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扶貧對象怎樣申請貸款
一、扶貧小額貸款發放對象
1、具有完全按勞動能力但家庭人均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農戶;
2、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但需要簽訂幫扶協議的;
二、扶貧小額貸款發放額度
1、有勞動能力但農戶收入低的單戶貸款額度不得超過1萬元;
2、簽訂幫扶協議,但能夠支持低收入農戶脫貧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按每帶動1戶可申請使用5000元,最高貸款不超過5萬元。
三、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期限
主要是以生產經營項目的周期確定,扶貧小額貸款使用期限為一年,從發放貸款的日期算起,採取對年對月辦法計算貸款期限。
四、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流程
1、符合貸款條件低收入農戶自主選擇好生產經營項目,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進行初步考察,並向民豐銀行推薦。
2、具體貸款發放對象,在民豐銀行在村委會推薦基礎上,由民豐銀行自主審查,自主發放。
值得注意的是,扶貧小額貸款使用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執行,對於按期歸還貸款的個人或單位享受50%貼息,民豐銀行各鄉鎮支行在個人或單位還貸時直接貼付(即貸款人在還貸是支付基準利率50%),扶貧小額貸款一旦逾期,貸款人不再享受貼息。
② 扶貧貸款有什麼條件限制麽有時間期限嗎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第四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必須全部用於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並以這些縣中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非貧困縣中零星分散的貧困鄉、村、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貧困縣,由有關地方各級政府自行籌措安排資金進行扶持。
第五條 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和新增財政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的農牧業生產條件,發展多種經營,修建鄉村道路,普及義務教育和掃除文盲,開展農民實用技術培訓,防治地方病等。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財政部制定的《「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財農字〔1995〕10號)執行。
以工代賑資金,重點用於修建縣、鄉公路(不含省道、國道)和為扶貧開發項目配套的道路,建設基本農田(含畜牧草場、果林地),興修農田水利,解決人畜飲水問題等。
扶貧專項貸款,重點支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和以當地農副產品為原料的加工業中效益好、有還貸能力的項目。
第六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貧投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向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投入的扶貧資金,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應當達到占國家扶貧資金總量的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其中: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內蒙古、雲南、貴州、四川、重慶、西藏、廣西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黑龍江、吉林、河北、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海南10個省的地方配套資金比例應當達到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
地方配套資金達不到前款規定比例的,中央將按比例調減下一年度向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投入的國家扶貧資金數額;調減下來的國家扶貧資金,將安排給達到規定比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七條 國家扶貧資金分配的基本依據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年度貧困人口數量和貧困程度、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地方配套資金落實比例。下一年度各項扶貧資金的安排,由財政部、國家計委、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分別提出初步意見,經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平衡,提出統一的分配方案,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並於年底一次通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統一的分配方案,分別按照程序及時下達具體計劃,撥付資金。
第八條 年度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的具體計劃,由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以工代賑資金的具體計劃,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在當年3月底前下達,6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省、自治區、直轄市。
年度扶貧專項貸款的具體計劃,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在當年初下達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3月底前將計劃全部落實到項目,並根據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第九條 國家下達的各項扶貧資金,全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安排使用,由同級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並督促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國家重點扶持的貧困縣,應當及早做好扶貧開發項目的前期准備工作,不得讓資金等項目。
第十條 實施扶貧項目應當以貧困戶為對象,以解決溫飽為目標,以有助於直接提高貧困戶收入的產業為主要內容,按照集中連片的貧困區域統一規劃,統一評估,一次批准,分年實施,分期投入。使用扶貧專項貸款的項目,應當經有關銀行事前審查論證。
縣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在每年10月底前,按照當年扶貧貸款計劃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提出下一年度扶貧貸款意向項目計劃,提前為擇優選項作好准備。
