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一、貸款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能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列入我行社限制類、淘汰類客戶的經營;資本市場投資;清償不良金融債務。
二、貸款流程:
(1)信用等級評定。主要根據貸款人的基本情況、資產負債狀況、生產經營狀況、信譽程度等指標進行測評。一般分為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2)核定信用額度。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資金需求情況及信用額度申請,由農村信用社核定相應等級的信用貸款限額。
(3)發放貸款證。
(4)借款申請。申請貸款時,持貸款證、有效身份證(或戶口簿),便可申請辦理信用額度內的貸款。
(5)貸款發放。農村信用社接到借款申請後,由信貸專櫃人員(或門櫃人員)審查後簽訂合同,填制借款借據,隨後可按規定支用貸款。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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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2.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兩者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域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
2、發起人不同
農商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實力的企業發起成立。
而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監管部門不同
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而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4、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
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
5、經營模式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以整個銀行的盈利為目的,每個分行都會受到總行的直接管理。
而農村信用是在省聯的指導下獨立運營,每個農信社都是一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省聯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發展,但是不能幹涉信用社的業務。
6、服務對象不同
信用社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主要服務區域在農村。
而農村商業銀行是一種區域性金融機構,它服務的對象比較廣,跟其他銀行機構是一樣的,客戶群體可以是農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7、業務范圍不同
農村信用社一般主要服務本地,以縣級鄉鎮一級為主,而且信用社之間相互獨立,目前各省的信用社是獨立的,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各省的農村社是屬於獨立的金融機構銀行。
而農村商業銀行除了服務本地市場之外,還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在外地開設分行,甚至是跨省開設分行。
信用社和農商行還是有一定的關聯性的,目前很多農村商業銀行都是從信用社發展改制而來,而且信用社發展一定的階段,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後就可以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目前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3. 樂山三江農村商業銀行的歷史沿革
2009年6月,樂山市中區聯社成為全省農村信用社首批獲准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試點單位之一,於2010年7月12日獲中國銀監會批復同意籌建樂山三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開業的樂山三江農村商業銀行在原樂山市中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及轄內10家法人機構基礎上組建而成,下轄1個營業部、7個支行、37個分理處。該行各項存款余額達39.45億元,較年初增加6.32億元,增長19%;各項貸款余額26.65億元,比年初增加3.44億元,增長14.8%;開業起的前4月就實現利潤3078萬元,經營規模在樂山市農村信合系統位居首位。