貸利率的穩定,不會給市場預期造成刺激影響。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給記者舉例道,假如購房者小張原先買房時,是執行「央行基準利率×(1+浮動比例)」,當時是上浮10%,計算為4.9%×(1+10%)=5.39%,那麼,現在根據(LPR基礎利率+基點)的計算公式,最終的利率為4.8%+0.59%=5.39%。 這意味著,改革前後,利率保持穩定不變,但定價公式出現變化。


不過,嚴躍進提醒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LPR每個月會變動,但購房者實際面臨的LPR是一年變一次,或30年變一次,這可以和銀行談,建議一年調一次; 第二,基點一旦約定好,是不變的,其實和以前銀行的折扣概念差不多,過去折扣也是一旦談好,30年合同保持不變。


同策咨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表示,從長周期看,未來三到五年內,整個市場進入降息通道,但從短期看,現在只是LPR利率向下微調,這對普通老百姓房貸利率的影響不是太大。 不過,不同城市的情況有所不同,在一線城市或強二線城市,從結構比例看,無論是成交套數還是成交面積,改善性需求或置換型改善性需求都佔主導。


基於此,張宏偉指出,單從一線和強二線城市看,由於大多數個人住房貸款都是二套改善住房,從結構角度講,單城市的住房平均貸款利率,或即時轉化成LPR之後的平均利率,應該會呈現出上漲趨勢。 不過,這一上漲更多是結構性因素導致,而不是利率本身上漲。


來源:新京報

6. 房貸合同要改了!剛剛,央行宣布貸款利率大調整


舉個例子可以看得更清晰:


目前,大多數存量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重定價周期為1年且重定價日為每年1月1日。


以此為例,若某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餘期限為8年,原合同約定的利率為5年期以上貸款基準利率上浮10%,現執行利率為4.9%×(1+10%)=5.39%。2019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為4.8%。


如果借貸雙方確定在2020年3月30日轉換定價基準,且重定價周期仍為1年,重定價日仍為每年1月1日,那麼加點幅度應為0.59個百分點(5.39%-4.8%=0.59%)。


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約定的重定價規則,執行的利率將調整為2020年12月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後每年以此類推。


此次央行也對其他存量貸款定價基準的轉換進行了明確。除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其他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等,可由借貸雙方按市場化原則協商確定具體轉換條款,包括參考LPR的期限品種、加點數值、重定價周期、重定價日等,或轉為固定利率。


另外,如存量浮動利率貸款轉換為固定利率,轉換後的利率水平由借貸雙方協商確定,其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換後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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