第十一條 建立綜合考核指標,實行嚴格的扶貧貸款使用責任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每年統一安排下達盤活扶貧貸款存量計劃,並將計劃完成情況與新增扶貧貸款的分配掛鉤。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應當積極支持、協助有關銀行完成核定的催收貸款最高比例和到期貸款回收率的指標,努力盤活貸款存量。盤活的扶貧貸款存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工作協調領導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統一安排使用。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尤其是扶貧資金管理部門,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配套資金達不到規定比例,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社會有關方面加強監督,把行政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結合起來。
第十三條 各級審計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扶貧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專門審計,並把對扶貧資金的審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日常工作,形成制度。凡轉移、挪用、拖欠、擠占扶貧資金的,必須如數追回,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凡貪污扶貧資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各級扶貧開發辦事機構和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審計部門對扶貧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工作。
第十四條 有關扶貧資金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原則,分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③ 黑龍江省對低保戶有什麼待遇
黑龍江省對低保戶待遇:
日前出台《關於做好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城市就業農村扶貧開發政策相互銜接的指導意見》,規定低保對象家庭成員可優先獲公益性崗位推薦,就業創業還可享受優惠政策;農村低保貧困戶可享6項幫扶政策。
優先推薦公益性崗位
街道、社區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對領取了《就業失業登記證》的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應優先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並免費提供就業崗位信息、崗位技能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落實積極就業政策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勞動能力的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的,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確保該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
制定優惠扶持政策
針對已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正在享受低保的人員,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管理范圍,憑證享受以下優惠扶持政策:
(1)對低保失業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限國家規定實行就業准入制度的特殊工種),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單項技能證書的,按規定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2)對符合條件的低保失業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3)對低保失業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4)從事個體經營符合相關條件,憑《就業失業登記證》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5)吸納城市低保失業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等就業扶持政策。
推薦工作 建立低保減退機制
推薦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法定勞動年齡段且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介紹就業,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工作的,視為無就業願望人員,終止對其的就業援助服務,並將有關情況通報至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低保漸退
按照低保人員的就業成本,在就業上崗後,前6個月內低保待遇不變,後6個月內按50%低保待遇發放。12個月後,經核實家庭月人均收入已超出低保標準的,則停止低保待遇。
享受6大幫扶制度
生產幫扶
通過產業帶動或直接扶持等方式,逐戶落實扶持政策,並納入年度扶貧開發項目計劃逐步實施,幫助其脫貧。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有關規定,對農村低保扶貧對象落實幫扶責任人和幫扶措施,並建立長效幫扶機制,逐步實現脫貧致富。落實免費培訓和扶貧培訓補助政策,開展實用技術、技能培訓,實現農村勞動力和低保扶貧對象就地就近或異地轉移就業。
教育扶貧
對有中小學生的低保家庭實施在原救助標準的基礎上給予低保金政策性的加發,對國家統招的高考錄取生實施入學前一次性救助。對家庭中的中學生在三年制職業技術學校學習的扶貧對象,前兩年在校學習期間,實行再補助政策。對扶貧對象參加其他部門組織的轉移就業培訓,需要本人承擔交通費、生活費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省扶貧政策給予補貼。
資金扶貧
凡開展扶貧互助金試點的貧困村,低保貧困戶享有入社免交或少交互助金和優先借款的優惠。國家和省重點縣的低保貧困戶發展生產項目貸款可以獲得財政扶貧資金貼息補助。
文化扶貧
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服務效能,積極推進公共數字文化建設。要統籌有線電視、直播衛星、地面數字電視等多種方式,提高電視覆蓋率,要降低農村低保對象和扶貧對象安裝使用收費標准,有條件的地方可免收農村低保對象的安裝使用費用。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社區文化和娛樂功能設施,為困難群眾提供相關服務。
住房扶貧
要統籌使用農村危房改造、泥草房改造和因災倒塌房屋恢復重建等各項政策和資源,並向貧困家庭傾斜,提高補助標准,不斷改善居住條件。對於住房存在困難的農村低保家庭,當地政府要積極為其解決困難,採取多種方式保障基本住房條件,並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取暖補助和用電補貼。
④ 國家對貧困戶的扶貧貸款都有哪些條件求解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國家扶貧資金的管理,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盡快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決定》(中發〔1996〕12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國發〔1994〕30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扶貧資金是指中央為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支持貧困地區社會經濟發展而專項安排的資金,包括支援經濟不發達地區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新增財政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扶貧專項貸款。
第三條
國家各項扶貧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
⑤ 扶貧無息貸款怎麼辦理
銀行信用卡的辦理需要具備條件: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⑥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什麼時候發放
大學生建檔立卡貧困戶補助的發放時間在審核通過後一個月。
一、貧困戶大學生
1、從2017年新規定,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大學生須認定為一等貧困生。
2、原則上來講,貧困生和助學金等級的對應關系是只能下不能上,也就是說一級困難的貧困生可以領取一、二、三等助學金的任意一等,而三等貧困生只能領取三等助學金,不能領取一等或二等助學金。而現在的助學金等級的劃分標准:一等每年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3、要說起建檔立卡貧困戶,就不得不說國家在2013年提出來的精準扶貧政策了,為了切實將國家扶助農民脫貧致富的相關補貼和扶持政策切實落實到真真正正經濟困難、生活需要扶持的農村貧困戶頭上,國家就提出來精準扶貧,給農村貧困戶建檔立卡,這也就是咱們現在所說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了。
4、也就是說,現在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是經過多方面共同認證的貧困戶,更加精準也更加切實,所以新增的這項規定並不算是特殊照顧。
二、據了解,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除了大學生須認證為一級貧困生,中小學生上學也是有補貼的:
1、學前教育免收保教費;
2、義務教育免除雜費、教科書、作業本,享受寄宿生補助,小學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營養改善計劃,4元/生/天;
3、高中教育:發放國家助學金,建檔立卡的學生可領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助。
三、依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第二章 資助標准與申請條件
第五條 國家助學金主要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國家助學金的平均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圍內確定,可以分為2-3檔。中央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財政部商有關部門確定,地方高校國家助學金分檔及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朴。
第三章 名額分配與預算下達
第七條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有關原則和本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的規定,提出所屬高校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報財政部、教育部。
財政部、教育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對中央主管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送的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建議方案進行審核。
第八條
每年7月31日前,財政部、教育部結合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意見,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教育部門。
第九條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門和省以下財政、教育部門負責將國家助學金預算下達所屬各高校。
⑦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哪個銀行可以給貧困學生助學貸款
助學貸款有兩個地方可以申請,一是大學生的生源地也就是戶口所在地和報名地方銀行,二是大學就讀學校地方。申請銀行主要是工農中建四大銀行。
⑧ 中國的農村扶貧開發的特殊貧困群體
少數民族、殘疾人和婦女,是中國農村貧困人口中的特殊貧困群體。中國政府重視這些特殊貧困群體的扶貧開發工作,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幫助他們與其他貧困人口同時脫貧。
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扶貧開發
中國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由於歷史、社會和自然條件等原因,相當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落後,社會發育程度較低。據中國有關部門統計,到1994年,少數民族貧困地區主要分布在中國的西部,涉及5個自治區、20個自治州、49個自治縣。全國348個少數民族自治縣中有257個被列為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針對這一情況,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少數民族貧困地區的扶貧開發工作,在政策、措施方面給予了重點傾斜和特殊照顧。
特殊照顧,提高標准,擴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范圍。1986年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標准為1985年農民人均收入低於150元,而民族自治地方縣的標准則放寬到低於200元。對於牧區和半農半牧區的少數民族貧困縣(旗),扶持標准分別為1984年至1986年三年平均農牧民人均收入低於300元和200元。1994年確定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時,也對少數民族地區給予了特殊照顧,在全國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中,少數民族貧困縣有257個,佔43.4%。
中央資金重點向少數民族地區傾斜。為加大對少數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不僅扶貧資金的分配重點向西藏等五個自治區以及雲南、貴州、青海等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西部省份傾斜,而且還專門安排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等專項資金,解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特殊困難和問題。據統計,從1994年到2000年,國家共向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和貴州、雲南、青海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投入資金432.53億元,佔全國總投資的38.4%。其中,財政資金194.15億元(含以工代賑資金127.22億元),佔全國的40%;信貸資金238.38億元,佔全國的37.8%。在西藏,近六年來,國家和地方政府先後投入資金12.2億元,實施了多個扶貧開發建設項目。
經過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廣大幹部群眾的艱苦奮斗,中國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貧困人口大幅度減少,貧困發生率大幅度下降。據統計,全國五個自治區和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貧困人口由1995年的2086萬人下降到1999年的1185萬人,四年減少了901萬人,貧困發生率由1995年的15.6%下降到1999年的8.7%,下降了6.9個百分點。西藏實施八七扶貧攻堅計劃以來,由於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特殊扶貧開發和救助措施,使西藏農村牧區長期貧困狀況發生根本性變化,貧困人口由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初期的48萬人減少到目前的7萬多人。
--農民收入快速增長,生活條件得到改善。五個自治區和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的23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從1995年的630元增加到1998年的1189元,增長88.7%,高於592個國家重點扶持貧困縣平均增長水平28.7個百分點。從1994年到1999年,廣西49個貧困縣農民人均純收入由606元上升到1836元,人均糧食產量由310公斤上升到380公斤,在全國民族地區率先實現八七扶貧攻堅目標。到2000年底,國家在西藏重點扶持的18個貧困縣農牧民人均純收入達1316元,已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新疆牧區牧民定居半定居比例由1994年的49.5%上升到1999年的80%。
--基礎設施明顯改善,社會事業不斷發展。據不完全統計,從1994年到1999年,五個自治區和三個少數民族人口較多的省,共解決了2163.5萬人、2934.7萬頭大牲畜的飲水困難;新增基本農田2626.5萬畝,圍欄草場672萬畝;修建縣、鄉、村公路6.75萬公里。到1999年底,廣西全區實現了鄉鄉通公路,49個貧困縣中95%的村通了汽車,全區95%的村通了電並基本實現通電視,85%的村通了電話。少數民族貧困地區教育、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也得到了較快的發展。
殘疾人扶貧
殘疾人是一個特殊而困難的社會群體。中國現有6000多萬殘疾人,約占總人口的5%,其中80%生活在農村。他們當中有相當數量因自身殘疾的影響以及外界環境的障礙,生活處於貧困狀態。據調查測算,1992年全國有貧困殘疾人約2000萬。在農村的貧困殘疾人中,30%生活在592個國定貧困縣。中國政府歷來重視和關心殘疾人扶貧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將殘疾人扶貧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國家扶貧計劃,統籌安排,統一組織,同步實施。經中國政府批準的《中國殘疾人事業八五計劃綱要》和《中國殘疾人事業九五計劃綱要》,都有殘疾人扶貧配套實施方案。1998年國家專門制定《殘疾人扶貧攻堅計劃(1998-2000年)》,確定殘疾人扶貧的目標、任務、途徑、措施、政策,對殘疾人扶貧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地方各級政府也將殘疾人作為重點扶持對象,制定本地殘疾人扶貧攻堅計劃,組織各有關部門規劃和實施項目,落實責任,並在人力、財力、物力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
--安排專項貸款,開展殘疾人扶貧。從1992年起,國家設立康復扶貧專項貸款,對貧困殘疾人予以扶持。到2000年,累計投放貸款26億元。近年來,各地還大力推廣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到人,將小額信貸作為殘疾人扶貧的主要方式。河南、貴州、內蒙古、雲南、黑龍江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殘疾人專項扶貧中,推行小額信貸的比例已超過70%。
--加強基層殘聯扶貧服務體系建設,為農村殘疾人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1998年3月國務院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作出了《關於加強基層殘聯建設的決定》。國務院扶貧辦等六部門還制定了《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實施辦法(1998-2000年)》,對加強基層殘聯服務體系建設提出要求。經過幾年的努力,到2000年底,全國已建立縣級殘疾人服務社2238個,占縣(市、區)總數的80.2%;鄉鎮殘疾人服務社28427個,占鄉鎮總數的60%,初步形成了農村基層殘疾人扶貧服務體系,為殘疾人扶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組織保障。
--選擇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扶貧開發項目和方式。針對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有很多困難,殘疾人扶貧開發的重點是扶持有助於直接解決農村貧困殘疾人溫飽問題的種植業、養植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選擇適合當地市場經濟發展需要,與地方支柱產業相配套,兼顧殘疾人特點的項目;選擇資金覆蓋面大、效益到戶率高、與直接提高貧困殘疾人收入有密切聯系的項目。
經過努力,中國貧困殘疾人口數量明顯減少,近十年有1000萬人解決了溫飽,到2000年底貧困殘疾人口下降到979萬人。
婦女扶貧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農村婦女脫困問題,1994年《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動員貧困地區婦女積極參與脫貧行動。 近年來,在各級政府和有關組織的支持和帶動下,農村貧困地區婦女積極參加雙學雙比(學文化、學技術,比成績、比貢獻)活動,眾多婦女脫盲,一些婦女接受了實用技術培訓並獲得農民技術員職稱,成為貧困地區依靠科技發展生產的帶頭人。中國最大的婦女組織--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通過建立扶貧聯系點、聯系戶,開展文化技術培訓和小額信貸,組織貧困地區婦女勞務輸出、手拉手互助,以及興辦婦女扶貧項目等多種形式,先後幫助347萬貧困婦女脫貧致富。 國家廣泛動員社會力量,關注貧困婦女,支持各種幫助貧困地區婦女的社會救濟活動。如救助貧困母親的幸福工程、專門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女童的春蕾計劃、援助西部缺水地區婦女的母親水窖工程等,為加快農村婦女脫困發揮了積極作用。截止到2000年5月,幸福工程已投入資金1.45億元,救助107472人,受惠人口達48.3萬人。到2000年7月,春蕾計劃共集資3.3億元,使105萬失學女童重返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